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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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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五三次院會決議

日期:92-08-20

院 長 提 示:
一、梵高颱風來得急,去得也快,中央氣象局已於今(二十)日清晨解除陸
上颱風警報。但內政部及消防署仍於颱風警報發布之初,即迅速成立災
害應變中心,做好各項戒備準備,值得肯定。依據氣象局預測,八、九
月間仍會有颱風的形成,希望各部會切莫鬆懈,一定要加強防颱整備。
二、上週美國東北部地區及加拿大安大略省突然發生大規模停電,對其經濟
、社會造成很大影響。經濟部應密切注意美加調查大停電的原因,汲取
經驗,促請台電公司防範類似情事發生。
今年夏季氣溫持續上升,用電屢創歷史高峰,幸賴經濟部督促台電公
  司努力調度電力得宜,本人除在此表示嘉勉外,鑑於任何區域的大停電
  對整個社會、經濟及民眾日常生活的衝擊都很大,一定要嚴加防範。我
  國自九二一地震大停電以來,對於輸電系統已進行全面檢討改善,除於
  去年六月完成南北第三路超高壓幹線外,現仍持續推動第六輸變電計畫
  等工作,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務必加強巡檢發輸變電設備,以維持穩
  定供電,達到預防重於治療的效果。
三、本院已於本年七月二十八日函頒「政府機關辦公室最適溫度與推動措施
  」,辦公室空調之室溫應不低於二十六度,開會時亦可改著輕便服裝,
  以節約能源。
   又立秋已過,天氣將漸漸轉涼,各機關應提早規劃明年的各項節源措
  施,俾便及早實施,擴大成果。
報告事項
一、本院大陸委員會陳報「兩岸直航技術評估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由本院陸委會會同交通部、國防部、經濟部、經建會等機關
       ,研擬完成之「兩岸『直航』之影響評估」報告,已於上週
       五由本人率同蔡主委、湯部長等相關部會首長召開記者會正
       式對外公布。這份報告針對開放「直航」對台灣經濟、社會
       、政治及安全層面的影響,作深入、客觀、周全的評估,可
       以說是政府推動「直航」政策之基礎性文件,對於相關部會
       及工作同仁的努力與成果,本人要給予高度的肯定。
    (二)政府進行「直航」影響評估之主要目的,在客觀呈現「直航
       」對經濟、社會、政治、國家安全等各層面的影響與衝擊,
       並希望能夠增進社會各界對「直航」之相關問題的認識與了
       解,讓關注兩岸問題的各界人士,能夠透過客觀理性的討論
       ,提供更多寶貴的意見,進而凝聚更大的共識,讓政府可以
       依據多數民眾的期待,進行更細緻的規劃及準備工作,以利
       「直航」的推動能夠導向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全民福祉的正
       確方向。
    (三)「直航」的影響廣泛深遠,也關係到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
       福祉與安全。開放「直航」必須在「建立和平穩定的兩岸互
       動架構」方針下,以穩健有序的步驟,務實推動。相關機關
       已持續展開「直航」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修正兩岸關係相
       關法制、加速產業結構調整、強化國家安全網、建構社會安
       全網與強化防檢疫制度等五大面向,希望各機關能在既有的
       基礎上,持續加強及深化準備工作,為循序推動「直航」及
       「三通」營造有利的條件及環境。
    (四)總統日前針對「直航」的推動,提出分階段的思考及目標。
       本人已要求陸委會及各有關機關在現階段要積極地進行各項
       準備及規劃工作,落實推動兩岸貨運便捷化措施,以為明年
       三二0後可能展開的兩岸「直航」協商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對於外界所關注的落實「直航」具體規劃及執行作業,請陸
       委會會同相關機關根據本報告所訂方向,配合兩岸互動的進
       程及客觀條件成熟,循序推動階段性的規劃及執行方案,逐
       步落實「直航」的階段性目標。
    (五)為凝聚處理「直航」問題的共識,各機關應加強對各界宣導
       及溝通的工作,對相關問題妥為說明,並持續進行相關民意
       調查,彙整輿情及各方意見,以做為進一步規劃推動「直航
       」的重要參考。
二、本院主計處及經建會分別編具「九十一年家庭收支調查分析報告」及「
  影響所得分配之因素分析及改善對策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我國去(九十一)年家庭高低所得差距倍數六.一六倍,如
       與世界各國比較,較南韓六.八倍、美國一0.四倍、香港
       一七.七倍及新加坡二0.九倍為低,顯示我國家庭所得差
       距仍屬適中,且較亞洲四小龍之韓、港、星為佳。
    (二)過去三年來,政府為縮小貧富差距,促進所得分配合理化,
       已經從加速經濟成長、促進就業、加強社會福利等方面採取
       一系列治本及治標措施。九十一年最高百分之二十所得家庭
       的可支配所得占最低百分之二十之倍數,已從九十年的六.
       三九倍降為六.一六倍,足見這些措施的效果已逐漸顯現。
       今年以來,政府除持續提供經濟弱勢國民如中低收入老人、
       老年農民、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等的經濟協助外,亦針對符
       合條件之一般國民發放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而此類政府移轉
       收入之社會福利會對縮小貧富差距產生一定效果。
    (三)報告中已顯示無論是由政府移轉收入至社會福利部門或是積
       極開發就業機會,皆見縮短貧富差距的功效,對於經建會所
       提各項改善所得分配的對策,包括健全創業機制、加強職業
       訓練、強化社會福利等措施,請經建會會同相關部門繼續落
       實推動;同時,各部會也應持續推動擴大公共建設及公共服
       務擴大就業兩項方案,以期能達到降低失業率、提高經濟成
       長率的目標,並朝向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邁進。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推動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經由各部會的努力,截至八月十
       九日止,追加預算部分已創造出五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個就業
       機會,進用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二.三,據評估成效顯示,本
       案之推動除已積極發揮協助弱勢勞工就業,紓緩國內失業情
       勢,縮短貧富差距外,並大幅減少了政府的失業給付支出達
       到三十億元以上,而執行衛生、防疫等公共服務工作,更是
       有益於國人的健康。各部會仍應繼續努力,具體實現本計畫
       的各項成效,以造福國家社會。
    (二)本案有關落後計畫檢討部分,上週檢討之「執行公寓大廈之
       管理」等七項計畫後續執行情形已略有改善,惟本週尚有「
       台灣不動產資料庫建置」等四項計畫進用率未達百分之五十
       ,仍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教育部及農委會繼續改進辦理。此
       外,經建會針對本案所提各項改進建議,亦請各權責機關確
       實辦理,期使各項計畫均能順利推動。
    (三)鑑於民眾對本案之辦理成效未見瞭解,本計畫的文宣仍有很
       大的努力空間。請新聞局邀集各相關部會研商,不但就媒體
       的批評報導予以回應澄清,並應主動做專案宣導,將本案的
       具體成效、處理過程中的感人事蹟等,提供媒體採訪報導。
       下週除經建會的推動情形報告外,請新聞局同時提出文宣工
       作報告。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本院研考會繼續追蹤。
五、交通部函送「中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十五號執行辦法」
  ,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行政院九十三年度施政計畫」草案,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併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函送立法院,並呈報總統暨分行各
     有關機關。
二、本院主計處編具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各機關共體時艱下,整體收
       支預算已能符合未來一年政府重要施政的需求,在此要對本
       院主計處、財政部及相關部會同仁的辛勞,表示慰勉及嘉許
       。
    (二)九十三年度總預算在經常收支方面,勉強維持平衡,為改善
       近年來預算籌編時面臨的財源窘境,各機關一定要善用有限
       的預算資源,杜絕浪費;另財政部所研訂「財政改革方案」
       之開源節流措施,希望相關機關積極配合落實推動,以期健
       全政府財政,厚植國家長遠發展的根基。
    (三)「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
       重要計畫,也是社會各界期盼的焦點,各部會九十三年度有
       關國發計畫的預算,經過各政務委員及相關審議機關調整後
       ,已有相當幅度的增加,希望將來預算通過後,各部會能排
       除各種障礙貫徹執行,確實依核定期程儘速辦理。至於九十
       四年度國發計畫所需經費,希望各部會務必優先編足。
    (四)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八月底前送請立法院審議
       ,各部會首長除應深入瞭解各自機關預算編列內容,妥為對
       外界說明外,對於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委員在不同場合所提
       出的相關問題,亦應適時回應加強溝通,期使預算案能於法
       定期限內順利通過。各部會也應就新年度各項重大施政及計
       畫,及早準備,以利實施。
三、本院主計處編具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次追加預算案,請核轉
  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次追加預算案係依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敬老福
       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之規定,辦理擴大發放範圍,本年度
       下半年所需經費三十七.九億元;另依據「農業發展條例」
       之規定,辦理國庫增撥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二五0億
       元,兩項合計追加預算二八七.九億元,顯示政府重視年長
       國民之福利,及分年籌編基金,以協助受進口損害農產品之
       產業調整及減緩對農民損害的用心。
    (二)本次追加預算案攸關民眾的權益,為獲得立法院對本次追加
       預算案的支持,請內政部及農委會妥為對外界說明,並加強
       與立法院協調溝通,期使儘早通過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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