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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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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2897次院會決議

日期:93-07-14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等陳報敏督利颱風災損及因應措施,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副院長提示:
(一)此次颱風雖然本身夾帶的雨量不大,但颱風過後帶來的西南氣流牽引出來的雷雨包,三天下的雨量,相當於台灣一年的降雨量,所以各地的災情真的非常慘重,院長今天是第五天到各災區去探視,我們整個團隊從中央到地方也是全力的合作,不眠不休的努力搶救,堅守崗位沒有懈怠,對於大家的辛苦,菊蘭謹代表院長表達感謝之意。照氣象局的預報,今天白天天氣比較好,到晚上以後天氣會再有所變化,所以白天是搶救的黃金時間,需要空投物資的或者是搶救仍陷在災區裡的居民的,我們希望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大家全力來搶救及進行復原的工作。

(二)氣象局評估未來三天仍有豪大雨發生的可能,請「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督促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仍應加強防範。

(三)救災以人命為優先,對於失蹤及山區待援人員,應把握時機動用所有資源全力救助。

(四)對於國防部、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衛生署、環保署等相關單位,全力投入救災及復原工作,在此深切表達慰勞之意,並請繼續努力,務必在最短的時間內修復自來水、電力、電信及交通等維生設備。

(五)民間社服、宗教、救援等團體,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的精神,積極深入災區救援,默默犧牲奉獻,令人深感欽佩及感謝。院會與會各機關首長並同意主動捐出一日所得,請秘書處統籌彙齊後,交內政部救災專戶運用。

二、外交部函以,「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政府間醫療合作特別協定」,業經雙方換文續延效期3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辦理情形第二次檢討報告(93年2月1日至5月31日),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副院長提示:
(一)本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執行半年以來,應執行事項52項中,已經辦理完成22項,占全案的42%,其中許多涉及制度面的興革,成效將會逐漸顯現出來,後續30項應辦事項,仍請各機關依照既定時程積極推動。

(二)博達公司弊案,造成對資本市場及企業發展負面的衝擊,顯示加強推動公司治理深具迫切性與必要性;尤其證券交易法與會計師法等修正草案,請主管機關儘速報院審議。

(三)公司治理相關宣導工作已積極推動,惟為展現政府進行企業改革的決心,有關公營事業公司治理部分應予強化並積極對外宣導,俾為企業界的表率。請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就所屬事業積極推動公司治理,同時在本(93)年8月中旬,將推動成效研提專案報告送交經建會,並請經建會在本年9月底彙整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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