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二七六一次院會決議

日期:90-11-21

院 長 提 示:
一、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紅標米酒售價因反映稅負而
  勢必大幅上漲,造成民眾搶購等諸多不便。日昨財政部採取憑戶口
  名簿購買米酒的措施,雖不理想,但是短期內所能提出衝擊最少、
  干擾最小的權宜做法,旨在確保每戶均能購得一定數量,儘量避免
  民眾浪費排隊時間。財政部應設法讓民眾週知,爭取支持。
    對於非法囤積者,請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公賣局等確實
  依專賣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積極查緝,一週內提報查緝成效,尤其
  公平交易委員會更須嚴加查辦,俾能維護交易公平,使米酒能充分
  供應實際需要的民眾。
二、第三十四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在我國舉行,中華隊榮獲第三名,也
  是亞洲參賽各國中成績最好的國家,殊值欣慰。此次我國辦理大型
  國際運動賽會的能力,獲得國際棒球總會及世人的高度肯定,更帶
  動國人熱烈響應,重新喚回國內民眾對棒球運動的熱愛,也為棒球
  運動注入了嶄新的活力,對於台北市政府及各部會工作夥伴的全力
  協助,俊雄要特予肯定。未來,體委會應積極建制完整的選手培養
  體制,輔導業餘與職業球隊之互動,建立合理、公平的規範,及健
  全、清新的體育運動新環境。其次,國內棒球兩大聯盟的合作球迷
  極為期待,兩大聯盟合作的契機,也隨世棒賽的圓滿落幕而大為增
  加。請體委會積極協助促成。
三、由於此次世棒賽的成功,再度掀起全民熱烈要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
  館|即所謂之「巨蛋」|的呼聲。國家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不僅
  是政府積極推動的政策,也是全民熱愛體育活動所引頸企盼的願景
  ,因此,政府在規劃大型室內體育館時應以整體宏觀的角度,審慎
  考量土地利用、環境生態、都市景觀、交通運輸、消防安全、財務
  規劃以及未來經營管理等諸多問題。尤其台北市政府擬議館址所在
  之松山菸廠,大部分建築物已經該市指定為古蹟,更應注意文化資
  產保存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有關古蹟之外貌及古蹟保存區之
  環境等相關規定,大型體育館與古蹟間如何共容?有待進一步探討
  規劃。因此,要建巨蛋,但地點是否在松山菸廠必須再做評估。請
  台北市政府及本院文建會依據本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專案小組之審
  查結論,儘速將計畫報院審查。
四、經濟部所報「經發會決議|投資組推動情形報告」及經建會所報「
  各部會辦理法規鬆綁及行政措施週報」,洽悉。
  (一)法規鬆綁案自今(九十)年八月以來,各部會積極推動,已有
     具體成果,請各部會加強對外說明,並配合研考會「加強推
     動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全面上網」措施同步上網,使民眾了解
     政府推動法規鬆綁的施政成效。
      配合經發會共同意見需增修訂之法律案計六十案,除「行
     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與「就業安全署組織條例」草案,尚
     待 總統召集政府改造委員會獲致結論後再行研修,及「勞
     工退休金條例」草案有待與勞工團體協商獲致共識外,至本
     (十一)月底止,本院將完成並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可達
     五十七案。目前立法院已完成十案,其餘四十七案,有待十
     二月一日立委選舉之後,立法院恢復開會時加以審查,請相
     關主管機關盡力協商及推動,期能在預定時程內完成立法。
  (二)投資環境的良窳攸關我國經濟發展及國際競爭力的強弱,經
     發會三百二十二項共同意見中,投資組約占百分之二十三,
     其推動成效對於奠定我國競爭優勢影響至鉅,請經濟部及相
     關部會切實推動辦理。
      投資組共同意見涉及法律案制定或修訂部分共計十九案,
     四案已完成立法,尚有十五案仍在立法院審議,請主管機關
     密切注意其立法進度並協助早日完成立法。涉及須增、修正
     行政命令者,共計二十案,其中十案已發布實施,其餘十案
     請各相關機關儘速循程序核定實施。
     除了法律案及行政命令案以外,投資組其他應推動之重要工
     作,尚有「建立政府機關行政效率評估指標」、「建設區域
     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及暫貯中心」、「興建大型國際展覽館」
     三項仍在籌劃中,請加速辦理。
  (三)經發會於八月二十六日閉幕,本(十一)月二十五日即將屆
     滿三個月。請各分組主辦機關,於二十五日前將三個月來的
     執行情形送請經建會彙整後,函送經發會各諮詢委員及國內
     各外商團體,讓他們瞭解政府推動經發會共識的成效。
五、交通部所提「二高台中環線遭鄰近台地土石流侵入及河道沖刷」
  報告,洽悉。二高台中環線已於十一月十六日開放通車,該環線貫
  穿西濱快速道路、中山高、二高、台一線、台十三線及台三線,是
  中部地區非常重要的交通幹道。由於桃芝及納莉颱風風災,使該環
  線部分路段有遭受崩坍土石侵襲之虞,請經濟部、交通部及農委會
  ,速洽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採取必要作為,以免影響該環線行
  車之安全。
六、目前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工作的重點,在於住宅的重建,其中集合
  住宅於震災中全倒一一一棟計一萬0、五三七戶,截至本(九十)
  年十一月十五日止,進行原地重建及辦理都市更新者,已核發建築
  執照僅九一六戶,顯見集合住宅重建問題複雜,致重建進度無法重
  大突破,有再加強推動必要,請本院重建委員會及內政部等相關部
  會深入檢討問題癥結,對現行相關法令有窒礙難行需檢討修正者,
  提出解決對策,並儘速研提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正案於今年
  十二月底前報院,以加速辦理集合住宅之重建。
七、縣市長及立委競選活動正式展開後,有關廣告的託播、刊登,以及
  競選活動的轉播等事情的管理問題,請中選會及新聞局依選罷法、
  廣電法執行。
八、高雄市政府所提﹁高雄市政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民營化業務
  績效報告﹂,洽悉。高雄市政府積極規劃各項民間參與市政建設計
  畫,訂頒優惠措施,並鼓勵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另採取民營化
  作法,將部分職能或業務委由民間部門經營,已獲致初步成果,值
  得嘉許。
     其次,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民營化,有助於降低政府之財政
  負擔,提振景氣,創造就業機會,並可應用民間之管理效率,提升
  公共建設之服務品質,各機關可多運用此一模式積極推動相關計畫
  。
九、陸委會會同內政部、交通部所提「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推動
  方案」,通過,請陸委會、內政部、交通部及各有關機關依據方案
  所列推動事項分工及時程表積極推動。
  (一)政府推動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政策,可以說是跨出
     兩岸人民自由往來的重要門檻,也是兩岸關係邁向正常化的
     關鍵一步。今天院會通過此一方案,充分展現政府落實經發
     會決議之堅定決心,以及改善兩岸關係的最大善意與誠意。
  (二)政府先行宣布「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推動方案」,其
     內容雖係我單方面之規劃,但在正式實施前,雙方仍有協商
     之空間,可充分顧及與大陸方面之良性互動。請陸委會會同
     有關機關,針對兩岸協商事項,積極規劃推動。
  (三)我們回應民意的反映,本方案將在相關準備陸續完善後,依
     據經發會決議,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開始試辦。
  (四)本方案實施所涉行政法規,請內政部、交通部、陸委會等相
     關機關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訂定各項作業規範。為利各項工作之順利開展,內政部及交
     通部辦理本案所需人員及資訊網等軟硬體設施之經費,應優
     先增補;請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積極給予協助,限期完成人
     員及軟硬體設施之整備。
  (五)關於本方案的重點及推動方式等,請新聞局蘇局長陪同陸委
     會蔡主委、交通部葉部長、內政部張部長向社會妥為說明。
  十、院會今天將討論陸委會等臨時提出的「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
    觀光推動方案」,但今早的報紙已先行批露;戒急用忍鬆綁產
    品清單未能依原訂期程定案,報端亦有未盡符合實情的報導,
    在在都顯示政府部門對外洩漏消息的情形非常嚴重,不但造成
    有關人員的困擾,也打擊政府的威信,甚至有外國友邦(美國
    因軍售案洩密)正式來函抗議。要在此提請各部會特別注意,
    在政策未定案前,正反意見都可提出,做充分的討論,但不能
    對外放話。做出決策後,就應拋棄己見,共同努力,爭取團隊
    的成功與榮譽。至於前述三案洩密的情形,請國防部、經濟部
    及邱秘書長分別調查,作成書面報告報院。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九十年度「行政院列管案件進度雙月
  報」(九十年九至十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具八一00臺灣啟動「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
  案」及「擴大公共投資提振景氣方案」九十年十月份執行績效檢討
  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中,一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截至
   十月份整體預算執行率為百分之九一‧七七,突破了九成的目標
   ,各機關的努力應予肯定;擴大公共投資提振景氣方案至十月底
   止的執行率更達百分之九四‧九二,在極短期間內即獲致可觀的
   成果,實屬難能可貴。希望各部會署切實把握年底前僅剩一個多
   月之時間,持續努力。有關中央對地方補助款未能及時撥付之問
   題,請主計處續予提供各機關必要之協助。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函送「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
  司法互助協定」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交通部擬具「郵政法」、「簡易人壽保險法」、「交通部組織法」
  三修正草案及「郵政儲金匯兌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
  條例」二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能白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
  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我國郵政創辦迄今,已有一○五年,一直是以郵務、儲匯及
   簡易人壽保險等三合一方式經營,透過郵政普遍化的據點,所提
   供的服務,深受社會好評與民眾認同,這是郵政努力的結果,也
   是郵政員工應以為傲的榮譽。
     由於社會環境變遷,國內郵遞市場的競爭,及龐大的郵政資
   金無法有效運用,加上以機關型態的組織結構難以落實企業化的
   經營。為維護郵政服務品質,本年經發會共同意見之一,提出推
   動郵政改革,交通部迅即配合研擬郵政五法修正案,經過財政部
   等相關機關的協助,相信今天通過的郵政五法,必能使郵政改革
   往前跨出一大步,提供更多元性的服務,請交通部積極推動完成
   立法程序。
三、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經濟部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
  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內政部擬函廢止「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組織條例」,請核轉立
  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六、國防部函擬廢止「陸軍服制條例」、「海軍服制條例」、「空軍服
  制條例」三法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七、國防部函擬廢止「戰時軍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