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本院於本年八月三十日通過「知識經濟發展方案」,並希望各部會
在三個月內研擬具體的執行計畫,送請經建會彙整完成具體方案,
俾在年底前報院核定實施。經建會並於十一月四日、五日召開「全
國知識經濟發展會議」,以廣納各界意見,作為各部會研擬具體執
行計畫的參考。此外,經建會正會同相關部會,研擬「旗艦」建設
方案。
惟「知識經濟發展方案」通過三個多月來,俊雄發現本方案不管
在規劃上或執行上都有一些問題,加上本院上週(十二月四日至八
日)召開第二十一次科技顧問會議,會議期間不管是國內或國外的
科技顧問,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都提出了寶貴的建言。因此,俊雄提
出以下兩點意見,請大家共同來思考:
首先,俊雄觀察各相關部會三個多月來的施政作為後發現,各部
會雖然努力配合規劃具體執行計畫,但是各部會間的施政在橫向聯
繫上卻未能有效整合,造成各行其事,缺乏齊一步調的現象。因此
,我要特別強調,各部會一定要加強協調、互相聯繫,共同來完成
這個攸關我國經濟發展的方案。
其次,我們提出本方案,以知識作為我國在二十一世紀經濟發展
主要力量的同時,也應該思考我們如何面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各項
衝擊,例如:人與土地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些環境
及社會層面的影響,各部會在研擬具體執行計畫時,是否加以審慎
評估、考量,這是值得我們作深層思考的問題。
因此,為求「知識經濟發展方案」積極推動的同時,也能和環境
保護、人文內涵兼籌並顧,請經建會陳主任委員邀集內政部、財政
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國科會、工程會、科技顧問組(蔡
政務委員、胡政務委員)及國內八位科技顧問,集思廣益,在二週
內,研擬二十一世紀「綠色矽島」建設藍圖,並提出其具體落實執
行的政策。
二、根據主計處預測,明年我國經濟成長率預估在六%左右,但是能否
達成,最重要的因素仍在於公共投資的表現。雖然預估明年政府投
資將恢復正成長,惟因公共投資執行面臨諸多困難,相關問題仍有
待克服。
本年度在公共投資執行情形方面,中央政府一億元以上資本支出
共六五0項,編列預算一兆三千四百六十九億,截至本年九月實際
執行五千九百六十億元,支用比僅為六十四%(不含核四及國軍老
舊眷村),公共工程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其
中短期內無法克服解決的計畫,計有三十八項。
此外,災區重建計畫屬公共工程建設經費四八六億元,至十一月
底止支用數一三一億元,支用率僅為二六.九%,民間與政府的重
建效率有極明顯的差別,如學校重建部分,慈濟與台塑等均已完成
,教育部負責部分僅支用一六.二%。政府為確實做好災區重建工
作,編列了特別預算一千億,但由於每年的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
預算保留款相當龐大,遑論特別預算的動支,凡此均將對財務資源
的有效運用、招商及吸引外資等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
為加速推動公共投資,確保明年經濟穩定成長,請本院工程會邀
集相關主管部會(含工程主辦機關),於二週內檢討困難所在,並
提出解決方法,嚴格管考。
三、俊雄曾一再要求,各項法案在政務委員審查時,各機關所派與會代
表應獲充分授權而能代表本機關的立場,各機關間如有不同意見,
即可在審查會中討論協調,並由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仲裁決定。茲
為節省院會時間,特在此重申前旨,希望各機關注意配合。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馬拉威共和國政府間技術暨職業訓練合作協定,業經
雙方換文續延效期一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外交部函以,「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間漁業技術合作協定」,業經
雙方換文續延效期二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外交部函以,「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業
經雙方換文續延效期五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五、本院主計處簽報「八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執行情形」,請鑒
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姓名條例」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國防部擬具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草案,經蔡政務委員清彥等審查
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衛生署擬具「牙體技術師法」草案,經陳政務委員錦煌等審查整理
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本院人事行政局簽以,考試院函送「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擬由院會
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請張政務委員有惠邀集人事局及相關機關協商整理,並協調考試
院後,再提院會。
五、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擬具全國行政會議籌備計畫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本案請各首長攜回研閱,為提高行政效率,如有必須提行政會議
解決的問題等相關意見,請在下週一(十八日)十二時前送研考
會彙整後,提下週院會。
六、本院大陸委員會擬具「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草案,
請核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由院發布施行並函立法院查照。
修正之點:第十四條第一項中段「,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十日,
..」,其中「十日」修正為「十五日」。
院長提示:
「小三通」即將自明(九十)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在實施此項
重大政策時,政府有責任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金馬地區的治安。請
內政部、國防部、海巡署及相關權責單位全力以赴,做好充分準備
,按部就班照預定時程完成所有的工作,如期實施。期盼在穩健、
和諧的情況下推動「小三通」,一方面可以造福金馬地區的人民,
也能對改善兩岸關係發揮正面的助益。
七、財政、經濟兩部會銜函以,擬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起,機動調降液
化天然氣及天然氣之進口關稅稅率,為期一年,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復由財政部公告實施,並函立法院查照。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駐聖克里斯多福特命全權大使張小月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並免兼駐多米尼克特命全權大使。
決議:通過。
二、院長提議:任命林火孟為福建省政府兼任委員。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