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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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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2899次院會決議

日期:93-07-28

院長提示:
民國93年7月21日第2899次會議
一、我們尊重新聞自由,也維護媒體採訪的自由。但部分媒體常常杜撰一些子虛烏有的新聞混淆視聽。對於這種媒體,我們整個團隊應該要有比較一致的行動,應該公開指出其杜撰之處,並據理力爭,為政策辯護。至於媒體自律的部分,請新聞局聯繫相關的民間團體,請他們想辦法幫忙或引導,希望新聞媒體也能做好自律的工作。

二、近日發生中國旅客來台觀光集體行方不明情事,請警政機關及相關單位全力追蹤,儘速尋獲到案,讓社會各界能夠放心。

本案之發生反映出大陸旅客來台觀光的安全管理問題,請陸委會邀集內政部、交通部等有關機關,立即檢討相關安全管理機制,尤其是加強對旅行業的管理等,以防止後續類似事件的發生,於半個月內提院會報告。
此外,近年來發生不少假借邀請專業人士來台考察、交流名義,而從事與考察交流目的不符的活動。為防微杜漸,請陸委會邀集相關部會檢討並加強審核,相關人員如有違法瀆職,應予以追究懲處,希望在一個月內將檢討提到院會報告。

  三、有關報載財政部討論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一事,在尚未獲得社會共識前,絕不開徵。92年4月本院所核定的財政改革方案中,有關復徵證所稅的建議是屬於長期措施,在6至9年內才會研議實施的可能性,而最近媒體報導的傳言,引發對股市的重大影響,值得各機關引為殷鑑,非屬本院既定政策之不實報導,各機關首長與發言人應依本院所定的媒體處理機制,在第一時間立即澄清,作必要的說明,以正視聽。

各機關首長對於發言人的指定、角色、功能等,應有絕對的默契,請新聞局與本院發言人室對於本院有關新聞的處理機制與各機關發言人的設置及運作等,作必要的檢討與改進,避免類似上述事件再度發生。

四、剛才農委會李主委提到敏督利颱風漂流木處理,是依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對此本人有幾點意見。過去為了防範盜伐,對於漂流木的處理相當慎重,因此,訂有一個月的處理期限,但目前這樣做成本太高。請農委會檢討縮短處理期程為一個星期或者十天,並通函授權各縣市政府能以更彈性的方式處理,以避免漂流木淤積水域,影響漁民作業。

報告事項
一、教育部陳報「93學年度大專校院調整學雜費方案」專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有關93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之調整,教育部基於「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及「合理反映學校教育成本」兩項基本原則,定出學校遵循之規範,方向正確。請加強與各校溝通,儘早達成共識。

(二)為讓社會大眾及學生,對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之合理性有充分的瞭解,教育部應切實督促各校將財務狀況對外公布,同時加強對清寒學生之照顧措施。未來教育部並應就學生受教品質、高教資源分配、校務財務透明化、政府之角色及責任,學雜費政策,以及弱勢學生之照顧等議題,建立客觀合理的學雜費調整之審核及大學評鑑機制,在兼顧提升大專校院教育品質,及照顧弱勢學生之前提下,針對公私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學生代表等,對於學雜費表達之意見,積極居間協調溝通,營造學校與學生雙贏局面。

二、本院主計處編具「93年度截至6月底止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政黨輪替後,外界對政府的效率已有改觀,那是一些具有指標性的重大工程,如大高雄飲水問題的解決及中科廠商進駐等推動的成果,值得欣慰。請各部會持續加強提升執行力,並內化至所屬基層單位,尤其在資本支出這個部分,在經濟上具有乘數效果,請大家要特別重視。

(二)除了效率的提升外,更應重視效能(效率加品質)的提升。工程品質方面,我們仍有很多努力的空間。請工程會邀集相關單位人員座談,集思廣益,以真正達到效率及品質均能兼顧的目的。

(三)國營事業的預算,因立法院未能於法定期間完成審議,對既有事業雖有困擾,但問題還不大;但對重大新興事業的推動就造成很大的影響。請主計處於檢討國營事業預算執行情形時,標明該預算總統明令公布的時間點,以確實掌握國營事業預算的執行進度,並利政策辯護。

(四)本人曾提及保留款如超過五年未能執行完畢,即應繳庫。今年籌編預算時非常困難,因此,請主計處確實檢討保留款部分,無需繼續保留者一律繳庫,以利明年政務的推動。

(五)依據主計處截至6月底止資料顯示,本年度上半年歲入預算執行情形良好,累計執行數已占分配數的比率108%,主要係事業盈餘繳庫,以及稅課收入中的證券交易稅及營業稅等超收所致,相關機關的辛勞,應予嘉許;但是釋股預算,實際釋股收入數68億元,僅占本年度預計執行釋股收入數1,827億元的3.72%,執行比率仍顯偏低,請胡政務委員邀集相關機關再行檢討,並請各相關機關掌握適切時機,積極加強釋股。

(六)本院所屬各機關本年度及以前年度保留資本支出預算,截至6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占分配數的比率為86%,整體執行情形較往年為高,尤其「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的執行,由於各主管部會密集督導檢討,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推動,截至本計畫完成期限(6月17日)止,整體驗收完成比例高達97.4%,顯示各機關積極執行的努力,值得肯定。惟為發揮財政支出在經濟上的乘數效果,各機關仍應重視資本支出預算的執行,以減少年度預算的保留。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本院人事行政局等研商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警察人員職司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肩負著比一般公務人員更多的危險與責任,因執行勤務受傷甚至殉職的事件時有所聞。本(93)年6月16日臺中市警察局員警李進富、葉錫財緝捕綁匪遭槍擊傷亡的不幸事件,對治安造成莫大衝擊。本修正草案即為建構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或殉職之照護制度,確有其迫切需要,也已成為社會各界之共識。

(二)本修正案攸關未來因公傷殘或殉職員警眷屬之照護,內政部及人事局應積極協調考試院同意會銜,並於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加強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彰顯政府照顧警察,並鼓勵警察士氣及勇於任事,使其無後顧之憂的用心,並回應社會各界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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