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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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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865次院會決議

日期:112-07-2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865次會議

民國112年7月27日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全國縣市政府橋梁安全檢測情形及精進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面對108年10月南方澳大橋意外事件,本院即展現積極的態度,要讓在中華民國土地上的每一座橋梁都能找得到管理的單位、都做到檢測,不會有「沒人管理」、「沒有經費維修」的情況,因此,本院旋於109年2月14日核定「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計畫」,總經費14.26億元,為期3年,就全國所盤點之101座危橋進行重建或補強。感謝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計畫執行期間,每月專案協調及督導各部會執行計畫,經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現在101座橋梁全數均已改善完成,整建後可提升橋梁安全及服務水準。

(三)為維護用路人安全,橋梁管理必須定期進行檢測,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維修處理。因此,為使各橋梁管理機關落實平時的橋梁養護維修,本院於109年7月21日訂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明訂全國所有車行橋梁強制納入所屬車行橋梁管理系統,同時導入中央主管機關評鑑機制,以督考橋梁管理機關定期辦理檢測與維修,掌握橋梁安全之執行狀況。請交通部督促各橋梁管理機關,務必依規定辦理。

(四)交通部為加速縣市政府辦理受損橋梁維修作業,訂定催告、輔導及協助作為,並針對各縣市政府轄管公路系統橋梁,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匡列相關經費,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推動。感謝交通部與公路總局的努力,以及各部會的督導與地方政府的全力配合,未來仍請交通部持續督促辦理,以保障全國用路人橋梁通行安全。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臺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續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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