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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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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615次院會決議

日期:107-08-30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615次會議      民國107年8月30日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等機關共同陳報「0823熱帶低壓水災應變處置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針對本次水災災情,導致民眾深受其苦,本人代表政府向受災民眾表達歉意。本(8)月23日熱帶低氣壓及西南氣流帶來超大豪雨,23日高雄,以及24日嘉義、臺南最大日雨量均超過500毫米;23日至24日兩日累積雨量,嘉義、臺南均高達900毫米以上,高雄、屏東亦均接近800毫米。由於過去在南臺灣之治理計畫,僅達10年保護標準,亦即24小時之保護標準雨量約為250-300毫米,本次強降雨已明顯超過既有水利工程設計保護標準,且適逢大潮,故造成多處積淹水災情。請本次有災情之地方政府,召開記者會清楚向民眾說明情形。

(三)全國治水工程在歷經不同政黨執政,長期投入,在經過多次重大天災連續考驗下,治水計畫已逐漸展現效益,本次雖未能達到不淹水之目的,惟已發揮減災功能,降低積淹水面積,對此,本人要肯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長年投入地方治水之辛勞與用心。另對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沈榮津部長連日坐鎮指揮,以及國防部、交通部、環保署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與第一線救災人員之辛苦,也要表達感謝之意,尤其是國軍弟兄全力投入各項救災工作,協助災民清理淤泥及整理家園,承擔家禽、家畜死亡後之緊急清理及消毒等各項作業,在此特別予以慰勉並感謝。

(四)有關本次水災復原部分,目前第一要務是完成積淹水地區之家園清理及消毒工作,後續請環保署、衛福部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避免疫情發生。本次災害造成嚴重農損,請農委會儘速依各地農損情況,發放現金救助及提供低利貸款,並密切關注蔬果等農產品價格波動情形,隨時啟動相關穩定調控機制,維持農產品正常供應與民生菜價穩定。此外,為協助淹水民眾加速恢復家園,對於受災戶之淹水救助,除原各地方政府自行發放之淹水救助金(每戶5千至2萬元不等)外,行政院已專案核定額外再增加救助金每戶2萬元,同時提供租稅減免,如有重建需求,亦將有一定額度之利息補貼。另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也會針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之受災戶發放每戶五千元補助,並將考量本次淹水之嚴重程度,再行研議給予更多之協助;至環保署李署長所反映地方意見,建議淹水救助標準除淹水深度外,亦應將淹水天數納入考量,此請基金會一併參考。另,勞動部也提出天災臨時工方案,鼓勵更多民眾參與地方重建。以上各項災後復原措施,均請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秉持「從速、從優、從寬、從簡」原則積極辦理。各機關所負責之相關救助措施及補助辦法,也應儘速宣導讓民眾知道。

(五)由於本次受災幅員廣大,本人已責請相關部會成立本次水災復建專案小組,請陳美伶政委、吳澤成政委共同擔任小組召集人,統整後續短、中、長期復建措施,全力協助民眾恢復正常生活。

(六)面對極端氣候日益嚴竣之挑戰,在在顯示傳統防洪治水工程手段已有其極限,政府仍必須謙卑檢討,全面性思考以更創新、有效率之方式,除治水工程外,亦應有其他風險處理方案,以減輕水患所帶來之災害。後續除有賴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持續努力推動外,請經濟部規劃召開「全國治水檢討會議」,邀集相關部會與各地方政府重新檢視過去治水方案之成效與不足之處,集思廣益,提出更務實周延之計畫,踏實執行每一項離災、防災、減災、重建工作,由建立法制、完備制度、人才演訓、充實設備,到善用新科技及智慧水利防災,全面性加強總合水患治理。同時應結合民間力量,積極落實「水利法」修正條文精神,由水道與土地共同分擔洪水,未來每個開發區都應做到「逕流分擔、出流管制」,避免以鄰為壑,逐步提升每個城市之韌性,讓臺灣國土更安全。

(七)本次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之影響雖已逐漸和緩,惟目前仍屬汛期與颱風季,各級政府在家園回復後,仍應提高警覺,持續落實各項整備作為,強化減災工作。另請中央氣象局持續精進氣象預報及淹水警戒發布之精確度與時機,對於日益增多之極端降雨現象,研議更符合中央與地方應變需求之預警方式,降低因極端天氣造成國人生命財產損失。

二、海洋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海巡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履行與史瓦帝尼簽訂之關稅減讓承諾,並符合國際稅則分類架構與引線架產業發展現況,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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