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二七四四次院會決議

日期:90-07-25

院長提示: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二七四四次會議
  一、總統在七月二十二日經發會預備會議中,特別強調對經發會結論「
    一定貫徹」的承諾,顯示對經發會結論的重視。俊雄要再度重申,
    對於未來經發會所獲得的結論和共識,屬於行政部門必須執行的項
    目,本人及賴副院長將親自負責管考,請本院經建會、研考會負責
    相關幕僚作業,按月將執行情形彙總提報院會。
     此外,過去本院陸續召開「全國知識經濟發展會議」等全國性會
     議,也相繼提出「全球運籌發展計畫」及「協助地方政府吸引投
     資的競爭機制」等重要的短、中、長期計畫或方案,並協調立法
     院通過六項具急迫性及重要性的金融改革法案,這些都攸關我們
     的經濟發展。各相關部會首長本身應充分瞭解,督促所屬確實辦
     理,並儘可能提前完成;同時請負責管考的經建會、研考會、國
     科會及工程會應特別注意進度的管控。自下週起,院會將針對這
     些方案或計畫的執行情形,請各管考機關及主管部會提出報告,
     以有效考核進度。
  二、六月失業率為四.五一%,是政府必須面對的嚴肅課題。除中央及
    地方政府仍應繼續落實執行「政府部門創造就業機會方案」、「擴
    大公共投資提振景氣方案」、「緊急僱用措施」,以提供失業者更
    多的就業機會外,失業率持續攀升,不是一時的現象,而是結構性
    的問題,請本院永續促進就業小組針對此一問題加以研議解決。
     其次,高科技產業都朝自動化、資訊化、知識化發展,其所創造
     的工作機會將無法吸納原有傳統產業所排擠出來的失業人口,為
     減少產業結構轉變所產生的失業問題,各部門應大力推動發展(
     一)地方型產業(如觀光、農特產、手工藝品)(二)創造型產
     業(如資源回收、福利照顧服務)(三)文化藝術產業,以增加
     更多的工作機會。
     同時各相關機關應貫徹院頒「新世紀人力發展方案」,加強職業
     訓練,提升人力資源,使教育與職業訓練之質與量能脫胎換骨,
     以符合未來經濟的需要。
     經濟與就業二者密不可分,「失業率攀升問題」已列為經濟發展
     諮詢委員會議的五大議題之一,待凝聚各方意見與共識後,相關
     勞動法規應儘速配合檢討修正,活化經濟與勞動市場,使企業與
     勞工同蒙其利。
  三、國內失業率升高,如何協助失業家庭解決子女學費問題,值得重視
    。請教育部加強辦理對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特殊學生學費優
    惠、學生就學貸款、學生工讀以及獎助學金等補助措施,對於社會
    上弱勢族群提供必要的幫助。目前國內失業率的升高,政府有責任
    照顧每位學生的就學權益,請教育部對於失業家庭需要幫助之學生
    ,全力給予關懷與協助。
  四、我國申請加入WTO的入會案可望於年底前通過。目前相關法案仍有
    交通部的民用航空法及農委會的獸醫師法兩修正草案尚未報院,希
    望能在下週報院;尚在政務委員審查的相關法案,則希望在這一、
    兩週內審竣提會,俾早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經鍾政務委員琴等審查
  整理竣事,擬由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由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
  前送立法院審議之修正草案。
     (修正之點:第七條所訂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可就「強制信託
      」及「逐筆交易申報」擇一行之,相關修正文字俟法務部送請
      鍾政務委員核閱後列入。)
   院長提示: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推動陽光法案,建立廉能政治,是本院一
     貫的施政理念。今天法務部檢討財產申報制度實施多年的得失,
     並為配合信託法、信託業法的施行,擬具本修正案,深信對杜絕
     公職人員假藉職權進行利益輸送,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另為因
     應此申報制度的變革,法務部應與監察院密切聯繫,並妥為規劃
     執行相關配套措施,以精進防貪肅貪效能。
二、本院人事行政局簽以,司法院函送「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擬由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由院與考試院、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
    (一)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序文修正為「檢察事務官,應就具有下
       列資格::」;第六款修正為「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
       學::」
    (二)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司
       法人員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之觀護人考試::」

三、財政部擬具「國庫法」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
  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併前案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併前案審議。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