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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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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六六三次院會決議

日期:89-01-06

報告事項
一、楊政務委員世緘、黃政務委員大洲簽報「行政院因應Y2K年序危機處
 理現況報告」,請鑒察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今天聽取了楊政務委員Y2K因應情形初步報告,瞭解我已大致
    通過Y2K資訊年序危機的考驗,值得欣慰。這是二年來在黃政務
    委員大洲及楊政務委員世緘辛勤督導Y2K專案小組,以及各相關
    機關投注了龐大的人力物力努力配合的成果。對各機關承辦同仁的
    辛勞,請專案小組研究給予適當獎勵,以資鼓勵。
  (二)Y2K專案小組這二年來的運作經驗,是危機處理專案工作很好
    的典範,請專案小組檢討運作得失,提出總檢討報告,俾作為政府
    部門處理其他個案時參考的範例。
二、行政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小組擬具「九二一震災災後公共設施復建計畫
 經費審議結果」,經本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審查竣事,請鑒
 核案。
 決定:修正核定。
    修正之點:五、經費撥付方式(二)末句修正為「...或透過相
      關部會撥付。」六、復建經費之控管(一)修正為「搶修費部
      分擬請依工程進度儘速撥付。「(二)修正為「復建經費部分
      報院核定分配預算後先撥部分經費,...。」
  院長提示:
    九二一震災後,災區各鄉鎮市公所、縣市政府或管理機關所提復建
   經費需求(不含學校),經本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小組實地抽勘、資
   料篩選彙整及初審、複審,秉持公開、嚴謹及詳實核價原則,審議調
   整為三百四十八億餘元,刪減比例達百分之四十三,非常辛苦。除請
   工程會對地方政府說明審核標準外,以下兩點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一)請本院主計處依據核定經費,儘速辦理災後公共設施復建計畫
     經費之核撥,俾利各機關辦理復建工程之發包作業。各機關需將
     撥付經費納入預算,並得依規定先行墊付及發包施工,於辦理追
     加預算或特別預算後歸墊。
   (二)各機關辦理復建工程時,務必把握時效,力求採購作業公開、
     透明,以杜弊端;各工程主管機關應確實督導與協助,並請本院
     工程會加強品質抽查與進度查核,以確保復建工程能以良好的品
     質如期完成,使災區公共設施早日恢復既有功能。

 臨時報告事項
一、台北市政府暨本院新聞局報告有線電視產業紛爭處理情形,請鑒察案。
 決定:
 (一)洽悉。
 (二)新聞局應督導、支持地方政府嚴正執法,業者有違規或聯合壟斷等
   行為,應即依法嚴懲;消保會、公平會亦應注意業者有無違反相關規
   定之情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新聞局應於有線電視節目授權契約到期前,提早邀集頻道商及系統
   業者協商,以維持電視訊號之正常供應。
 (四)業者於一地區有獨占或寡占情形之改善、節目分級及鎖碼頻道之管
   理、大廈公共天線換約問題等均與消費者權益有關,併請新聞局研處
   。

 討論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內政部擬具「警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財政部擬具「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郭政務委員婉容等
 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原則通過,請郭政務委員就各機關所提意見商獲結論後,送請立法
    院併前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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