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關於部分縣市政府反映,本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較原估撥付數短撥
問題,請主計處會同財政部儘速查明:本年度統籌分配稅實徵數與預
估數是否存在差距,以及按實徵數應分配給各縣市政府之普通統籌分
配稅款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截至目前為止各縣市之分配情形,俾利
對外說明,以免引起不必要之誤解。
二、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年關員工薪給及年終各項獎金發放之資金調度,俊
雄已責成主計處成立資金調度專案小組,於本(十二)月十六日前擬
訂資金調度原則及方案,並就地方政府薪資及年終獎金等人事費用進
行瞭解,於九十年元月十四日前將所需資金撥付各地方政府,讓地方
公教員工均能順利領得相關薪給。
三、前(四)日聽取陸委會「小三通規劃及實施準備情形」簡報,有關研
議成立「金馬小三通指導委員會」一案,請本院秘書長召集;至於「
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草案之條文,由陸委會整合
擬定,陳請秘書長審查並於提報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備查。
四、為解決當前失業問題,各部會均不應置身事外,俊雄已請各部會就擴
大內需、增加就業機會提出具體計畫,並請勞委會彙整後提政務會談
討論。本院將成立之「跨部會永續促進就業小組」請經建會陳主任委
員博志擔任召集人,勞委會陳主任委員菊擔任協同召集人,各相關部
會首長均為小組成員,希望大家全力配合,共同為降低失業率而努力
。
五、院會通過的法案,在送立法院審議前,主管部會首長應即先向立法院
各黨團說明,以示尊重。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報該會辦理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結果,請鑒
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並函請各機關參考改進。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研考會林主委所提第三十四條國民大會代表如何選舉、第四十八
條第三項增列候選人政見,涉及增加財政負擔之福利支出時,應同
時提出相對收入財源、第五十條非政黨、聯盟或候選人不得刊播競
選廣告以及台北市政府馬市長所提第四十一條競選經費最高額之限
制、第五十二條投票前不得發布民意調查結果各節,都是見仁見智
的問題,請內政部參考。
二、本院人事行政局擬具「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經
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財政部擬具「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財政部依本年十月十四日財經小組擴大會議決議,為強化我國
金融機構體質,暨對傳統產業提供資金融通,參照世界大多數
實施加值稅國家對金融業保險業免稅規定,修正營業稅法,將
金融業保險業之營業稅稅率,由現行百分之二調降為免稅,並
規定應用於沖銷各業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對維護資本市
場穩定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當有相當助益。另為使進口貨物與國
產貨物有相同之租稅待遇,俾立於公平競爭之地位,將進口貨
物課徵營業稅時點,修正為進口時一律由海關代徵,應有助於
掌握稅源及公平納稅。希望財政部儘速與立法委員溝通協調,
加速完成本修正案之立法工作。
(二)俊雄要再次重申,由於免徵金融業保險業營業稅,九十年度對
於各縣市政府因而減少分配之統籌稅款,中央政府一定會予以
補足,請財政部設法籌措財源予以挹注。至於以後年度的財源
籌措問題,則請財政部、主計處會同及早研究因應。
四、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及「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條文再修正草案等三法案,經胡政務委員錦標
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國防部擬具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清彥等審
查修正為「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國防部擬具「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草案,經蔡政務委員清彥等審查
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七、褒揚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副總司令張故將軍秉均案。
決議:通過,呈請 總統明令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