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長 提 示:
一、總統在本(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至翌日上午召開「大溪會議」
,集合總統府、行政院及執政黨決策菁英,針對如何繁榮經濟、鞏固民
主及提升安全的重要課題,充分交換意見,凝聚共識,並達成十點重要
結論。錫及行政院相關同仁事前皆已充分瞭解及掌握「大溪會議」召
開事宜,並在會中提出多項重要報告。
錫特別要向大家說明, 總統召開「大溪會議」的原因,是體察到近
來國際及亞太政經情勢的急遽變化,中共即將召開十六全大會以及中國
大陸經濟發展對台灣及鄰近地區的深遠影響,及充分體認到台灣經濟發
展是未來十年、二十年乃至更長期國家生存發展的命脈所繫,因此,以
經濟戰略作為國家發展的切入點,為台灣的經濟繁榮、民主鞏固及安全
提升,凝聚府、院、黨的共識,並研擬具體的戰略,作為政府施政的主
軸及決策的最高指導原則。這次會議可以說是關鍵時刻的關鍵會議,各
位首長及所有行政機關同仁都必須高度重視,並貫徹落實「大溪會議」
的結論。
過去一年,行政院及各部會在推動經濟施政上皆全力以赴,尤其在落實
經發會共識及擬訂國發計畫方面,展現了一定的績效與成果,各位同仁
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我們必須瞭解,人民對政府的期待更高,社會
各界對行政院的期許也更高,因此,我們要更虛心的檢討,更努力的去
做,不能讓人民及社會各界有所失望。「大溪會議」的十點結論,讓我
們有更明確的努力方向及優先推動的明確目標,大家一定要準確地把握
方向,集中力量積極落實推動優先目標。
「大溪會議」結論與行政部門有關部分,各有關機關應立即展開規劃,
劍及履及的付諸行動。有關「大溪會議」結論的執行項目、時程、負責
機關及管考等,請劉秘書長會洽經建會、經濟部、財政部、陸委會等有
關機關妥適研擬。錫?深切期許各機關能充分結合「大溪會議」所訂的
具體戰略,經發會的共識以及國發計畫的政策目標,為台灣的經濟繁榮
、民主鞏固及安全提升,開展新的格局、新的方向。
二、台中市胡市長因公務繁重、過度操勞,日前出現中風初期症狀,經適當
調處已迅速的逐漸康復,殊值欣慰。民間企業、教育界前此也曾陸續傳
出因過勞嚴重影響健康之案例,顯見工作之餘,充分的休息和自我健康
管理,不容忽視。鑑於本院各部會首長平日公務繁重,超時工作十分普
遍,根據人事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即有二十六位首長未實施任何休假,
請各機關首長等能確實依「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院及省市政府
首長休假措施」之規定,每隔若干時日至少安排一次適當之休假,獲得
適度的休息,以達到調劑身心、維護健康之目的。另請人事局研擬規劃
相關配套措施,期使各首長都能做到公務與休閒兼顧。
報告事項
一、編具本院向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提出之書面施政報告(草案),請鑒
核案。
決定:由院函送立法院。
院長提示:
這一次向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所提之本院施政報告,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規定,內容應涵括本年一月至六月本院各部門之施政重點,也包含了我們這
個新團隊二月就職以來的所有施政要項。今天院會通過後,請即依規定於九
月一日前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以示本院向立法院負責之精神。
這次報告除了各部會重要施政要項外,有許多是為落實去年八月經發會決議
的施政作為,這一年來的努力成果已於上週日(八月二十五日)提出週年執
行成果檢討報告;鑑於經發會的決議,較偏重短中期、需求導向的共識及相
關措施的推動。因此,錫上任以後,即著眼於如何將經發會的短中期措
施,銜接長期性、前瞻性的施政願景,推動「挑戰二OO八:國家發展重點
計畫」,為台灣下一波的經濟成長目標鋪路。本次報告已將規劃目標及相關
子計畫的推動作一扼要說明,錫也要藉此期許各位首長,在爾後的各會
期報告中,必須陸續將整個計畫的具體績效展現出來,不僅代表本院向立法
院負責的態度,也是行政院團隊向國人宣示全力「拼經濟」的負責任作為。
二、本院主計處簽報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歲出預算截至七月底
執行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主計處所提建議事項請各機關積極配合辦理。
院長提示:
(一)依據主計處的分析,截至七月底的預算執行情形尚差強人意,仍
請各部會積極執行機關資本支出預算以彰顯行政團隊的效率,並
請主計處掌握各機關預算執行情形,兩、三個月後再向院會提出
報告。
(二)有關保留款部分,請主計處召集工程會、研考會等相關機關積極
檢討清理,能撤銷的就撤銷,即使是因簽約產生法律義務而依法
應予保留者,亦應考慮請相關計畫的主辦單位提前作業,以減少
預算之保留。尤其保留超過五年者更應從嚴審核,撤銷後如確有
困難,再考慮以重編方式解決。
(三)至於中央補助地方的補助款部分,應有一定的規範與標準,並考
量中央與地方在預算編審、審議時程上的配合。
(四)政府應重視前瞻的研發創新與中、長期的整體規劃,除請各機關
加強辦理外,並請研考會研訂相關要點報核。
三、本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該會與澳大利亞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紐西蘭
商業委員會簽署之執行競爭及公平交易法合作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編具本院亟需立法院在第五屆第二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請核議案。
決議:原則通過。
二、經濟部擬具「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