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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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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六五三次院會決議

日期:88-10-28

院長提示:
  經建會所提當前經濟情勢報告,准予備查。該報告指出,全球經濟景氣
 好轉,各國紛紛向上調整經濟成長率,國際市場活絡,我們經濟復甦的腳
 步也可望加快,是可喜的現象。雖然九二一大地震將使今年的經濟成長率
 向下修正0﹒三至0﹒四個百分點,但預估仍可達百分之五﹒三至五﹒四
 ,比去年的成長率還高。而且在各項災後重建工作的積極推動下擴大了國
 內需求,據經建會、主計處的預估,明年經濟成長率將可達到六﹒0二%
 ,包括政府消費成長0﹒三八%、政府固定投資成長二﹒五%、民間投資
 成長一0﹒五二%及民間消費成長五﹒六四%。政府部門固應依預算加強
 執行,民間部門的投資與消費的成長則應從改善投資環境著手,希望各相
 關機關確實推動,才能達成預期目標。
  我國總勞動參與率自七0年代中期以來呈下降的趨勢,值得注意,尤其
 婦女勞動參與率近十年來維持在四五%上下,與工業國家相較明顯偏低約
 一0個百分點。國內婦女教育程度不亞於男性,但勞動參與率偏低,未能
 對經濟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殊為可惜。如能有效開發婦女勞動力,必能
 有助於國家生產力的提昇。惟婦女就業牽涉問題很多,請劉副院長邀集經
 建會、勞委會、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專案研究推動。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編具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等
 ,請核轉監察院,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送監察院。
  院長提示:
  (一)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預算(含總預算、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原
    列實質收支差短一、四0三億元,經執行結果,在國營事業及非營
    業基金繳庫數增加,及各機關經常支出力求撙節之下,差短數減少
    六六七億元,降低為七三六億元,如不計列追加及特別決算差短數
    八三四億元,則總決算產生實質賸餘九八億元,係自八十年度以來
    ,繼八十七年度決算,再度「由赤字轉賸餘」,這是政府多年來採
    取預算緊縮政策,各機關大力配合所獲得的成果,值得欣慰。
  (二)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歲出預算執行率達九七﹒三%,致結餘數僅
    賸三五0億元,占預算數二﹒七%,為自八十一年度以來,八年間
    結餘比率最低之一年,顯示各機關積極執行預算,有效落實擴大內
    需之政策目標,對穩定經濟成長著有貢獻,今後仍應繼續加速推動
    各項經建計畫尤其保留預算之執行,以有效提振景氣。
  (三)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債務餘額(含保留數)一兆三、九六六
    億元,較八十六年度一兆三、九七一億元,減少五億元,八十八年
    度更持續降至一兆三、四八六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債務餘額大幅減
    少四八0億元,其占GNP之比率亦由八十六年度之百分之一七﹒
    八,大幅降為八十八年度之百分之一五﹒一,為自七十三年度以來
    ,十六年間連續兩年出現債務餘額下降情形,顯示中央政府近年來
    有效控制收支,已產生具體成效。
二、關於研考會所報「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中部辦公室運作遭遇之問題及建議
 」一案,業經郭政務委員婉容等研商獲致結論,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函相關機關照辦,並由研考會追蹤列管。
  院長提示:
  (一)精省後各部會對所屬中部辦公室授權程度不同,運作方式不一,
    所編預算及分配總額經精算後雖並未較精省前少,卻因認知不同及
    分配方式改變,引發不少誤解。本案經郭政務委員邀集各相關部會
    再予研商後,分就「經費」與「經費以外」兩部分逐項研討,獲得
    具體的共識與結論,逐項推動實施後,對中部辦公室整體運作、工
    作效率之提昇及澄清外界誤解,必有相當助益。郭政務委員及研考
    會、主計處等相關同仁的辛勞,值得感謝,希望各相關部會全力配
    合、研考會加以追蹤管考,務期落實執行。
  (二)九二一震災,中部辦公室的辦公廳舍損害極為嚴重,必須積極謀
    求改善,請經建會會同財政部、研考會、台灣省政府儘速規劃中興
    新村、黎明新村及光復新村未來的發展藍圖,以促進該地區的繁榮
    與發展;至於短期的應變措施,則請依據事實需要擬具具體方案,
    送請劉副院長核奪。
三、內政部擬具「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經
 酌予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交通部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本院衛生署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經濟、財政兩部會銜擬具「民營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
 抵減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發布施行,並函立法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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