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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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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四六次院會決議

日期:92-07-02

對於昨日 (七月一日) 香港人民發動自六四天安門事件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抗議中國政府依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迫使港府制定「國家安全條例」,限制香港人民基本人權,此舉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嚴重關切,更值得台 灣社會的關心與警惕。而錫則認為此次港人大遊行的背後凸顯了多重的意義: 第一、代表著中國所推銷的「一國兩制」完全不可行;代表著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人民原本享有的基本人權在六年中已被逐漸地侵蝕剝奪;代表著香港人民對「一國兩制」的澈底幻滅。 第二、台港人民一向視為理所當然的基本人權與自由,將隨時面臨觸法入獄的危險,也將嚴重影響台港的往來。 第三、在台灣朝野共同推動公投法制化的同時,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更凸顯了台灣在保障自由、推動民主的進步。   大家都瞭解,自由民主是普世價值。而台灣人民剛剛經歷了從威權走向民主的過程,是最能夠了解香港人民所表達的心聲與感觸。藉此機會本人要特別呼籲: 一、國人應該全力支持香港人民維護基本人權與自由的行動。 二、請相關部會加強讓國內人民與國際社會認清「一國兩制」的虛假與危險,唯有「民主一制」才能讓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共榮。 三、請陸委會密切關注香港情勢的變化並儘速研提必要之因應措施,而其它相關部會亦應積極主動盡全力保障台灣人民在香港的自由與人權。 報告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編具「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截至五月底執行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據本院主計處資料分析,由於美伊戰爭及SARS衝擊影響,本年度截至五月底止,賦稅收入累計執行數較分配數短收八五二億元,與上年度同期累計執行數比較,亦減少四九四億元,執行情形較不理想,請財政部於下半年繼續加強稽徵;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截至五月底止待執行數五、二七二億元,主要係釋股預算尚未能釋出所致,請各主管機關積極辦理,以增裕國庫收入。 (二)本院所屬各機關本年度資本支出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資本支出,截至五月底止執行率為百分之七十九,執行情形雖較以往年度有所提升,仍請各機關繼續努力加強執行。預算年度已經過了五個月,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六十,甚至有未達百分之三十者,雖然有部分是因為立法院凍結所致,但是請各主管機關首長排除困難,嚴加督導,尤其被凍結部分一旦解凍,更應加速執行。 (三)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已於六月十八日經 總統公布,請本院經建會及研考會督導外,並請各機關按照預算項目及進度,積極執行,以帶動國內經濟景氣之復甦。 (四)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本年度已過一半,請各機關把握時間加速預算的執行跟推動,以落實預期目標,並請本院主計處適時提出截至六月底止之預算執行情形報告。 二、經濟部陳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為紓緩國內失業問題,政府特別推動「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以提供失業者各項公共服務的工作機會。本(九十二)年六月五日追加預算在立法院通過後,各部會截至七月一日止,進用人數二萬零七十一人,距離原訂於七月十五日進用三萬人之短程目標,還有一萬人的差距尚待努力。在此,錫堃感謝各部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但也希望各部會再接再厲,能夠提前達到第二階段於八月十五日前進用五萬人之目標;提前達到目標的用意,不單是展現出行政部門的效率更是早一日解決失業民眾找不到工作的切身問題。 (二)公共服務擴大就業的目的,是幫助中高齡及弱勢勞工找到工作,避免因長期失業而被社會孤立,進而減少社會問題。因此,各部會在進用人選時,宜儘量放寬用人條件,不能照一般就業市場的條件設定,導致許多想找工作的弱勢失業者苦等不到機會,使此一計畫的用意大打折扣。另外,對於進用人員也應該多加輔導,並協助他們習得一技之長,以便在公共服務工作結束後,儘速回到一般職場。 (三)計畫執行過程中必然會遭遇許多困難,延緩執行進度,各部會應以更積極的態度與作法去解決。本週經濟部的用人進用率已略有提升,惟在各相關部會中仍屬落後,請經濟部加速推動。所提出的問題,除招標作業與人員甄選作業應儘速同步進行外,相關部會也應儘量協助共同解決,以使所有計畫都能順利推動,並達到預期效果。 (四)「中小企業人力協助推動計畫」以符合中小企業之需求及創造就業機會為思考主軸,提供中小企業新增僱用失業人員每人每月一萬元,最高十二個月補助之作法,對於創造勞資雙贏共榮,有莫大助益;請經濟部照林副院長的意見,將賡續推動計畫的預定達成目標修正(六月十八日到八月十五日改為五千人,八月十六到十月十五日改為一萬人,十月十六到年底一萬人,目標總數還是兩萬五千人)後,加強對企業宣導於本年年底之前,完成計畫目標,並配合後SARS時代景氣回升,帶動企業新增投資、釋出就業機會,達到促進企業新增僱用二萬五千名失業勞工之目標。 (五)下週請內政部、下下週請農委會提出推動情形報告。 三、經濟部陳報「全國非核家園會議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行政、立法兩院達成了推動台灣成為「非核家園」的共識。為落實此一目標,本院成立了「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全面性地規劃非核家園的願景與推動機制。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積極籌辦「全國非核家園會議」,希望建構朝野間對話的平台,並對未來如何推動非核家園工作凝聚共識。本次會議分三階段舉行,從座談、會前會,到六月二十七日的全國大會, 順利圓滿落幕並就五大議題獲得了二十三項具體的共識與結論,樹立了朝野理性溝通的良好典範。對於葉政務委員俊榮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同仁的辛勞,表示肯定與感謝。以下幾點請相關部會及同仁必須積極來辦理: (一)針對會議的各項共識與結論,請葉政務委員召集「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於二個月內研訂具體行動方案,務使「非核家園」的願景早日實現。 (二)為加速建構完整的非核家園法制體系,本院在今年五月完成「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作為實踐非核家園的法源基礎及指導藍圖,並已送立法院審議中,請經濟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並請原能會等相關部會積極配合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 (三)關於既有核電廠營運時程問題,在本次會議中已經過熱烈地討論,在此特別要強調,核電廠營運時程的規劃,必須在確保不缺電及保障電廠員工權益的前提下進行,請經濟部積極協調相關部會並督促台電,合理規劃核電廠營運期程。 (四)關於核廢料處理的問題,陳總統已揭示蘭嶼核廢料的移出要在年底前完成初步方案,本院當應遵示辦理,並在尊重蘭嶼達悟族人的自主權及程序正義原則下,請經濟部積極研議處理。 (五)推動節約能源及再生能源,是落實非核家園的重要環節,本次會議達成了共識,至二0二0年再生能源發電容量配比要達到十二%的目標,能源生產力也必須提高二八%;為加速國內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本人也已在大會閉幕式中宣示,將從明年起每年籌編三十億元的經費,投入節能及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請葉政務委員儘速邀集經濟部、環保署、主計處等相關機關研議。 (六)對於社會各界所關切的核四公投問題,請許政務委員、葉政務委員共同負責籌設專案小組,積極研辦,並由內政部擔任幕僚工作。至於核四監督機制問題,請原能會及環保署,於兩個月內與核四所在地居民溝通後,研擬核四監督機制功能的整合方案報院。 四、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擴大公共建設方案四百九十三億元經費各縣市配置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各縣市的經費配置額度,既已經林副院長率領相關部會與各縣市政府協調確定,各部會應即於今(七月二)日下班前,將各項計畫之補助款的配置額度,通知各相關縣市政府,以利其儘速推動後續作業。並請各部會於二日內(七月四日前)將配置於各縣市計畫項目中區分的自辦與委辦經費額度,送經建會彙整後通知各縣市政府。 (二)各縣市政府應即強力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並以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執行完成為目標,以發揮方案原定的政策效益。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如期如質完成者,主辦機關應優予獎勵,但遲至九十三年三月底尚未完成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主辦機關及各縣市長應嚴懲執行不力人員,其直接督導主管並受連坐處分。 (三)「擴大公共建設方案」對於提振國內經濟景氣及改善國內基礎建設工程,有極大的助益,社會各界及媒體亦非常重視,各計畫主辦機關除了要按規定積極推動外,並應加強宣導本案的執行績效及對於國家整體發展所產生的效益,讓國人確實瞭解政府的努力與用心;對於一些偏頗的報導,各部會應即本於權責予以澄清。 討論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植物種苗法」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植物種苗是作物繁衍的根源,種苗產業的良窳關係整體農業的發展。近年來,台灣許多優良的品種,因為保護機制不夠周延,致流向中國、東南亞等地,反成為台灣農產品的競爭者,除了搶佔台灣農產品原有的國外市場外,甚至回銷打擊國內農業。因此,建構一套嚴密而有效的管理機制,是農業施政的當務之急,而強化農作物「品種權保護制度」則是一項有效保護國內農產品的措施。 (二)本次「植物種苗法」全盤的檢討修正,將「品種權保護」得適度擴及於該品種的收穫物及直接加工物,除可有效防止受保護品種流出國外栽培後,將收穫物或加工品回銷台灣的問題外;並有助於我國新品種在國外申請品種權的保護,可提升我國對於植物新品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水準。同時,也將鼓勵國外優良作物新品種引進國內,有助於花卉等新興作物的栽培品種與國際接軌。 (三)種苗產業是屬於資本、技術密集且高附加價值的產業,為促進我國農業經營轉型,改善產業結構,請本院農委會將種苗產業列為重點發展產業,提供必要的輔導及獎勵措施。同時,應加速推動「農業生物技術園區」、「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及「花卉園區」的建設營運,尤以中央主管的農業生物技術園區,應儘速妥慎籌劃,在籌備期間,所需員額亦應本精簡原則核列,以期結合衛星農場體系,奠定農業科技研發與生產的環境優勢,讓台灣發展成為高科技農業產業中心。 二、國防部函擬廢止「國家總動員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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