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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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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44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04-13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544次會議 民國106年4月13日
報告事項
一、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二、內政部函送與帛琉共和國國務部簽署之「中華民國內政部與帛琉共和國國務部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外交部函以,關於我與日本已完成換函,修正「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關於臺日駕照相互承認之協定」附件「日本駕駛執照適用臺灣駕駛執照對照表」,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擬具「一百零七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分行各機關照辦。
(二)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工作刻正進行中,各部會務必落實貫徹零基預算精神。尤其,政府正全力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更應展現嚴守財政紀律決心,在政府預算規模零成長之前提下,各部會為推動新業務所需經費,亦應在原有之歲出額度內籌編預算。因此,請確實審視過去預算執行情形,並重新檢討整併,依政策優先順序編列預算。
(三)為達成上述目標,除主計總處已協助教育部及衛福部積極辦理外,亦請各部會首長務必督導所屬配合辦理,維護國家財政健全。

二、內政部擬具「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臺灣租賃住宅市場長期以來因缺乏明確之權利義務規範,致容易引發爭議。本法制定目的,即期透過突破性之重大措施,強化住宅租賃雙方權益之保障,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
(三)本案為本院亟需立法院本(第9屆第3)會期優先審議之法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褒揚「美麗島事件」故美籍人權人士納莉‧艾默森(Nellie Gephardt Amondson)女士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四、褒揚臺灣傑出漫畫家故鄭問(本名鄭進文)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五、褒揚前總統府第三局局長空軍中將故張麟德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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