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提示:
一、馬市長所提高樓大廈消防管理問題,各地方政府依法可訂定單行法規之
部分,可先行處理;中央法規部分,請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儘速檢討修
正。
二、中央氣象局已於昨晚發布尤特颱風的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此一颱風將直
撲台灣地區,本院已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由陳政務委員錦煌擔任指
揮官,處理各項緊急應變工作。院長特別要本人轉達,籲請各相關部會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各級防颱中心及早做好防颱準備;並請中
央氣象局密切注意颱風動向,隨時提供最新訊息;新聞局應聯繫媒體持
續發布新聞,提醒民眾注意安全,確實做好防颱工作,並避免停留在危
險地區,以減少災害發生。
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工作已接近完成階段,目前尚有少
數問題有待積極解決,請經濟部盡力在本(七)月底前與各國諮商解決
所有的待決議題,並爭取在九月間召開我下次工作小組會議,俾達成入
會之最終目標;其次,請各相關部會再檢視各項應解決的問題,並全力
配合經濟部做好入會準備工作。
四、交通部所提「台灣鐵路更新軌道結構計畫」執行情形簡報,洽悉。該部
積極改善鐵路局的營運及管理,提升其經營績效,值得肯定。所提若干
具體改善措施以及採購車廂等項,希望積極進行,也請相關部會予以協
助。以下幾點請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注意辦理:
(一)本案預算執行率未如預期,鐵路局應詳加檢討,包括與相關部會間協
調的加強,對外採購的積極執行等,務期於年底前達到百分之九十的
執行率,請交通部加強督導。
(二)該計畫包括軌道更換及老舊橋樑整建,與行車安全密切相關,尤其對
危險性的老舊橋樑,除應加速改建外,鐵路局尤應確實做好施工的品
質管制,請交通部注意列管。
(三)法務部陳部長所提,因河川提高洪水頻率保護標準,以致鐵、公路橋
樑及其引道勢必配合提高所衍生的問題,建議應從整體考量之意見,
請經濟部、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參考。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政府間之醫療合作特別協
定,業經續延效期三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以,為落實「全球運籌發展計畫」並協助貨品轉
運,擬同意境外航運中心得辦理海空聯運作業,請鑒核案。
決定:原則同意,請交通部會同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修訂相關辦法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