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本人在上次院會中表示,各機關的緊急通報系統有建立加強的必要。
茲再重申,各機關主管之事務如發生重大公安事故,致有影響人民生
命財產安全之虞甚或已造成傷亡損害時,各機關首長應在第一時間通
報本人,同時報請總統府秘書長轉陳。請本院秘書處分別函知各部會
首長,務必使通報系統的運作成熟順暢。
二、由於台灣的地理環境使然,颱風期間或豪大雨時,往往山區有落石坍
方、河川有山洪暴發,極易造成民眾的傷亡損失。請新聞局協調氣象
局及新聞媒體,在播報氣象時,如遇有重大異常的氣象,除應加強報
導相關資訊外,也希望能同時提醒民眾做好防範措施,及避免前往危
險處所。
三、維護公共安全,不僅相關機關應該注意,也是全民共同的責任。因此
經濟部、勞委會、國防部、退輔會等機關平時即應隨時注意加強工業
安全方面的各種作為,一般民眾對發生狀況時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復
甦術(CPR)、高樓逃生設備(緩降機)的使用等,也應熟稔。希
望相關機關透過媒體或舉辦講習等方式,廣為宣導。
四、立法院下一會期將審查下一年度的總預算。希望各部會首長深入瞭解
本機關預算的編列情形,甚至每一科目編列多少預算都要有充分的理
由,如此不但有助於立法院對本機關預算的順利審查,也可以藉此更
切實掌握本機關的施政內容。
五、本人就任伊始,即希望能做到對各部會充分授權、分層負責,但同時
本院仍應瞭解各機關的施政動態。現今的政務,很少能劃歸某一部會
即可單獨順暢運作,因此團隊的協調合作就愈形重要。充分的溝通協
調,良好的分工合作,才能創造行政院團隊整體的施政績效。
六、經濟部所提「大高雄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簡報,因牽涉自來水水質、
海水淡化、下水道、高屏溪污染整治及流域管理等問題複雜,請魏秘
書長邀集經濟部等有關機關及高雄市政府先行研商,或改提政務會談
處理。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行政院列管案件進度季報(八十九年四
-六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進度落後各案,請各相關機關積極辦理。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兒童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法」
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
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教育部函送「大學法」、「私立學校法」二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
教育法」第八條、第十四條條文再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請黃政務委員榮村審查。
三、內政部函請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撤回該修正草案。
四、本院新聞局函請撤回前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撤回該修正草案。
五、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等十一項法案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農業發展條例」、「植物種苗法」、「植物防疫檢疫法」、「
飼料管理法」、「畜牧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獸醫
師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八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動物保
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動物用藥品管
理法」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及「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通過,送
請立法院審議。
六、內政部函請撤回前送請立法院審議之「老人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
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撤回該草案。
七、總統府秘書長函轉國家安全會議所擬「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