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139次院會決議

日期:98-04-09

民國98年4月9日第3139次會議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六大新興產業-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本方案是六大新興產業之一項,但與「精緻農業」、「文化創意產業」及「醫療照護產業」等領域,具有密切的關係,因為未來觀光產品的深化,不是只有單純的景點觀光,更可進一步結合文藝活動、農業,甚至是醫療保健等,這些新的規劃將能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因此,請交通部觀光局參考與會首長的意見,要有更精緻的作法,讓本方案更為落實。此外,發展觀光能否做好,所涉甚廣,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如語言人才等),請本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召集人曾政務委員負責跨部會的協調及督導相關工作的推動,並請各機關在預算及人力上全力配合,以達成預期的目標。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編具「99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機關照辦。

二、內政部擬具「公民投票法」第35條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勳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經曾政務委員志朗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97年2月4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草案。
  院長提示:
文化創意產業是新世紀創造新局與提升國民生 活水準的重要產業,本法案從協助與獎補助、捐助成立基金會、租稅優惠及鼓勵文化園區開發利用等機制建立相關的規範,應儘速推動,請文建會及相關部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立法。

四、交通部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經 范政務委員良銹及朱政務委員雲鵬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97年5月1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院長提示:
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原由經建會主管,考量其長期發展,茲將政策推動、業務協調及實際管理合一,改由交通部主管。本人一再強調,回應人民需求以及各項政務的推動,絕大部分多涉及跨部會的業務,所以各部會間能否彼此協調合作,往往是最後能否解決問題的關鍵,希望我們在執行每一項政策時,都能夠形成一個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團隊。因此,未來交通部在推動本案時如有必要,本院將召集相關部會提供協助。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會同本院經建會、原民會及財政部與立法院各黨團妥為溝通說明,期能早日完成立法。

五、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交通部所擬「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經張政務委員進福及范政務委員良銹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本設置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提升國際機場的競爭力,透過組織型態調整,將企業化精神導入機場經營,以提升運作效率,是國際航空城的重要配套措施,請交通部與立法院各黨團妥為溝通說明,以使本案順利完成立法。

六、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三項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原則通過,請研考會將與會首長發言意見協調研 析,簽報核定後,「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由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各該草案。
院長提示:
(一)行政院組織改造是一攸關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工程,尤其當前全球金融海嘯重創世界經濟,各先進國家莫不利用這時機厲行制度改革,以便風暴過後能在全球經濟競爭體系中立於有利位置,因此,推動組織改造的工作即使還有困難,我們也要立即付諸行動,不能因為少許的爭議,使整個組改工作停頓,這不是國家之福。
(二)此次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於「精簡、彈性、效能」三大原則審慎進行,其中包括檢討政府職能、精簡部會數目;簡化行政流程,創造多元組織形態;強化政策規劃能力,發揮為民服務功效。能在各種考量中取得最大公約數來推動此一工作,殊屬不易。
(三)為了因應時代變遷,此次已有共識的增設文化部、環境資源部、衛生福利部等新部會;職能相近的部會,則將其業務予以調整或合併,以求統合資源、發揮整體綜效。至於外界關注的外交與僑務工作的合併,固然為政府組織精簡之方向,但目前意見仍相當分歧,基於組改應循序漸進的原則,將於準備工作更為充分(例如兩機關的人員培訓、交流及合作,以爭取工作上及服務對象的認同),並凝聚更大程度的共識後,再予以落實。
(四)本案送立法院審議後,請研考會及相關機關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協調,希望能獲得朝野立委的支持,順利將這一階段的組改任務完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