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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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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229次院會決議

日期:100-01-06

院長提示:
民國100年1月6日第3229次會議
一、有關高雄市政府所提,為提高地方政府財政自主,建 請縣市合併前之債務由中央概括承受一節,本人要表示下列幾點看法:
(一)行政院前為因應全球金融海嘯衝擊及莫拉克風災等重大事件,提出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等措施,編列特別預算辦理。目前經濟已漸好轉,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預估到100年度止,將達4兆9,618億元,占前3年平均GNP 37.4%,逼近法定上限。由於中央及地方政府之財源均屬有限,確難因應日益擴增之政務所需,必須共同努力開源節流。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立法院雖尚未審議通過,但100年度中央已透過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需財源,地方整體所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等計4,408億元,較99年度增加615億元,如扣除改制之直轄市所增加之勞健保等經費負擔293億元,則地方實際獲配財源淨增加322億元,較99年度相同基礎之3,793億元,增加8.5%,亦較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成長率4.4%為高。
(三)100年度高雄市獲配財源503億元,較99年度增加91億元,扣除改制後所增加之勞健保等經費負擔55億元,淨增加36億元,至於中央指定用途的項目,都是本來就應該支付,即使不指定項目也要付。
(四)財政問題各級政府都必須共同面對,高雄市政府所提涉及整個制度變更事宜,會後請財政部及本院主計處與地方政府共同研議,希望能夠獲得一個在艱苦階段從中央到地方財政問題能具體改善的可行方案,我們有誠意進一步協調。
(五)五位市長所提地方財政問題,在立法院尚未通過財劃法及公債法兩修正草案之前,要有一個過渡的方法來處理。請財政部、主計處擇期與各直轄市、縣市就財政問題深入溝通。
二、有關農委會所提推動在地消費,提升國產米食消費一節,推動在地消費,避免過度依賴必須長途運輸的進口食品,除可增進國產農產品的消費量外,也符合節能減碳的國際潮流。請農委會研議提振國產米食消費具體方案,全面推廣宣導,並請各部會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率先示範,在公宴中須有米飯或米食料理,也呼籲國人能多食用國產米食。
三、馬總統在元旦宣示,今年將開始啟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預計在民國103年高中職學生(也就是今年8月入學的國一新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請教育部積極推動,在行政院設推動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教育部則成立推動小組,全力做好此一政策之規劃。總統除了宣示向上延伸的12年國民基本教育外,也提到要向下延伸,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入學,未來並將視財政狀況再逐步向下延伸,希望藉此減輕子女教育經費的負擔,進而改善少子化的現象。


報告事項
一、本院衛生署陳報「二代健保修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二代健保是重要的改革法案,攸關全體國民健康福祉,在衛生署楊署長及相關同仁的積極規劃、協調、努力溝通之下,立法院終於在本週二(1月4日)完成三讀。對於立法院王院長及朝野立法委員的大力支持,本院要特別表示感謝,楊署長及相關同仁的辛勞,尤其要給予最大的鼓勵與肯定。
(二)這次通過的二代健保,是理想方案中最具體可行,楊署長也說這是具體可行方案中的最佳方案。這是全民健保邁向新里程碑的開始,後續仍有諸多工作需要妥善準備,以期順利落實推動,請衛生署縝密籌備,並加強宣導,向民眾清楚說明二代健保的修正內容、實施方式及相關變動等事項,讓民眾充分瞭解此一改革所彰顯的價值,俾能獲得更多民眾的認同與支持。至於推動二代健保修法的過程中,關心健保的團體及立法委員們所提的意見,請衛生署作為未來加強、改進的參考,使二代健保的改革,不只讓全民健保的財務穩健,更在制度及業務執行面有所精進及改善,確保全民健保永續經營。
二、經濟部陳報「搭橋專案推動成果及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搭橋專案自民國97年12月啟動以來,透過舉辦產業合作交流會議,促成企業進行洽商及簽訂合作意向書,已使兩岸產業從交流轉向實質合作,在LED照明、中草藥、通訊、車載資通訊及太陽光電等產業領域,已逐漸展現成果,值得肯定。
(三)我國產業具創新研發能力、製造管理能量等優勢,未來應視產業發展趨勢,持續推動兩岸產業合作及試點計畫,並應繼續擴大及深化兩岸在市場、標準、技術、法規等面向的合作,以強化兩岸產業鏈整合及吸引跨國企業參與合作,落實「深耕臺灣、連結全球」的政策目標。尹政務委員啟銘所提意見,請經濟部參考。
三、經濟部陳報「99年度節約用水執行成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由於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水資源的調配管理越來越困難,卻也越來越重要,各部門均應儘量節約用水,減少水資源的浪費。請經濟部持續加強相關宣導工作,各機關學校及國營事業亦應主動響應,以形成珍惜水資源的社會風氣。
(三)梁政務委員啟源所提降低漏水率、檢討農業用水的使用及自來水水價等問題,請經濟部做完整的研究與規劃。
(四)臺南市的水庫最多,水庫供水範圍更遠到高雄市,但臺南市賴市長指出東山、楠西兩地還有部分民眾無自來水可用,請經濟部督導臺灣自來水公司積極規劃解決。
四、國防部陳報「國防部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之執行成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近年國防部將現有武器裝備研發、產製及維修能量逐步釋出由民間承接,挹注國內市場,活絡經濟,並將不具機敏性的國防科技與各項專業技術,有效導入民間,每年釋商金額高達800餘億元,不僅有效扶持國內產業發展,帶動經濟,也使我國防工業實力與日俱增。國防部在帶動國家整體經濟上的貢獻和努力,應予肯定,期許未來加速推動中科院組織轉型(行政法人化),精進國防武器研發,不斷提升科技能力,並擴大技術移轉,發揮軍民合作的互補效果,達成國防自主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雙重目標。
(三)財政部張次長所提電子封條縮短海關作業時間、簡化行政效率的貢獻;臺中市胡市長提到漢翔公司帶動地區經濟發展,請國防部、經濟部向相關單位轉達肯定之意;尹政務委員啟銘、國科會李主任委員指出中科院轉型成行政法人之過程中應避免扞格之處,以順利銜接並引入民間力量等節,請國防部深入研議。
(四)如何依照馬總統的提示建立一個「小而精,小而巧,小而強」的國防力量,必須由包括中科院在內的各個學術研究單位軍民同心,積極合作,在高科技方面有更精進的研發、創新,以滋長、充實我們的國防力量,幫助國防工業在民間札根,奠定更深厚而綿密的國防基礎。
五、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我國與加拿大簽署之「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通訊科技合作方案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教育部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8條之1修正草案,經薛政務委員承泰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經尹政務委員啟銘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金融商品多樣而複雜,一般金融消費者在資訊及專業知識不對稱之情形下,易與金融服務業發生交易糾紛,有必要建立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本法案設置獨立公正專業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以期加強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並促進金融服務業健全發展,符合時代需要。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內政部等所擬之「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53項組織法(修正)草案,經本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審議完竣,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草案、「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草案、「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法」草案、「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草案、「財政部國有財產開發署組織法」草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草案、「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草案、「教育部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草案、「國家圖書館組織法」草案、「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草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草案、「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草案、「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草案、「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草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草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草案等53項組織法(修正)草案,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各機關組織法草案或修正草案分3梯次審查,今天通過第2梯次53項(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後,請研考會協調立法院各黨團採「個別部會及所屬整體考量檢視」之方式審議。各相關機關應主動協調立法部門尋求支持,期能於101年1月1日前完成立法,並於本(100)年1月10日前研提新機關籌備小組設置要點報院,俾據以推動後續組改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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