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796次院會決議

日期:111-03-31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796次會議

民國111年3月31日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內政部能在最短時間內於今天提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報告,極為不易,非常值得肯定。感謝朱主計長的調撥勻支負擔,以及李秘書長費心盤整。尤其本案涉及廣大租屋族,對此我亦感觸尤深。猶記得當年我從屏東至臺北就讀大學開始,學生時期租學校宿舍,及至開業擔任律師,覓得一處不到20坪月租2,500元的房子作為事務所兼住家之用。由於是開業之初,加上三餐基本開銷負擔甚重,我曾為此請求父親資助一段時日。因此,對於甫出社會的年輕人要以其薪資先扣除房租再支應基本日常開銷的拮据,我感同身受。我們得前人努力的餘蔭,今日更有責任支持、鼓勵年輕人有餘裕可以對未來有所憧憬,才有拚下去的鬥志。此外,政府對弱勢的照顧更是責無旁貸,因應近來進口原物料價格上漲所帶動國內物價的波動,政府也須讓弱勢者在維持生活所需外,亦有餘力承租棲身之所,這也是我一再期勉各位首長既在其位,即應盡所能為民謀福、為臺灣的長治久安而努力,才不負國人對我們的期待。

(三)蔡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除推動興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外,也持續擴大放寬租金補貼,由108年6萬戶擴大至110年16萬戶,惟仍供不應求。基於近幾年國人共同努力的經濟成長果實要讓全民共享,因此,繼政府致力於為國人加薪(如基本工資調整、軍公教調薪等)、減稅、增福利(如減輕育兒、長照家庭負擔)外,再擴大租金補貼服務,將投入300億元預算,一舉大幅提高補助戶數達50萬戶,希望照顧更多租屋族,「資格最寬、加碼最優」,將申請資格的所得標準再放寬(由最低生活費2.5倍放寬為3倍),單身申請年齡限制由30歲放寬至35歲,並加碼補貼新婚、育兒家庭及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補貼金額分別由原2,400元提高至2,880元,或由4,000元提高至5,200元等,其中育兒家庭並可依育兒人數再做調整,希望鼓勵國人多多生育。同時為鼓勵更多房東願意提供房屋出租,特別將提供房子參與租金補貼方案的屋主視為「公益出租人」(愛心房東),可享有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稅賦優惠。

(四)請內政部儘速將本案報院核定,將自本(111)年7月起開放申請,10月由中央統一撥款1年所需補貼金額,當中無須地方支應任何配合款,「中央主辦直接發」。由於申請戶數將會大幅增加,相關作業人力配置必須充足,申請作業程序亦需儘量予以簡化,並製作相關圖卡加強宣傳,「好康鬥相報」,屆時才能順利上路。至於部分弱勢者由於在資訊取得能力亦相對弱勢,在此請衛福部協助透過社福團體主動找出需要申請補貼對象,讓真正需要受到照顧的弱勢家庭感受政府誠心誠意的溫暖。此外,所需勾稽資料及撥款程序等配套措施,都需衛福部、財政部的協助,請相關部會本行政一體,全力支持政策的推動。

二、衛生福利部陳報「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武漢肺炎疫情迄今已逾兩年,全球確診人數已超過4.8億人,死亡超過610萬人,目前雖有部分國家疫情趨緩,惟與臺灣比鄰相近的國家仍極為嚴峻,如韓國單日確診數仍超過40萬例,新加坡及香港疫情也猶為嚴重,單日確診人數有數千人甚至上萬人,實難輕忽,仍需持續戒慎。政府基於「顧防疫」,「顧生計」,自本(111)年3月7日起已逐步將入境檢疫及居家隔離縮短為10天,並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國內確診人數也隨之增加,但與鄰近國家單日即有上千或上萬確診例相較,確屬規模小且在可控範圍內。尤其歷經二年多來,臺灣不僅已具備健全的防疫規範,國人也有充足的防疫意識並全力遵守,締造有目共睹的防疫成績。加以國內疫苗覆蓋率高且有充足的醫藥準備,而Omicron病毒雖傳播迅速,但多屬輕症甚至是無症狀等特性,我們實無需恐懼,可以更有信心走向防疫經濟兼顧的「臺灣模式」。

(三)面對國內確診數隨著開放可能增加的風險,之前已建立的快速疫調、隔離、匡列與採檢等SOP,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助地方政府嚴謹切實辦理,除在社區設置機動篩檢站外,目前全國發放公費快篩用劑的基層診所或衛生所也已由原本的200餘家增加至540家,請衛福部加強宣導;也請與確診者有足跡重疊者提高自我健康管理意識,前往採檢或進行自我快篩。此外,本人在2月24日院會中即已指示,「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或特定場所等,都應指定專人為『防疫長』」(人事總處隔週即將中央及地方政府(含議會)的防疫長名單上陳),在此再特別要求有管轄關鍵基礎設施或執行重大公共工程的部會(如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科技部、勞動部等),不僅應建立所管場所人員(包括移工)之相關名冊,並設立防疫長除督導日常防疫規範之遵守外,面對疫情也能及時應變。另,指揮中心已於本週一(3月28日)宣布,特定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及出入顧客應接種第3劑疫苗,相關的顧客管理、員工健康監測、定期篩檢等措施,請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落實查核,也請內政部協助嚴格執行,不容因僥倖而成為防疫破口。再過2天即是國人非常重視的清明連假,指揮中心前(29)日已公布清明掃墓防疫措施,請內政部再加強宣導(包括戶外搭棚祭拜,室內總量分流管制等);對於宗教遶境活動,也請內政部事前掌握資訊並精進相關規定,提前宣導督導地方團體落實,違反規定應及時制止,並嚴予處罰。其他如唱歌戴口罩,不能逐桌敬酒、敬茶等防疫規範,請衛福部持續透過公益廣告廣為周知,並請指揮中心持續加強宣導鼓勵更多國人接種疫苗,對於民眾常出入之場所,如銀行、農漁會等,也請各營業單位加強張貼相關標示,希望藉由各種場合提醒國人施打疫苗之重要性,降低染疫所造成重症之可能性。

討論事項

一、編具「行政院112年度施政方針」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

(二)請各部會首長詳實檢閱,如有修正意見,請於今(31)日下班前送本院綜合業務處彙辦。

二、法務部擬具「引渡法」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我國引渡法已逾40年未修正,本次修正與時俱進,接軌國際,健全國內引渡法制,積極與他國進行引渡,落實司法互助,以實現刑罰權,彰顯正義。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農會是政府推動農業政策重要橋梁,也扮演著安定農村、發展農業關鍵角色。本次修法係為端正農會選風、強化農會自治、維護農會會務正常推動、增進農會員工素質及擴大農漁合作投資,有助農會朝專業化方向升級轉型,對落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均有相當助益。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