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台灣省政府趙主席所提問題確值注意。七月一日精省之後,依暫行條
例規定,省府業務歸併,人員移撥,部分人員依優惠辦法退休或離職後
,遇缺不補。但是精省後,民眾應享的權益不能打折,因此必要的專門
技術人員,仍應視實際業務需要,酌予充實。關於台灣省為應防汛及河
川整治所需而因精省優退所缺之人力,請人事行政局會同經濟部迅即研
商解決。類似問題也可能存在於省府其他業務方面,請人事行政局邀集
相關單位研訂一周妥的辦法予以處理。
二、農委會所報「金門牛隻檢出口蹄疫病毒經過及因應措施」報告,洽悉
。此次金門縣檢出牛隻口蹄疫病毒,係本院農委會本於職權主動監測發
現,在未發生臨床病狀之前,立刻督導金門縣政府依法令將全場牛隻撲
殺、掩埋及消毒,並對台灣本島之牛、羊立即採樣監測,展現動物防疫
的積極作為,使可能的傷害降至最低,對相關工作人員的辛勞,應予肯
定與嘉勉,並請在病毒未完全撲滅前繼續嚴密監控。以下幾點意見,請
各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一)金門縣所檢出之牛隻口蹄疫病毒與臺灣本島豬隻口蹄疫病毒不同,
農委會應立即採取措施,預防台灣地區再感染不同類型之口蹄疫病毒
,有關防疫單位採樣檢測之疫情報告,應隨時向社會公告,以避免消
費者不必要的恐慌。
(二)撲滅口蹄疫是現階段農業重要施政措施之一,農委會及各級主管機
關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本院核定的「豬瘟及口蹄疫撲滅
方案」之規定,本諸職權落實推動。各縣市政府並應督導轄區內各養
畜戶,依規定施打疫苗,做好牧場自衛防疫措施,以早日根除口蹄疫
。
(三)從大陸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製品,是傳播口蹄疫病的可能管道,農
委會已召開跨部會加強查緝走私會議,希能落實各項結論,杜絕疫病
傳入的機會。
報告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簽以,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業經立法院審議修正通過,摘陳大
要並擬具處理意見,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分行各機關照案執行。
二、本院副秘書長劉玉山任職案。
決定:應予備查。
討論事項
一、中央銀行擬具「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劉副院長等審查整
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中央銀行在中央政府組織中性質較為特殊,由於其資本來自於國
庫,且編有營業預算,所以具有國營事業之性質;另一方面,央行
就貨幣、信用、外匯政策等主管事項,對金融機構或有關交易,亦
得訂定行政命令加以管理,分擔政府公權力之行使,而具有行政機
關之性質。央行此種特質,為其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本院也一向
尊重其運作的獨立性。
(二)此次央行針對未來金融環境可能的變化,配合本院推動成立金融
監理委員會或總署之決策,就中央銀行法中有關組織架構、業務執
行及歲計處理等提出修正草案,經劉副院長主持審查,各部會在審
查會中也充分表達了意見,郭政務委員亦費心參與,均深值感謝。
相信藉由本法之修正,將可使央行扮演的角色更為明確,在未來金
融監理專業分工與整合上,發揮更大的效果。請中央銀行積極與立
法院溝通,俾順利完成修法。
二、財政部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郭政務委
員婉容等審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財政部為防止公開發行公司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
挪用公款或掏空公司資產,依「強化經濟體質方案」規定,修正證
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加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等
之民刑事責任,當能收嚇阻之效。希望財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儘早
完成修法。
(二)八十六年十二月立法院財政、經濟、司法三委員會聯席會議一讀
通過於本條增列第二項,即所謂的「除罪條款」,不但有違世界各
國立法趨勢,並將立即嚴重影響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及交易秩序。
財政部應透過有關方面協調運作,務期將該「除罪條款」再予刪除
。立法部門的意見多元、分歧在所難免,但是我們必須讓社會大眾
知道,行政部門堅持的是,證券市場交易的公平與合理。
三、本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九條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組織條例」第二條兩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經濟部擬具「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及「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兩草案
,經楊政務委員世緘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陳武正陳請退職,應予照准。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