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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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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六六次院會決議

日期:92-11-19

院 長 提 示:
   十一月十六日晚間,苗栗縣通霄鎮巨豐爆竹煙火工廠發生重大爆炸事
  故,造成多人傷亡。對不幸罹難者及傷者,錫方方土要表示哀悼與慰問之意
  ,請苗栗縣政府對罹難者家屬的各項善後工作全力予以協助,對傷者給
  與妥善的醫療照顧。同時,對於警消同仁、國軍及義警、義消、民間救
  難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冒險救災的精神,錫方方土特別要表達慰勉與感謝。
   爆竹煙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其製造過程及儲存稍有不慎,極易釀成
  災害。據瞭解,巨豐爆竹煙火工廠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十年間已發生四
  次爆炸事故,為何仍能取得執照繼續營業,勞委會應查明清楚,適時對
  外說明;檢察機關亦應儘速查明此次肇事原因,追究責任,如有違法情
  事,勞委會及內政部應儘速依法處理。
   春節將屆,爆竹煙火需求量增加,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請勞委
  會及內政部全面實施爆竹煙火安全衛生及消防安全專案檢查,積極輔導
  爆竹煙火業者實施危害評估及自主管理,加強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並擴
  大宣導鼓勵民眾檢舉非法製造爆竹煙火,以防範不法廠商危害社會大眾
  的安全。
   本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草案,目前已完成一
  讀,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加速完成立法程序。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行政局陳報「行政中立法制及目前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距離明年總統大選僅剩下四個月的時間,選舉期間有關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的落實,社會各界一直抱持著高度的期許,也
       給予高標準的檢視與監督。行政中立是民主政治的必備條件
       ,要落實台灣的民主政治,就必須嚴格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
       。儘管目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的立法工作尚未完
       成,但「行政中立」仍是所有公務同仁在處理公務時的最高
       指導原則。
    (二)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對於政務人員及常任文官參加政治活動
       的限制,均訂有不同的規範。政務人員屬政治任命,隨政黨
       選舉或政策成敗進退,本於政黨政治的理念,當然可以從事
       政治活動,對其行政中立的要求,與常任文官的標準不盡相
       同,但前提是都不得擅用政府資源或濫用職權,從事違反法
       規的行為。
    (三)錫方方土要再一次強調,過去那種黨政不分、利用行政資源發展
       黨務的情形,絕不容許再度發生。各級首長及單位主管應當
       積極督促所屬,深化行政中立觀念,在公職人員各項選舉期
       間,無論是政務或公務人員都應嚴守行政中立原則,客觀公
       正地依據法令執行職務,並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任何違反行
       政中立的活動。此外,也請人事行政局持續加強宣導「行政
       中立」事項,並積極配合考試院完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政
       務人員法制化工作,以維護民主國家政黨政治的良性發展與
       互動。
二、財政部陳報「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取得既成道路試辦計畫」
  (草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並分行內政部及財政部積極辦理。
   院長提示:
    (一)私有既成道路的取得,係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但是其所需
       徵收經費龐大,並非當前地方財力所能負擔,以致執行成效
       不彰。多年來,各級民意代表及民眾迭有反映,希望中央政
       府給予必要的協助。經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研議本
       計畫試辦,由中央補助地方經費採取競價收購方式,進行對
       私有既成道路的取得,並經胡政務委員二次審查,獲致共識
       ,咸認為確係一項可行措施。錫方方土對胡政務委員、財政部及
       內政部同心協助解決地方困難,表示嘉許及肯定之意。
    (二)本計畫中央政府係站在協助的立場給予地方政府財務面的資
       助,地方政府亦應有基本配合款為宜,請財政部會同內政部
       研究考量執行上的可行性。
    (三)為期能順利推動本案,事前應有周密規劃,對外界廣為宣導
       ,同時對地方承辦業務相關人員辦理講習。請內政部會同財
       政部等相關機關積極規劃辦理後續事宜。
    (四)本案試辦三年期間總經費一0五億元,九十三年度部分為十
       五億元,已納入內政部單位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中,請內
       政部協調溝通,爭取立法委員支持,於預算通過後,依計畫
       積極執行。
三、經濟部陳報「臺灣地區供水情勢及因應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經濟部水文分析,十月及十一月各地區降雨仍不理想,北
       部新山、翡翠、石門及南部曾文等水庫的蓄水狀況未有明顯
       改善,甚至較去年嚴重,明年北部及南部地區仍有缺水危機
       ,經濟部雖已採取各項限水措施、水庫總量管制、區域水資
       源調度等機制,但仍請經濟部持續監控水文、氣象狀況,並
       應注意明年經濟持續成長所需用水,於十一月底前協調農委
       會、國科會等相關單位再通盤檢討,提出因應對策,務必在
       明年六月底前穩定民生及工業供水。另為配合五年五仟億計
       畫,請經濟部就桃竹地區的水源規劃、澎湖、馬祖地區的缺
       水處理,及自來水漏水率偏高的問題等,於本週五下班前提
       出解決的評估報告。
    (二)至於明年一期作的供水灌溉方式、停灌範圍及配套措施,請
       經濟部、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審慎檢討,於十二月底前確定,
       並應在春耕前儘早告知農民,使其能夠及早因應。
四、經濟部、高雄市政府陳報「大高雄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辦理情形」,請鑒
  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總統非常關心大高雄地區飲用水問題,在八十九年八月五日
       就已經宣示,將自九十年起,編列一五O億元用來改善大高
       雄地區的自來水水質,使當地居民能喝到與大台北地區一樣
       的飲用水。本院隨即於八十九年十月及十一月分別核定了「
       南化水庫與高屏溪攔河堰聯通管路計畫」及「大高雄地區自
       來水後續改善計畫」,除了改善水質外,同時也增加了供水
       量。其中聯通管路計畫,雖經立法院預算審議延宕了六個月
       才動工,但仍在經濟部全力趕辦,以及工程會、交通部等相
       關機關的配合協助,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充分合作下,包括推
       動離牧淨化水源的環保署及農委會等,排除萬難,提前於十
       月完工、十一月通水,不但顯示了政府團隊的拼勁,也是我
       們執行力的具體表現,以及政府信守對大高雄地區民眾的承
       諾,數十年來水質不良的問題終獲解決。更值得一提的是,
       這兩項工程僅花費一0九.八六億元,即達成原計畫規劃目
       標,節省了四十億元的經費。對經濟部、工程會及交通部等
       相關同仁的努力,除了感謝與嘉勉外,相關有功人員應予從
       優敘獎。
    (二)為使大高雄地區民眾瞭解政府改善當地自來水品質的用心,
       即將於十一月二十三日舉行的通水典禮,請新聞局全力協助
       經濟部及高雄縣、市政府辦理宣導工作。有關「清水塔及迎
       新水活動」所需經費,並請經濟部協助解決。
五、本院主計處編具「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截至十月底止執行情
  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據主計處資料顯示,本(九十二)年度總預算的執行,在
       歲入方面,上半年受美伊戰爭及SARS的衝擊,景氣疲弱
       而導致賦稅收入減少(截至十月底止計短收四0六億元),
       預估全年度歲入執行率僅能達成預算數的百分之九十五,請
       財政部加強稽徵。在歲出方面,經常支出的執行,仍請各機
       關本撙節原則辦理;在資本支出部分,日前經林副院長召集
       各機關開會重新檢討結果,本院所屬機關部分,全年度執行
       率可達百分之九十二.六,較上年度之執行比率百分之九十
       一.七,提高了0.九個百分點,顯示大部分機關均能積極
       努力,有效落實預算的執行,值得肯定,但對於未達上年度
       平均比率的十三個單位,請各相關機關務必把握年度最後一
       個多月的時間,全力以赴,加強執行,讓我們的績效一年比
       一年好。
    (二)本年度釋股預算,雖經主計處兩次邀集相關機關檢討,實際
       釋股收入也較上年度增加五七五億元,但截至目前預算仍有
       四、九三0億元尚未執行,在維持股市安定的前提下,仍請
       各主管機關掌握適切釋股時機。
    (三)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截至十月底
       止累計執行比率,分別為百分之六十四及百分之五十一,執
       行進度未如預期,待執行數亦高達一、一四八億元,也請經
       濟部、交通部及相關機關等加強督導辦理。
六、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擴大公共建設計
  畫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計畫此次檢討整體執行率為百分之八一.一,較上次百分
       之七五.二進步,尤其地方執行計畫由百分之七十.二提高
       到百分之八五.六,改善很多,請各機關繼續積極推動。執
       行率未達到八成的部會,請密切追蹤檢討,加強推動。
    (二)一億元以上重大個案,應儘早完成發包,報告中所列尚未完
       成設計,或發包進度已有落後的十一項個案,請主管部會嚴
       格管控,也請工程會主動協助督導推動。
    (三)根據報告,地方執行計畫發包進度有落後情形,請各主管部
       會加強督導。地方執行率雖然還不錯,但預算達成率仍偏低
       ,到年底前,預算執行目標將迅速提高,要維持高的執行率
       ,各部會還是要繼續加強推動。
    (四)內政部、農委會的報告中,對於落後項目雖然都已採取改善
       對策,但仍有加速執行的空間,例如內政部主管計畫的預算
       執行率為百分之七四,低於整體執行率。尤其,地方執行部
       分的發包進度,已有明顯落後,預定發包八九八件,實際發
       包六七0件,落後二二八件,請內政部加強督導推動。至於
       農委會主管部分,預算數為九十八億元,截至目前實際支用
       僅二.九六億元,另有二.四五億元已經執行卻尚未估驗付
       款。請農委會確實掌握計畫進度,並加速估驗付款作業,以
       提升預算執行率。下次請交通部、經濟部、原民會提出報告
       。
    (五)農委會主管的「設置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技術園區』計畫
       」,係國內首度由縣級單位(台南縣)獨力籌辦開發的生物
       科技園區,並屬創新型計畫,確實需要較充裕的規劃及施工
       期程,仍請農委會協助台南縣政府儘速完成發包並加速趕工
       ,如期完成。
七、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十月份追蹤案件一○五案中,已辦結或
       有具體規劃成效者計十四案;繼續追蹤案件九十一案,進度
       稍有落後,請各機關積極加速辦理。
    (二)預定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的案件仍高達五十多件,本年度僅剩
       一個半月執行期間,請各相關機關首長督促所屬,務必全力
       排除困難,依期限辦理完成。
討論事項
一、交通部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清彥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交通部此次所提的「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各都會
    區大眾捷運系統的營運及管理,將有很大的助益。錫方方土在此要對蔡
    政務委員召集相關部會並完成審查的辛勞,表示感謝。請交通部積
    極協調立法院相關黨團,儘速完成本修正案的立法程序。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侯家國、委員黃秀孟、黃木添、卓
  春英、廖永來、林榮星、楊仁煌、黃昭輝等八員請辭,均應予免職。任
  命侯家國為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黃秀孟、黃木添、卓春英、廖永
  來、林榮星、楊仁煌及黃昭輝為臺灣省政府委員,並均自民國九十二年
  十月十四日生效。
  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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