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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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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2914次院會決議

日期:93-11-18

院長提示: 民國93年11月10日第2914次會議 一、剛才台北市馬市長就輿情報告中的「高中歷史課程綱要」提出一些看法,許多首長也紛紛發表了各種觀點,非常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歸納了馬市長提的幾個原則,錫堃覺得大家的意見共識很高。第一、還原歷史真相求其完整。第二、政府是一體的,口徑應該一致。第三、多瞭解國際間的看法。第四、增強國力凝聚共識。第五、人民主權。所以我看今天這個討論,大家發言的共識相當高,非常寶貴。儘管在法律或法理上有不同的解釋,但是「還原歷史」和「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這兩點結論,我想大家都會百分之百同意。 高中歷史課程綱要草案,是教育部的專案小組草擬,上網徵求各界的意見,尚未定案。我們不應該有太多的干預,尤其是不要有政治力介入。教育部可以將今天大家發表的意見轉請該小組參考。   二、據報載,有婚姻仲介業者公開買賣外籍新娘,殊屬不當。本院前為有效管理婚姻仲介市場,於92年3月20日指定內政部為婚姻媒合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又在同年4月11日正式將婚姻媒合業納入商業法令管理,內政部也函頒「婚姻媒合定型化契約範本」供各界參用,並且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第52和68條中,增訂有關規範婚姻媒合的經營行為、廣告及處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該草案本院業於92年12月16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請內政部繼續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加速推動修法工作。 在上項法案修正通過前,有關越南女子假觀光之名行相親之實等問題,涉及「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停、居留管理及「刑法」有關人口買賣情事,請內政部(警政署)加強查緝,儘速依法辦理,以免影響我國際形象。   三、七二水災之後,本院即成立「七二水災災後重建專案小組」,跨部會召開災後安置及重建等相關作業,在重建會郭執行長瑤琪、林政務委員盛豐及內政部、農委會、經濟部、原民會及台中縣政府等機關的努力和協調下,於最短的時間內,順利取得鄰近松鶴部落原住民技藝中心的土地,作為該部落遷住的地點,並完成相關用地變更和建照取得作業,預計11月17日正式動工興建,對於松鶴部落受災戶的安置已有具體成果,爾後可作為其他受災地區安置作業的示範案例,在此對於參與重建各機關、單位與人員的辛勞,表示肯定和慰勉之意。 至於後續工作和其他部落受災戶的安置事宜,仍請重建會、內政部及原民會等相關機關積極趕辦,並於94年5月汛期前完成安置作業。有關受災區災民就業問題,也請勞委會及原民會積極輔導。 報告事項 一、本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陳報「九二一重建區社區總體營造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十多年前的社區發展觀念,僅止於硬體的建築部分,並未能將人文素養真正融入其中,後來現任文建會主委的陳其南先生提出了社區營造的觀念,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並正式納為子項後,引進了此一觀念,使大家瞭解到,社區營造還包括了藉由社區成員的共同參與,激發出社區認同、社區意識,為了實現共同的願景,大家不斷的學習,逐漸型塑出民主化的公民意識。然而社區營造為漫漫長路,不是一下子可以看到成果的,所以希望大家共勉,把它做為施政的核心措施。 (二)重建會為凝聚社區意識和促進社區發展,三年來,在重建區輔導100多個社區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包括農村聚落社區營造、推動防災社區計畫、成立社區產業策略聯盟、縮短城鄉數位落差及記錄社區總體營造過程等,不但輔導社區休閒產業與農特產品銷售的發展,創造了約2萬6000人的就業機會,使重建區能夠自己站起來,更藉由社造工作的推動,使社區住民重拾對家園的信心,重現了新社區的活力與生命。重建會與各相關單位所作的努力,值得肯定與慰勉。 (三)對於重建區社區總體營造所累積的實證經驗,請各相關機關未來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時,能加以採納並作為辦理的重要參據。特別是社區策略聯盟團隊的作法,讓原本單點的社區發展能夠彙聚成為社區聯盟的力量,不但使社區資源整合更有效率,也代表住民自發式由下而上結盟的作法是可行而且能夠為住民帶來更高的利益,值得相關單位進一步參考推廣。 (四)有關重建會所提將社區總體營造列入在職進修課程、培訓青年學子協助社區工作、協助農業轉型及農村發展、研擬管考及競賽辦法等項建議,均值得參考。請重建會進一步協調各相關單位研究後,再加以推動。 二、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報「2004族群文化會議結論」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經過近半年的籌劃,政府針對族群關係、多元文化與國家認同等重大議題,召開第一次全國性的「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已經在上個月中旬圓滿完成。在此期間,文建會用心規劃,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及退輔會等相關部會,全力配合共同辦理,充分發揮跨部會的合作精神,值得肯定,相關人員的辛勞和認真表現,應予獎勵。 (二)落實台灣主體性是本院重要施政方向之一,此次「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已經為此一重要施政方向建立了廣泛的輿論基礎與社會共識。3天的大會,歷經6個論壇20個子題,產生了108條總結建言,經過綜合歸納分類後,總共提出6大行動綱領、13項具體措施,成果豐碩。此次會議的總結報告及與會代表所提的意見與建議,請相關主管部會審慎評估、研議,大會獲致的重要結論並請務必落實推動。 三、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九十三年第三季執行績效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方案在各部會積極努力下,第三季的預算執行率為93.22%,已達90%的目標,並較過去3年同期的平均值92.33%為高,應予肯定。至於若干預算執行率未達9成的部會,請積極檢討落後原因,加速辦理;並請各機關在維護工程品質與公共安全的前提之下,能夠全力衝刺,再接再厲,加速完成各項重大公共建設。 (二)各部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運作上已漸趨成熟,惟若干機關查核件數仍偏低,請確實加強辦理查核;查核小組運作常見的缺失,如查核紀錄內容過於簡略、未確實追蹤或審核缺失改善情形等,請各部會確實檢討改進。 (三)工程會在本報告中提出了補助型計畫的「審查及考核評分表」,請各部會參考據以訂定補助計畫的評分標準,並落實執行審查和考核,以提升補助型計畫的執行績效。   討論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報「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修訂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復由經建會分函各主協辦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院長提示: (一)「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已於9月20日順利舉行,會議成果豐碩,胡政務委員在此期間的用心策劃與督導,以及各相關部會首長充分發揮團隊精神,均值得肯定,請各首長對參與同仁予以敘獎,以激勵士氣。 (二)經建會會同各部會訂定的「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包括八項服務業推動策略,涵蓋人才培育、投資獎勵、發展機制、負面表列思維及擬訂12項服務業的旗艦計畫或主軸措施等,並已充分參採「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各界人士的意見,及訂定績效指標,應屬週延可行。 (三)本案涉及29項法案的修訂,其中14項法案已送立法院審議,請各部會協助加速推動完成立法程序;而7項法案須於本年底前完成草案送本院核議,請各主管機關掌握時程儘速辦理;其餘8項法案也請各主辦部會應儘速研擬,依所訂時程報院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為統合部會功能並建立推動服務業發展的單一窗口,經建會所提成立「服務業政策指導小組」及「服務業專案計畫辦公室」一案,同意照辦,並請胡政務委員擔任政策指導小組的召集人,即日起開始運作,就所提的八項策略,按規劃重點工作積極推動。 (五)本方案未來4年推動期間,請經建會負責管考,每季將「旗艦計畫及主軸措施」執行情形提報院會;每年年底則按所擬績效指標,提報「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全年執行情形,以確實達成本方案的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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