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事項
一、本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中美雙方簽署之「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
美國在臺協會間安全度評估研究領域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報「文化建設中程發展方案」草案,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照辦。
副院長提示:
從文建會所擬此一中程發展方案內擬定的十四項推動計畫,我們可
以看出它已兼顧了社會大眾及藝文工作者的需求,是一個切合實際的
重要方案。希望各項計畫的主協辦機關能依照優先次序,審酌政府財
政狀況,分年編列預算,積極推動。
文化建設反映了社會的各項活動,因此本方案之推動,除應整合文
建會、內政部、教育部等部會中,與文化相關業務的橫向聯繫配合外
,更應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及鼓勵民間企業、團體與個人的
踴躍參與,使文化建設能落實普及於民眾生活之中。
隨著科技的進步,網路系統的無遠弗屆,整個社會的活動都將無可
避免的有不同程度的網路化。文化建設與科技的整合,例如文化資訊
網站的建置、文化資訊的充實與推廣,乃至運用國際網路宣導文化活
動,推動國際文化交流等等,都是未來努力的方向,請文建會、國科
會共同合作推動。
近年來,文建會積極推動社區的總體營造,已具成效,在九二一震
後的復建工作中,即有許多社區團體主動協助並熱心參與社區重建,
相當值得肯定。希望將方案中與災區復建工作有關的項目能優先推動
。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海岸法」草案,經鍾政務委員榮吉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教育部政務次長楊國賜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任命吳清基為
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為教育部常務次長。
決議:通過。
二、院長提議:駐貝里斯特命全權大使沈國雄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