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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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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746次院會決議

日期:110-04-08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0年4月8日第3746次會議

一、「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臺灣遭逢百年大旱,如果不是政府超前部署,透過前瞻建設支持各項重大水環境建設,讓區域調度最大化;如果不是各部會共同努力,中央地方齊心,在短短4個月內完成抗旱水井、埤塘水源、再生水廠及緊急海淡廠等措施,我們不可能撐到現在,讓分區供水最小化,將旱情影響降到最低。相較過去旱情遠不及此,卻早已開始限水,許多產業更面臨停水無法開工的困境,但現在我們仍能維持「減供不停供」,讓護國群山如常運作生產,這是過去做不到的。
 全球極端氣候已成常態,政府更需努力開發水資源,包括伏流水、水井整備等,甚至因這次的大旱,水庫乾涸,加強水庫清淤,化危機為轉機。在此也特別感謝國防部邱部長及國軍弟兄協助投入清淤工作。6月將進入豐水期,如降雨仍持續偏少,請各部會做好萬全準備,除臺中緊急海淡廠、伏流水及地下水之利用外,包括移動式淨水設備及建築工地地下水運用等,都要持續趕辦。最近臺中地區所發現豐沛的地下水,也請經濟部與臺中市政府合作,在確保不會造成地層下陷前提下開挖水井,並依照不同需求供應,以支撐相關民生及產業用水。
 苗栗、臺中及北彰化部分地區從前天(4月6日)開始實施分區供水,感謝地方政府預為掌握轄內醫療院所、學校、團膳等用水狀況,整備水塔及排定水車載水路線,也特別感謝國防部動員國軍官兵出動90輛水車協助載水。對於國軍在這段期間提供的相關協助及辛勞,請邱部長予以獎勵;至於過去因水壓不足導致復水延宕,引發民怨,也請水利署有所改善,全力降低分區供水對民眾生活的衝擊。同時因分區供水對民生行業造成之影響,也請財政部依往例主動提供相關賦稅減免措施。
 面對嚴峻旱象,政府想方設法要降低對社會的衝擊,讓產業能夠正常運作,在此感謝經濟部及水利署的努力,以及地方政府全力協助,我們也看到國人同胞展現可貴情操,擔任義工協助取水,許多產業也善盡社會公益責任,積極推展水資源循環再利用或主動設置取水設備及運用工地地下水等,殊值獎勵,請主管部會表達政府的感謝及肯定之意。

二、首先感謝海委會海巡弟兄過去這段期間為防範非洲豬瘟所做的努力,包括船隻及人員甚至是船上廚餘是否挾帶疫區豬肉及其製品之查驗。幾天前更在新北市萬里海邊發現一隻死亡豬隻,經檢驗確實為非洲豬瘟陽性,看到海巡人員全程以嚴謹的態度依相關規範處理,訓練有素,正表示海委會李主委督導有方,值得肯定,也請海委會持續加強海域巡查,不可有絲毫鬆懈。
 我也在確認發現非洲豬瘟海漂豬後的第一時間,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緊盯新北10公里範圍內11個養豬場封場,並加強全國養豬場、屠宰場相關載運車輛之路檢,對警察同仁的努力,在此表示肯定之意。另外,農委會也立即採檢周邊養豬場,結果全是陰性,且這些養豬場所飼養豬隻之品種也與海漂豬明顯不同,因此,經農委會確認後也解除了11個養豬場之管制,惟後續仍需提高警覺,包括全國養豬場訪視調查,輔導豬場加強門禁管制及生物安全措施,擴大灘岸巡察及搜索,道路運豬車輛攔查,都要確實到位。其中養豬場之訪視,請農委會防檢局依養豬場風險高低督管全國獸醫師詳予檢查,也請地方政府協助配合。尤其對於仍使用廚餘之養豬場,務必確保廚餘經過蒸煮之程序,也請環保署加強督管。至於過境管理部分,請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在國外有經營養豬場或是從中國、越南等返國之國民,除配合現行相關防疫措施外,更要注意防範非洲豬瘟相關要求。當中國周邊國家陸續淪為非洲豬瘟疫區,我們努力了兩年才得以成功守住非洲豬瘟,維繫了2,000億元的相關產業,當中不僅涉及養豬業,也包括其他肉製品產業,甚至是飼料產業等,攸關多少員工生計,因此,我們要繼續提高警覺,避免有任何破口讓過去兩年辛勞付諸流水,請相關部會繼續努力。
 這次我再度擔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上任第一天就到桃園機場要求對旅客行李做到百分之百檢查,之後在中國武漢發生疫情的第一時間,更率先對武漢來臺班機實施登機檢疫,國人同胞共同努力下成功守住疫情。後續更因疫情對景氣造成衝擊,全力拚經濟。現在又面對百年大旱,以及中國軍艦、軍機之侵擾,政府不斷面對各種挑戰,各位首長肩上責任如此重大,尤須戒慎恐懼,共同為守護2,300萬國人繼續努力。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處理情形及東部鐵路建設」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臺鐵遇此大難,作為交通運輸業者對此慘重傷亡難辭其咎;作為政府亦責無旁貸。在此代表政府向罹難者家屬及傷者深致歉意。之前普悠瑪事故後,有關臺鐵改革經總體檢有144項建議,迄今已經完成109項,去(109)年本人更責由副院長召會檢討。經此變故,臺鐵更要加速改革。總統也在昨(7)日裁示臺鐵未來改革方向,包括強化臺鐵組織功能調整、提升臺鐵安全管理及營運效率、解決臺鐵財務虧損等,最後更要找出最適合臺鐵永續經營之模式。

(三)現在政府第一急切要做的是,嚴格盤檢確保安全後才能通車,並全面清查工區管理及工程發包,保障通車安全。除臺鐵、交通部外,也請工程會及勞動部協助。臺鐵擔負全國重要運輸,但因臺灣地理環境狀況各有不同,有關行車監測及預警尤為重要。以臺灣科技實力應有能力發展先進智慧化監控預警系統,只要鐵軌上有任何妨害通行安全之異物侵入,都能在第一時間預警通行列車緊急因應,這部分不論需要多少經費,政府都將全力負擔,全面加速推動。

(四)我們都深知臺鐵承擔許多歷史包袱及政策責任,該等包袱及責任不該由臺鐵單獨承擔。尤其絕大多數臺鐵員工都是兢兢業業,克盡職責,如本次事故中堅守崗位至最後一刻的駕駛及助理駕駛,也將入祀忠烈祠。但臺鐵員工要有所體認,改革勢在必行。未來一切要求及作為,本人將如同防治非洲豬瘟或防疫,緊盯每一個環節,落實改革,加速進行。也希望立法院及社會各界共同支持。本次事故臺鐵如有任何疏失,也請交通部、法務部追究責任,毋枉毋縱。

(五)政府也深知東部民眾對交通不便的不平,這些年來非常重視東部交通之改善。在公路部分,繼「南迴公路」及「蘇花改」在前(108)年底克服一切困難,提前通車,本人更陸續核定經費近360億元之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可行性研究、140餘億元之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計畫等,都是要拓寬道路,改善東部公路安全;鐵路部分,「南迴鐵路電氣化」今(110)年1月才全線通車,高雄到臺東車程可以縮短半小時。此外,並已核定「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將再投入460億元,單軌變成雙軌後,不僅可以增加班次及座位,也可縮短車程時間,都代表政府用心用力,真心誠意回應東部地區居民交通需求。雖然如此,政府仍然做得不夠,在此也特別要求交通部、國發會、主計總處要以更大的力量,加大加碼加快,改善東部的交通。

(六)國人對於本次事故深感悲痛,也非常不捨受難之乘客及駕駛。對於所有參與救災及協助搶修之單位及人員,包括醫護人員、消防人員、救難人員及地方政府等,至今仍不眠不休堅守崗位,在此表達最深的感謝。同時也感謝社會各界愛心捐款源源不斷,對於後續之關懷照顧,請衛福部採一對一方式,做到鉅細靡遺、實質到位及溫暖照顧。由於需要照顧之民眾散居全國各地,也請林萬億政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至於各界捐款,衛福部一定要「收好、管好、用好」,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凡是政府於法令應該負擔責任費用,一毛都不能從專款支付,專款一定實際用於受傷受難者,包括照顧傷患到好、為罹難者辦好後事,甚至於其原本所需照顧者也應提供相關之協助,如未成年孩童之教育等各方面,都應一體做到做好。政府也將成立管理委員會處理這些捐款,成員將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與家屬共同參與,一切作法都依循相關規定辦理,也會定期公布,以回應社會之關懷。

(七)歷經這次慘痛事件,未來臺鐵要採取何種經營模式,可以兼顧企業有效管理,以及偏鄉人口稀少地區之交通正義,請交通部提出相關規劃,對於臺鐵所需協助,也請相關部會能夠全力支持,讓我們痛定思痛,亡羊補牢,邁過傷痛,讓臺灣交通安全便利能夠做到更好。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龔政務委員明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主要係為因應數位科技及網路快速發展實際需要,既擴大保護著作權人,也兼顧大眾使用需求,尤其增訂遠距教學、圖書館內提供線上閱覽、線上考試等合理使用,也放寬民眾非營利活動之利用,如晨運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跳舞等,並刪除過苛之刑事責任,有助建構更優質著作權環境。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經濟部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龔政務委員明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將有助健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內部治理,提升公信力、保障權利人及利用人之權益。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經濟部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經龔政務委員明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主要係為因應現代商業環境發展及增進保護消費者權益,規定商品標示可採用「E化」方式呈現(如二維條碼或QR Code),並新增分裝商也有相關標示義務;另現行規定對違規業者係先施予「限期改正」緩不濟急,修正後可視情節輕重直接處以罰鍰。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四、經濟部擬具「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吳政務委員澤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水利法」所管制違法樣態眾多,對公共安全造成之危害也不盡相同,過去在實際執行面上,確實發現有違法情節輕微,但裁罰過重,不符比例原則情況。因此,本次修法使裁罰數額更為合理,也針對部分情節輕微、無影響公共安全、可責難程度較低行為,如是初犯,可要求其回復原狀、拆除、清除等適當處理而給予免罰或減輕處罰。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五、內政部擬具「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係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以利增加提供居住、長照、身障、幼托等服務空間。除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新臺幣「一萬元」調高為「一萬五千元」;並明定相關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之依據,有助免除房東會被課稅之擔憂。藉由此政策誘因,提升房東參與意願,進而增加包租代管住宅供給,對想出租房子又怕麻煩的房東及有居住需求的國人,以及政府要擴增長照、幼托服務據點等,都是三贏。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六、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修正。修正後,依行為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有無過失,以及造成被害人傷害、重傷害、死亡之不同結果,而為不同之法定刑規定,以使罪當其罰,符合比例原則。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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