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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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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64次院會決議

日期:98-10-01

院長提示:
民國98年10月1日第3164次會議
一、鑑於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急劇,天然災害威脅更甚以往,往往一場豪雨即可能造成相當大的災害,目前國人對於「防災」已有強烈的共識。面對近日可能來襲的颱風及帶來的超大豪雨,我們必須審慎積極地嚴加防範,朱副院長將在今(1)日下午邀集相關部會及各縣市消防局、警察局等有關防、救災的同仁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召開「防颱整備會議」,希望能提出最妥善的因應辦法。為強化救災、防災能力,未來如何研訂嚴謹而務實的防災演習,並加強防、救災組織間的縱向及橫向聯繫,以及綜合一切資訊後,如果認為敏感地區的居民必須撤離時,一定要以即時、有效而澈底的行動,來確保該地區居民的生命安全,均有待相關機關再做通盤考量,審慎處理。
二、昨天我們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立法院王院長等共同聽取「日本與我國災害防救體系專題研究報告」,這是立法院派員赴日考察的結果,也是兩院共同努力為攸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防救災害機制所作的交流。未來本院制訂重要施政方針時,也可先邀請具有民意基礎的委員或相關業界代表共同參與。昨天立法院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請內政部及研考會參考,務求允當。而相關的修法工作,例如國軍主動參與防救災害機制納入立法,也一定要在11月前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
三、除了國土計畫法的整體規劃外,由於目前很多河床上所淤積的砂石已影響到河水的正常運行,水庫日漸淤積的泥沙也對水庫的安全、供水的穩定造成嚴重的威脅,所以治水已是當前施政的要務,我們除了將在10月4日舉行全國治水會議外,還要訂出有關河川砂石及水庫泥沙疏浚的行動方案,希望能在最短的期間內,採行各種配套措施(諸如設立土方銀行、中央與地方的聯合疏浚、或由台糖公司提供適當的土地作為置放砂石的中繼站等),以解決相關問題。本案除請經濟部主政外,也請內政部、法務部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與地方密切聯繫配合,把問題澈底解決。
至於疏浚後的砂石,也要依據其性質、成分做不同的運用,如朴子溪與八掌溪河床泥巴的比例很高,可考慮運到嘉義縣沿海的低窪地區填為新生地,化害為利;高屏地區疏浚的砂石,可運用在南星地區填海造陸,以擴大南星計畫的範圍。
由於過去處理河川砂石的問題,容易受到不正當力量的牽引或脅迫,造成很多守法的公務員望砂石而卻步,無所作為,以致放任這些砂石在河床上成為永遠的未爆彈,遺禍黎民。所以我們要以最堅定的決心,在最短的期限內採取斷然的措施,將砂石問題轉害為利。首先,我們要適度的鬆綁,砂石固然是國家的財產,但標售時是否可以減徴甚或免徴相關的稅費?其次要放寬標售砂石所得收歸國庫,這些盈餘可否中央、地方各半以回饋地方,爭取地方政府的配合,共同消除河川、水庫淤沙所造成的隱憂。
現在離汛期結束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我們必須以非常嚴肅、謹慎、積極的態度面對這些挑戰。希望這些計畫都能迅即擬好,汛期一結束了,我們立刻採取果斷的、全面的行動,趕快化害為利,以有效的行動,確實承擔起民眾對我們的期待。
四、我在上次院會中提到,不論是政府或民間的重大投資,如果能夠促進國民就業,我們就要積極推動。像上次所提友達集團等企業準備在中科四期推動重大投資計畫,因廢污水處理後的排放問題而延宕,在此感謝林秘書長協調相關部會已獲致共識,讓這項重大投資得以順利推動,不僅能增加人民的就業機會,也能創造更多的GDP。其他諸如國光石化、六輕第五期計畫等,在促進就業、解決經濟問題提振景氣的同時,也能夠兼顧與節能減碳間的平衡,例如透過碳權交易的方式,或是採用排碳量減少的設計,或者是斥資造林等方式,希望相關部會都能積極面對並克服各種困難。
五、有關高鐵的問題,目前政府正積極推動以公股主導經營權的方式,逐步解開前此高鐵融資困難的僵局。我們的目標除了要讓高鐵的財務趨於健全外,更重要的是維護正常的營運,能夠每天正常服務旅客。因此,原先規劃增加的新站及班次應該繼續推動,以吸引更多的乘客,走向良性循環的營運狀態。當初政府規劃建設高鐵,是希望能夠形成南北一日生活圈,並產生南北均衡的效果,但由庶民經濟的若干指標(如店面的空置率、計程車的空車率及高捷營運空前困難)觀之,當前南部地區的景氣仍顯疲弱,以致目前高鐵的虹吸效應高於南北平衡的目標。因此,我希望能在南部地區積極推動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帶動南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希望經建會,交通部與高雄市政府陳市長充分而密切的溝通,除了之前提到的南星地區填海造陸工程外,再將過去高雄配合亞太營運中心的構想所提的重大計畫逐一檢視,並依照當前的環境及情勢整合後,提出一個海空聯運的港區建設構想,以回應中南部地區廣大民意的需求,平衡南北的發展。當然東部地區我們也不能輕忽,如何給花蓮地區的人民有一個安全回家的路,有一個免於恐懼的自由,都是我們非常急迫的任務,請交通部、經濟部相關同仁審慎規劃、執行。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兩岸產業合作-搭橋專案現況及未來規劃重點」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為搭建兩岸產業合作平台,經濟部自97年12月正式啟動「搭橋專案」,根據今天的簡報資料,截至目前共舉辦了7場次交流會議,累積促成80餘家企業進行合作及簽訂合作意向書,已促成雙方產業初步的交流互動。未來應繼續擴大並深化兩岸在市場、標準、技術、法規等面向的合作,並視產業需求推動兩岸試點合作計畫,以逐步建立兩岸經貿合作關係。
(二)我國產業具備創新研發能力及製造管理能量等優勢,隨兩岸產業合作交流常態化,將可逐漸紓緩台商長期單向投資中國大陸的現象,促使兩岸廠商增加在台灣之營運活動,並吸引跨國企業參與合作,相關部會應齊心協力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俾利我國經濟持續成長與增加就業機會。

二、外交部陳報「爭取參與聯合國體系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多年以來,我爭取參與聯合國的作法未能達成目標,也未獲國際社會充分的正面回應。新政府上任後,決定改弦易轍,請友邦為我向聯合國大會提出爭取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活動的提案。這項訴求在去年提出後,普獲美日及歐盟等主要國家的公開支持,國際社會廣泛認為我政府的新思維務實、可行。因此今年我們決定不再洽請友邦提案,參與聯合國本身,改為選定新的組織目標,直接爭取相關會員國的支持。這就是我們在「活路外交」的政策指導下,採取「務實、彈性」作為的最好例證。
(二)今年8月,莫拉克颱風造成國人生命財產嚴重損失,顯示我們必須正視氣候變遷對我國的影響,並積極爭取參與相關會議及機制。而我國所負責的「臺北飛航情報區」在東亞空運居於樞紐地位,為確保兩岸及各國旅客飛航安全,也有參與相關會議並即時取得相關飛航資訊的需要。因此,今年政府選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國際民航組織」作為下階段推案目標,請相關部會列為優先推動的重點工作,共同研擬具體的步驟與作法,擴大爭取我國的國際空間。
(三)本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5屆締約方大會將在哥本哈根商定後京都議定書架構,制訂2013年起的全球減碳目標及規範,此架構將對全球經濟、貿易、運輸及能源形成新秩序,我國應妥善研擬因應策略。請朱副院長邀集經建會、外交部、交通部、環保署、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及其他有必要參與的機構,召開第一次跨部會會議,以共同研擬相關因應對策,並請具有能源產業經濟專長的梁政務委員啟源負責督導相關工作的推動。

三、教育部函送「臺越教育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經蔡政務委員勳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行政區劃涉及國家整體資源的重新分配,為使國土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除應配合國土整體規劃,確保國土永續及區域均衡發展外,並應依當前全球化的政治及經濟脈絡重新思維,藉著地方自治體制興革與行政區域調整,整合中央、地方與社會各界的資源與力量,以促進地方區域經濟的發展,進而提升國家總體競爭力。
(二)行政區域調整須兼顧地方政府意願及民意趨勢,且涉及機關整併、業務移撥、人員及財產改隸等事宜,需有法源依據以利執行。本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務期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二、交通部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范政務委員良銹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於97年2月4日及12月2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修正草案。
院長提示:
(一)本次「鐵路法」部分條文之修正,係為能有效掌握行車安全資訊,提高鐵路行車安全,加強鐵路機構監督,並保障旅客權益。請交通部及早研擬修正相關法規,以落實後續運作。
(二)本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外交部函請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護照條例」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
院長提示:
我國自去(97)年底已開始發行晶片護照,大幅提升護照安全性,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護照條例」修正草案係多年前草擬,應配合護照親辦及現場拍照等措施,再予檢討。因此,本案在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的同時,外交部也應立即啟動修法機制,重新研提新的「護照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褒揚內政部警政署故前署長莊亨岱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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