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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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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292次院會決議

日期:101-03-29

院長提示:
民國101年3月29日第3292次會議
3月26日夜間,一架S-70C海鷗直升機於執行救援任務時,在蘭嶼外海失事,相關單位已立刻全力展開搜救行動。對於國防部所提檢討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搜救執行程序及緊急後送標準等意見,請本院災防辦公室邀集相關部會(包括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規劃研議,陳政務委員振川有關救災思維應重新考量之意見,亦請一併參考。
 
報告事項
一、本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陳報「擴大服務青年積極協助弱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教育部蔣部長發言時提到Thomas Friedman,今年3月初Thomas Friedman在紐約時報發表的文章提到,一個國家如果沒有resource (天然資源),就會變得比較resourceful(多采多姿、多才多藝)。這對青年的重要啟發就是,雖然臺灣天然資源不多,但我們最重要的資源就在人才,教育部蔣部長為了避免未來人才出現斷層,將在人才培育方面提出相關規劃及報告,這非常重要。
(三)從青輔會的報告,可以看出該會積極地為青年提供多元服務措施及公共參與機會,對於青年關切的就業問題,青輔會用有限的資源關懷及照顧弱勢青年,並整合跨部會資源,創造青年工作機會,值得肯定。青年是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資產,培育及照顧青年是政府的責任。報告中提到青年的焦慮包括就學、就業及自我定位等問題,並不是青輔會單一部會可以解決,涉及教育部、勞委會、內政部、經濟部及農委會等部會,必須相關機關全力配合規劃,多方傾聽青年的聲音,貼近青年人的需求,並提供相關的服務措施。此外,往都市發展的原住民青年越來越多,固然提供相關協助有其必要,但陳政務委員振川提到,其實原鄉的發展機會也不少(如有機農業、環境保護、文創等),如果能吸引原住民青年回鄉,鼓勵他們將所學的行銷與原鄉工作結合,既能貼近他們的成長環境,又能從事熟悉的工作,一舉數得,請原民會及相關部會提出一些適性發展的規劃。
(四)今天是青年節,在此祝福所有青年朋友青年節快樂,也希望行政體系的所有工作夥伴,都能抱持一顆年輕的心,共同為國家社會努力。
二、內政部陳報「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執行成效與策進作為」專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去年底提出的「兒少心聲調查報告」,指出五大兒少主要壓力來源,分別是「社會治安」、「校園霸凌」、「性侵」、「變動的教育制度」及「沉重的課業壓力」。除「沉重的課業壓力」是傳統的兒少壓力源外,另外四項則顯示現代兒少對社會觀察所產生的壓力源,這些問題均涉及跨部會事項。內政部的報告從法制、經濟安全、早期療育、福利服務、醫療保健等等各種面向,呈現當前政府對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的重要措施與成果,除請相關機關再持續推動外,對於現代兒少的壓力源,也請內政部建立一個跨部會政策協商的推動平臺來處理,紓解這個壓力源,營造適合兒少成長的健康環境(包括心理、生理方面),促進兒少權益與發展。
(三)兒童節即將來臨,在此我們也預祝全國小朋友兒童節快樂,各部會都有責任共同創造一個兒少安心、快樂成長的環境。
三、外交部函送我與宏都拉斯共和國簽署之「中華民國政府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間衛星影像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
(一)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未來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在衛星影像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合作之執行,請外交部與國科會太空中心密切聯繫,並請教育部提供可能的協助。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送該會與斯洛伐克共和國簽署之「臺斯(斯洛伐克)電子化政府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編具「行政院102年度施政方針」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
(二)本院102年度施政方針草案內容,業經各部會確認,並經各政務委員審閱。請各首長再確實檢視,如有修正意見,請於今(29)日下班前送本院綜合業務處彙辦。
二、本院新聞局擬具「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經黃政務委員光男、張政務委員進福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公共電視法」修正,新聞局已從完備公視基金會之組織及運作、明定公視基金會與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間之關係、因應數位化傳播環境變遷之規劃等方面,進行通盤檢視,有助於落實政府部門之廣電資源整合,強化公視競爭力。請新聞局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外交部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經林政務委員政則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法案係將現行「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提升為法律位階,提供中央各行政機關推動對外締結條約或協定之法源依據,業經列為本院亟需立法院在第8屆第1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急迫性法案,請外交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四、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森林法」第56條、第56條之1、第56條之4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五、經濟部擬具「水利法」第93條之6修正草案,經管政務委員中閔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六、褒揚國立成功大學故前客座教授陳之藩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七、褒揚臺東縣故前縣長黃鏡峰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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