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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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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六七次院會決議

日期:92-11-26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二00四臺灣觀光年工作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計畫是「觀光客倍增計畫」的重要子計畫,它將以舉辦各種類型活動的方式,讓台灣成為真正的「觀光之島」,使國外的觀光旅客更樂於來台旅遊,進而促進台灣整體經濟的發展。但是觀念如果無法建立,再多的硬體建設也無法讓台灣成為真正的觀光之島。所以,首要之務是積極凝聚國人「人人心中有觀光」的共識。

(二)本次觀光年相關工作有五大項,包括「國內宣導計畫」、「節慶賽會活動」、「產品開發計畫」、「國際宣傳推廣計畫」及「建置旅遊服務網計畫」,內容規劃完整,但能否有效執行,均直接關係本次觀光年計畫的成敗。因此,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均應全力配合,而在推動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因難,請經建會積極協調處理。尤其對國外的宣傳工作可說是計畫成敗的關鍵。例如,對CNN、Knowledge等知名國際媒體的文宣活動,除了要作好完善的製作規劃外,播放後也要確實評估效果,據以改進。另外,觀光年的LOGO,已於十一月十二日對外發表,相關宣傳工作,請交通部主動洽請外交部、僑委會及新聞局協助辦理。各項識別系統(CIS)的建置,亦請觀光局加以統一並廣為宣傳。

(三)本案交通部訂定二○○四年來台旅客人次的目標值,為三二○萬人次,較十一月十二日提報的三○○萬人次為高。這種積極進取的精神,應予高度的鼓勵和肯定。我們相信這一個新目標的訂定,不但經過精細的評估,也讓國人高度的期待,除了期勉交通部及各相關部會全力以赴,並以超越目標值做為自我的期許與挑戰外,請各部會於一週內確認觀光年國際會展暨賽會活動所列之活動次數及預估來台人數,復由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調完成逐月的目標量,各部會再按月按季填報達成量及達成率,送委員會彙整,於每月初傳真給本院三長暨相關部會瞭解。

(四)為均衡區域發展,各部會主辦之國際會議與展覽地點,除受限於設施不足或有其他特殊考量者外,希望能分散於北、中、南及東部等區域舉辦。請各部會於一週內檢討後,以書面送由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彙整,必要時,請交通部林部長協調。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原則通過,(計畫名稱並簡化為「新十大建設」。)請主計處洽各相關機關立即籌編特別預算案送院討論。

院長提示:
(一)新十大建設是六年國發計畫重點中的重點項目,是強化台灣國際競爭力,加速國家轉型升級的關鍵建設。「新十大建設」的思維和「舊」十大建設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舊」十大建設過去著重於硬體建設,但「新十大建設」除了必要的硬體建設投資之外,我們更重視人文、科技、環境與生活建設的投資。透過「新十大建設」的推動,我們不但可以從經濟面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加速產業轉型、創造就業機會、強化國際競爭力、紓緩通縮壓力、平衡城鄉發展,更可以培育人力資本、改善生活品質、開創文化價值、豐富全民生活,提升綜合國力。在二○○八年,讓世界會看到一個「精緻」、「效率」、「科技」及「卓越」的台灣。

(二)為使本計畫能穩定持續推動,其經費來源將以特別預算來編列,一次做好計畫,以專款支應的方式辦理。請各機關積極將計畫的相關前置規劃作業提早完成,以利計畫的推動。

(三)為使本案未來在立法院能順利通過審查,請各部會預先研擬相關說帖,強化計畫內容的說明,效益分析及預算法第三十四條要求的相關評估等等,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同時,為全面爭取社會、民眾支持政府推動新十大建設,除新聞局整體規劃文宣計畫之外,各項計畫的負責機關亦應加強對政策文宣工作,務使各地方縣市政府與社會大眾充分明瞭建設計畫的內容及效益,並爭取其支持,以早日通過審查,迅付實施。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各機關辦理情形報告」(截至十月底止),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截至十月底為止,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的整體人力進用率(到職上工率)已經達到百分之九十七,其中並有四十九項計畫的進用率達到百分之一○○,績效良好,各部會及計畫主辦機關的努力,值得肯定。

(二)在督導工作方面,十月份各機關以電話及實地督導的次數高達七千九百餘次,足見各級執行及督導人員的用心;但根據媒體報導,似乎仍有部分計畫有待加強,請新聞局隨時就相關報導積極協同各機關查明回應。另一方面,也要請各機關持續落實督導工作,增加不預警的查核次數,而少數未辦理督導的計畫也應儘速檢討加強,對於工作表現不佳或違反契約規定者,應依相關規定終止契約,以符合國人對本計畫的期待。

(三)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計畫企業進用的人數為二萬二千九百三十七人,已達預定媒合目標二萬五千人的百分之九十二,經濟部有把握提前於十一月底完成目標,應予肯定,請經濟部繼續努力,並加強進用人員的督導查核工作,積極達成與企業雙贏的目標。

(四)本案實施迄今,對失業率的降低、失業給付的減少發放,以及獲得其他許多無形的效益等等,均應對外妥為說明,請經建會整理分析,於下次報告中提出。其次,本計畫於明年六月執行期滿後,選取好的項目再繼續辦理至明年底,後續計畫如何提升公共服務品質、續辦之經費如何安排等問題,亦應詳加檢討,請經建會協調有關機關辦理。

四、外交部函以,「中華民國協助多明尼加共和國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合作協定」業經雙方換文續延效期二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衛生署擬具「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院長提示:
   
(一)今年上半年全球爆發SARS疫情,不但對我國社會及經濟產生衝擊,對民眾健康造成莫大傷害,我們的防疫體系在SARS的衝擊下,更顯得無比脆弱。因此,如何透過修法,來完備並強化防疫體系的架構,成為後SARS時代重建工作的核心要務。

(二)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調整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建構層級化的防治體系,並加強各級政府機關的橫向與垂直整合。同時,對於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強調著重平時的預防與準備,並授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可以採取某些限制人民權利的防治措施,而在限制的同時,也規範了保障傳染病患的隱私權等規定,貫徹政府人權立國的精神。

(三)請衛生署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商,讓本修正案能儘速順利通過,以提升傳染病防治成效。
二、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人事行政局簽以,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葉政務委員俊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次國防部研修「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目的,在於積極推動國軍人事改造,提升幹部素質,同時配合「兵役法」的修正施行,以及依據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審查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成之主決議事項,而重新規劃國軍軍官、士官人事管理體系,以符合潮流趨勢。其修正重點在於,配合國軍進行「精實案」的組織調整,修正軍士官除役年齡、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並參考「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等,明確規範軍士官支領退伍金的相關規定,使其更合情合理。

(二)本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如能順利完成立法,將使得未來國軍整體人事管理架構更為完備。請國防部積極協調立法院相關黨團,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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