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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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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968次院會決議

日期:114-09-04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4年9月4日第3968次會議

一、副院長、秘書長、各位首長,首先要向各位介紹這次內閣新任及異動的成員。第一位是張惇涵秘書長,今天是張秘書長上任的第4天,但才短短的幾天,即先行以電話逐一拜會各位首長,並召開多次會議,相信大家都能感受到張秘書長的行動力,未來我們更要在如此高昂的氣氛中一起努力實踐總統交付的各項任務。
 第二位是新加入兼任國發會主委的葉俊顯政委,葉政委是國內經濟專家,也是我們特別商請借調的中研院大將,在此再次要求各部會首長務必要親自出席國發會固定召開的委員會議,一起為國家發展籌謀政策。
 第三位是新任的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大家都相當熟悉,我就不再多做介紹。再來是衛福部的石崇良部長,石部長不僅嫻熟業務,更能清楚論述政策,將肩負起衛福各方面工作的重責大任。最後是大家也熟悉的數發部林宜敬部長及阮昭雄副秘書長,尤其是阮副秘書長,將從過去遊走於世界各國轉換成行政立法兩院間的穿梭及協調。在此再次歡迎這幾位首長,並期許新的行動AI內閣要展現比過去更高的戰鬥意志,實踐總統的「經濟優先」、「民生優先」、「青年優先」、「弱勢優先」四項優先,以及「健康台灣」、「均衡台灣」、「團結台灣」的施政理念。

二、感謝高雄市陳市長對今天院會所提的「配合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之調整」及「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兩項政策表達支持之意,並表示願與中央共同合作,讓更多年輕人可以受惠。確實中央地方如能通力合作,相信可達事半功倍之效。至於陳市長所提可以實質減輕年輕人負擔的租金補貼,中央地方要如何一起合作,以提升服務的量能,請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會商,或是研訂共同執行的補助標準。

三、感謝台北市林副市長持續對防制毒品提出相關的建言,目前衛福部已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報院審查中,其中林副市長關切的電子菸易有爭議部分,我們會就相關的行為態樣再予以明確化規範,避免執行上產生疑慮。

 

報告事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報「新青安.貸的到-配合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之調整」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即新青安貸款)自112年8月1日起推動施行迄114年7月底止,已協助近13萬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安居。

(三)鑑於過往新青安貸款執行期間,外界曾有助長炒作房價之疑慮,財政部及時針對新青安貸款提出優化措施,包含借款人限貸一次、徵提自住切結書,並督導公股銀行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後,已能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目的。

(四)銀行法第72條之2係為控管銀行的流動性,考量銀行房貸逾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因此,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在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的風險控管下,除請金管會依報告將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案件,於114年9月1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的限額外,並請金管會及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嚴禁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作為貸款的搭配條件或是不當勸誘。

(五)另外,如青年購買自住房屋雖不適用新青安貸款,但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請優先滿足。

(六)最後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督導公股銀行遵循金融主管機關徵授信規範及中央銀行不動產信用管制等規定辦理,並加強查核轉租、人頭戶及營業等未符新青安自住目的之貸款,遏阻投機行為,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優先用於民眾購屋自住,促進整體房市健全發展。

二、內政部陳報「婚育宅 優先住 加碼補-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賴總統上任後推動「0-6歲國家和你一起養2.0」,將托育補助再提高。本次提出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加碼補貼婚育家庭,有助於創造友善青年的婚育環境,後續請內政部透過「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租金補貼金額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及「增加補助項目」四大方向,全力推動。

(三)為穩定長期租賃關係,確保續約租金合理,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請內政部儘速研議租賃條例修法,健全整體租屋市場發展。有關本專案撥補住宅基金之經費來源,請本院主計總處研議支應。

(四)為促使具有足夠的社宅來源以因應本項政策所需,請陳金德政委督導內政部及工程會合力積極研議加強與民間合作新建,以加速擴大社宅的供應來源,滿足民眾的申請需求。

三、勞動部陳報「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次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提供勞工更多職場彈性,育嬰假能夠以「日」申請,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續留職場,實有助於留住成熟勞動力。

(三)小微型企業因人力調配及成本負擔,將面臨相當程度的挑戰,為鼓勵雇主共創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已規劃給予企業獎勵支持,並請經濟部協助宣導,共同支持勞工。

(四)請勞動部積極進行後續法制及行政作業,相關經費與補助,期於明年1月1日能夠準時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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