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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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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294次院會決議

日期:101-04-12

院長提示:
民國101年4月12日第3294次會議
一、關於臺南市政府建議籌設中之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設於臺南市一節,請經建會考量是否在與行政院中部(臺中)、南部(高雄)兩個聯合服務中心比較等距的地方設置,相關的其他問題(如交通便捷度、車程等)也請一併考量後提出建議。
二、面對國際經濟情勢變化與區域整合競爭態勢,我國有必要透過產業結構優化,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並創造下一波經濟成長動能,如此亦可改善所得分配,增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昨天召開的政務會談提出「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與國際化、傳統產業特色化」三業四化的重點策略,希望協助我國製造業、服務業與傳統產業三大產業良性發展,其中涉及法規鬆綁及精進(Deregulation and Re-regulation)部分,最重要的就是法規合理化並能與國際接軌,以符合未來經濟發展所需,請各部會聽取業界的意見,作為辦理鬆綁與精進的參考;同時各部會也可主動檢討現存法規,並規劃新制。因此,請經建會彙整民間建議及各部會之檢討意見,並請各位政務委員依權責督導及協調相關部會,整合出周全之修法意見,儘速完成法規檢討。
三、為尊重市場價格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政府自本(101)年4月2日起實施「油氣價格合理化方案」,除調整後油氣價格維持亞鄰競爭國家最低,以兼顧產業國際競爭力,另考量偏遠地區或低收入戶民眾多使用桶裝瓦斯,因此液化石油氣本次並未漲價,且未來依機制應調漲時,仍將採減半調漲外,同時執行特定族群油價補貼及稅費減免措施,包括大眾運輸、復康巴士、農漁業之用油補貼與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燃費減半徵收,以及機動調降大宗物資進口關稅、營業稅等配套措施,以照顧弱勢並降低對民生物價之衝擊。又江副院長於4月6日主持「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時,已特別指示相關機關持續嚴密監控重要民生物資及各類農產品市場行情,隨時啟動相關產銷調節措施,並持續查察民生物資是否有非法囤積、聯合哄抬或其他不合理漲價之情事,以維市場交易秩序。請公平會、法務部、經濟部、本院消費者保護處配合各地方政府消保官落實執行市場監管措施,必要時可對幾項特定產品進行成本分析,以確實瞭解是否有不合理漲價的情形。另外,請農委會注意農產品產銷合理化及效率化,相關部會應密切監控物價,採取有效因應措施,以落實照顧弱勢及穩定民眾生活。
四、日前新加坡副總理尚達曼指出,新加坡必須避免步上臺灣經驗(TAIWAN STORY),指的是臺灣另一種經驗,是講臺灣人才流失的問題。此一現象確實要重視,目前經建會係透過「人才培訓及引進會報」平臺,會同相關部會賡續推動「人才培育方案」,請經建會就「育才、留才、攬才」課題,在過去基礎做深入研析,並於政務會談提出專案報告。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經濟部分別陳報「101年度防汛及颱風季節防救災整備工作」及「101年防汛整備工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去(100)年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災害是零死亡的紀錄,感謝大家的努力。今年的汛期即將於從5月開始,面對全球氣候變遷不確定因素之影響,各部會仍應隨時全力做好各項防颱、防汛等整備工作,下列各點請相關部會落實辦理:
1、目前我們在提升防災資訊服務規劃及配備方面,包括災前或災中的預警,都較過去進步很多,如經濟部水利署所提的「行動水情APP」,但如何落實運用,發揮最大的效益,請相關機關加強向民眾宣導。
2、請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農委會持續加強各項通報作為,即時傳達民眾道路資訊、淹水警戒、河川水位、水庫洩洪、天候狀況及土石流警戒等訊息,運用防災地圖宣導民眾瞭解避難場所與避難路線,於災害發生時能提早避難確保安全。並強化防汛志工與防災專員能量,擴大辦理企業聯合防災等,提升整體災害防救效能。
(三)汛期將屆,各項災後復建及防汛工程,必須掌握時效在汛期前加速辦理,並做好防汛應變措施,力求整備周全,以減輕災害損失。尤其工程會陳主任委員提到莫拉克颱風災後除沖刷至河川、野溪及水庫之大量土石需重複辦理疏濬外,估計集水區坡面仍有8億多立方米的土石殘留,必須密切注意並採取相關避災的因應措施。本院已將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列為本年度災害防救演習重點,為落實總統「離災優於防災、防災重於救災」的理念,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不但在演習時,而且必須於汛期前再行檢視及改善收容處所地點、交通動線與環境安全,並加強高危險潛勢地區民眾之疏散撤離宣導及演練工作,戮力達成「零傷亡、少災損」之防災目標。
(四)據經濟部報告指出,目前全省供水除臺南曾文-烏山頭水庫蓄水狀況稍緊外,各地大抵都能維持穩定的供水,請水利署持續監控並適時調配,以維持到6月底前都能供水無虞。
(五)由於建置降雨雷達可大幅提升降雨及淹水預警能力,相關經費編列問題,請經建會在審核公共建設計畫預算時納入考量。直升機夜視裝備能提升夜間救援能量,相關預算未來也須考量分年編列。
(六)內政部李部長提到防災通報系統資訊的整合,由於各部會自行發展的防災資訊已有相當時日並已進入成熟階段,現在進行整合自然會有些難度,請楊政務委員秋興邀集相關部會研議,並請張政務委員善政及科技會報辦公室提供協助,儘量予以配合。另國防部高部長所提國軍支援救災的相關意見,請相關部會參考研議。
二、本院衛生署陳報「社會正義-政府對弱勢者之醫療照護」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邁向均富社會及讓弱勢得到更多照顧,是政府重要施政工作。本報告就政府對於弱勢者之醫療照護,包括:改革健保、保障民眾就醫、促進偏鄉醫療可近性、建構長期照顧服務網絡、健全身心障礙服務體系、完善特殊族群照護措施、建立女性整合門診、規劃生育風險救助等,作了完整的說明,請衛生署積極推動辦理。尚在規劃中之措施亦請儘速完成及落實執行,並積極建構「衛生福利網」,透過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資源的整合,從中央到地方的協調合作,落實政府對弱勢族群的關懷與協助。其中,規劃生育風險救助部分,羅政務委員瑩雪提出若干的看法,衛生署應加強政策形成背景因素的論述,並作充分的溝通,以爭取各界的支持。又即將於本年 7月16日實施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所訂身心障礙鑑定新制,立法時即賦予五年準備期及七年換證期,可見係一龐大工程,請衛生署妥予準備,並估算所需之人力及經費資料供本院參考。
(三)內政部李部長、臺中市蔡副市長及臺南市顏副市長所提偏鄉醫療、遠距醫療及轉診後送等問題,請衛生署會同內政部研議規劃,使相關制度更為完善。
(四)二代健保已決定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請衛生署積極完成37項相關子法的修訂,以及補充保險費收取之流程,需要相關部會與雇主配合事項,務必妥善完成各項準備工作與配套措施,並加強宣導,使新制順利實施。
(五)臺灣社會面臨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於失能人口的長期照護問題,應該特別重視,除了積極協調立法院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之立法工作外,長期照護體系的建立及長期照護保險的籌辦,也應持續積極推動。此項工作涉及服務資源的開發、本國照護人力的培訓與就業促進、相關失能評估工具的整合及外籍看護工的定位等,不僅環環相扣且深受社會關注,請衛生署會商內政部、教育部、勞委會等有關機關提出整體規劃及作法;其中最近各界相當關心高齡者申請外籍看護工及其評估工具,例如巴氏量表或外籍看護工在長照制度未全面建立前究為補充性人力或替代性人力等意見,也請勞委會在兼顧長期照護體系、維護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不衝擊已聘用外勞照護失能者家庭的原則下,妥適檢討因應,並請薛政務委員承泰督導。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擬具「一百零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分行各機關照辦。
(二)黃金十年國家願景已宣示政府102年度預算案將持續降低赤字比率,以確保財政健全發展。目前102年度預算案籌編工作即將開始,各機關除遵照102年度施政方針妥適規劃各項施政計畫外,並應落實零基預算的精神,把原有的計畫項目歸零重新檢討,在歲出額度內覈實編列,本該省則省、當用則用的原則,讓經費運用發揮最高效益。
二、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交通部所擬「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擬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法務部擬具「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瑩雪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據瞭解,目前國人在外國(含大陸地區)服刑人數約有1,500餘人,而外國人(含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在我國服刑人數,也有492人之多。由於語言隔閡、文化差異及地理距離等因素,換囚不僅有助犯罪矯治,也是人道考量。今天通過本草案,就刑期轉換、折抵、進行程序等立法規範,有助於未來換囚順利進行。請法務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立法施行。
四、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楊政務委員秋興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五、法務部擬具「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3條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瑩雪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係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680號解釋所為之修正,須在101年7月30日前完成立法,以避免私運管制物品管理出現漏洞,具有時效性。請法務部會同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六、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交通部函擬廢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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