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長 提 示:
一、本院科技顧問組所做「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之執行成果與未來工
作重點」報告,洽悉。生物技術產業深具發展潛力,為我國重點推動發
展之高附加價值、知識導向型產業,是行政院六年國發計畫中,生物技
術產業為兩兆雙星的重點項目。為建立我國在這項產業的發展,加速推
動關鍵性的生技研發,強化國際競爭力,本院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及
科技顧問組完成「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第四次的修正,確有必
要。
本方案自民國八十四年頒訂後,近三年民間企業的投資意願,已有顯
著提升,年投資金額由一百二十一億增加至二百零三億元。成立的生技
/醫藥公司數,已經從八十六年的三家增加至一百五十家;其他許多軟
硬體的環境建置亦已逐漸成熟,如設立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建立
符合國際認證的臨床前動物實驗設施、臨床試驗中心及符合cGMP的先導
工廠等,皆可提供我國新藥發展所需的必要環境。在生技園區的推動方
面,南港生技大樓、新竹生醫園區及農業生技園區等,都已完成建置規
劃,這些都是大家努力辛苦的成果。
為促進台灣生物科技產業,本方案提出「公元二O一O年前產出十八
家生技成功投資案例」的目標,執行重點包括:(一)持續增加研發經費
,著重臨床研究及臨床試驗的技術開發,並加強技術引進及國際合作計
畫。(二)加速健全相關法規,如新興生技醫藥法規、動植物轉殖及中草
藥新藥開發等。(三)為解決研發成果商業化過程中草創期所需資金問題
,也將積極規劃設立「生技創業種子基金」,以擴大資金投入生技產業
。希望藉由市場機制與資金策略,加速整合人才與技術,使台灣成為亞
太地區生物技術產業研發、製造與營運中心。
本方案之推動,將可為我國生技產業之發展,建構良好基礎與投資環
境,本院各相關部會署應依據工作項目之分工,全力以赴,以達成預期
目標。對於往後各項工作及生技產業未來發展所面臨人才、技術、資金
、法規等各項問題,請蔡政務委員清彥積極協調督導,以使我國的生技
產業能更加蓬勃發展。
再者,本方案報告多為原則性及政策性之說明,但將來執行時,務必
要求落實,尤其是追蹤列管、考核評鑑及獎勵機制的建立,對於所涉及
之法規亦應預為研擬。這些問題請蔡政務委員於一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
充分討論解決。
二、據媒體報導,有中東地區巴基斯坦籍人士,以仲介洽商名義入境台灣後
行方不明,請警政署儘速追查,注意掌握其動態,同時,外交部在核發
簽證時,對類似的案件應該要注意提高警覺,以防範跨國犯罪集團及恐
怖份子藉機滲透,從事不法活動。
三、最近媒體對政府的文宣聯合採購案多所報導。政府的文宣主要是在政令
的宣導。固然媒體監督政府是其天職,但是在目前朝小野大的情況下,
如果我們政令宣導或政策辯護不夠的話,人民就無法瞭解政策的真意,
對政府的施政及人民福祉的增進等,都將造成阻礙。而文宣應該在適當
的時間以適當的方式,向訴求標的提出,以爭取最大效益。譬如說,防
治愛滋病、反毒、反盜版等,當然就要在黃金時段宣導,錢才會花在刀
口上。我們的文宣經費並沒有比過去增加,而且都是透過預算程序合法
編列,並經立法院通過的。只是今年希望能夠集中支用,就像統一發包
、集中採購一樣,這樣不但合理,而且能增加政府效能。現在外界誤認
這是為了選舉等等的目的,完全扭曲了本案的初衷,希望各位有機會的
話,能夠幫忙多多說明。
四、記得在今年春節後的第一次院會裡,錫曾籲請各位行政團隊的同仁,
要透過接受媒體專訪、到各大學、各種社團或地方政府演講等方式,勇
於向各界說明政策及施政成果。譬如說,去年全球經濟不景氣,我們雖
然以外貿為導向,但經濟成長率仍達到了三.五四%;為了促進經濟成
長,雖受限於公共債務法,但政府仍規劃執行五百億擴大公共建設方案
。這些過去辛苦所獲的成果,與現在推動政策的努力,都亟需全民的瞭
解進而肯定與支持。所以錫願再重申前言,尤其涉及國計民生、與人
民有切身關係的部會,其正、副首長及政務官應該儘量走入民間,宣導
政策,闡述施政理念,與人民打成一片。
報告事項
一、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重新簽訂之「台法科技
基金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臺灣省政府副主席陳錦煌請辭,任命侯家國為臺灣省政府副主席。均溯
自三月一日起生效。本案業奉明令發布,請鑒察案。
決定:應予備查。
討論事項
一、編具本院亟需立法院在第五屆第三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送立法院暨分行各有關機關。
院長提示:
本案已將施政報告所列的金融重建四法、振興經濟四法及建立陽
光政治三法列為最優先審議法案,這是本會期的最重點法案,希望
各部會加強協調,促其通過,也希望立法部門能夠予以重視與支持
。
二、總統府秘書長函送「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及「國
家人權紀念館組織法」草案,請函轉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褒揚巴拿馬僑領盧湛濤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 總統明令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