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99年7月8日第3203次會議
一、時序已經進入炎夏,各類戲水活動必將更為頻繁,請教育部、體委會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與各地方政府密切聯繫,加強宣導並注意民眾水域活動的安全。
二、汛期已屆,請主管機關加強易淹水地區的整治工程,務求完善去除淹水的威脅,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此外,請內政部、地方政府加強颱風季節各項防救災演練,尤其颱風豪雨時,救災、撤離等的SOP都應非常熟練,才能將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降至最低,請相關部會一起努力,並請本院災防辦公室提供必要協助及指導。
三、近來作為國家門面的桃園機場屢屢發生狀況,諸如餐飲的價格昂貴,甚至食品裡還曾發現蟑螂;天花板漏水;行李手推車破舊又數量不足;旅客通行的空橋竟然垮下來;中控中心督導與包商在中控室飲酒作樂等等,顯示桃園機場的管理鬆散,紀律廢弛,除了桃園航空站主任應負全責外,主管的民航局長也難辭其咎,加上局長近日正住院體檢,考量到他身體也的確需要調養,所以對此一職務採取了明快的處置。我之所以說明這些,是希望各位首長以後處理相關事務,不要在細節上疏忽。在最近公布的一到四月貨運和客運成長幅度,桃園航空站是全亞太地區第一名,這是非常好的訊息,但這些好事情都被剛才講的那些缺失掩蓋了,桃園航空站就是在細節上疏忽了,相當可惜。所以希望我們每一位同仁大處一定要掌握政策方向,小處也不要忽略,問題常從細節處爆發,千萬不要因為對細微末節的疏忽而自毀長城,功虧一簣。請各位首長告訴所屬同仁要特別注意。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ECFA簽署後對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輔導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透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將使臺灣成為亞太自由貿易網絡上重要的一環,中國大陸同意對臺灣降稅的539項產品,很多是我方考量傳統產業、中小企業及農漁業生產者的利益而爭取納入的,請相關部會主動協助業者掌握簽署ECFA所產生的市場機會,讓簽署的效益發揮到最大。
(三)雖然我方同意中國大陸的早期收穫清單,已排除國內較不具競爭力及敏感性的傳統產業,惟相關機關仍須密切觀察後續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並運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所編列的預算,或各部會可動用的資源,對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產業,提供有效的協助和輔導,並持續改善國內的經營環境,幫助廠商根留臺灣。
(四)中小企業提供眾多的就業機會,而且是臺灣數十年來經濟發展的主要基礎及依賴,因此,對中小企業的輔導應不限於ECFA簽署後的效應,請經濟部會同相關部會研商全面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輔導計畫,例如研議政府採購保留一定的比例給中小企業,希望能扶植中小企業更趨穩固,為國家提供更堅實的發展基礎。
(五)剛才施部長、尹政務委員啟銘、林秘書長所提意見,請相關部會列入重要參考。請經濟部以本報告中所舉生產自行車零組件的亞獵士科技及生產織襪的福助針織為ECFA產業受益的案例,作為輔導國內企業的SOP,以協助企業從中掌握商機。另外也請經濟部就因ECFA而受到衝擊的產業找出幾件個案,充分運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的950億元經費,強化其體質後,作為範例,並由各主管機關積極協助產業因應,加強輔導。
二、本院科技顧問組陳報「數位匯流發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數位匯流產業是一個值得大力開發的高科技產業,透過本方案的推動,將能有效鼓勵創新、強化市場競爭機制,讓所有民眾都能享受價格合理而且優質的寬頻匯流服務,進而帶動國民數位能力的提升,同時強化我國產業競爭力。
(三)本方案內容大致完備,也具體可行,請相關機關積極推動,以下幾點請特別加強辦理:
1、積極推動相關硬體建設,並強化軟體內容的搭配,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加速推動數位內容文化創意產業;同時請新聞局研訂配套的措施,輔導及鼓勵製作優質數位高畫質節目,主動積極協助業者解決相關的問題。
2、數位匯流涉及傳統電信、廣播電視與網際網路產業結構的調整,另鑑於數位匯流發展已是國際趨勢,為奠立與各國競爭的利基,推動本方案必須儘速完成相關法規的立法或修法工作,請通傳會等相關法規的主管機關將立法或修法的進程再縮短,俾及早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利產業掌握當前發展契機。
3、為發揮整合效益,請張政務委員進福召集成立「數位匯流專案小組」,由本院科技顧問組負責幕僚作業,協助各部會規劃推動我國數位匯流的工作。
三、經濟部陳報「進口異常商品稽核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強化進口異常商品之防制,本院特設置「行政院進口異常商品防制督導會報」,並由經濟部成立跨部會聯合稽核大隊,僅僅2個月的時間,已經在全國各地辦理47次商品標示聯合稽核,查獲標示異常商品數量計1萬9,193件(條、組)。此外,財政部、內政部、海巡署、衛生署等相關機關,亦查獲商品及關鍵性農產品標示異常、進口程序異常或智慧財產權異常等案件上百件,整體稽核成果豐碩。對相關同仁的努力,在此表示肯定,請持續跨部會合作,共同打擊仿冒、偽標、剪標等偽劣商品,並加強宣導正確之商品標示,以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及維護國內產業正常發展。
(三)由於臺灣製造的商品優於大陸所製,並備受歡迎,為確保臺灣商品的競爭優勢,我們除了應將核心技術或核心零組件的產製留在臺灣外,其它的部分則可考慮到土地較廣、勞力較為低廉的地方設廠,以形成以我為主,以彼為輔的產業結構。此外,這次ECFA的簽署雖未將我較為弱勢的17項傳統產業列入對大陸開放的早收清單內,但傳統、內需型的廠商仍極為憂慮陸製偽標、剪標等劣質商品的低價傾銷,請聯合稽核大隊持續加強此類商品的查緝,以保障國內消費者及合法經營業者之權益。
四、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我駐美國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簽署之「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福衛七號/COSMIC-2計畫技術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羈押法」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受羈押被告不是犯人,和已被定罪的受刑人不同,現行羈押法將尚未進入行刑階段的刑事被告準用監獄行刑法,無疑將被羈押人當作準受刑人來處置,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今天提出「羈押法」修正草案,大幅鬆綁在押被告的管理,只做秩序上、安全上的必要維護,讓被告人權獲得充分保障,象徵我國司法人權又往前邁進一步,請法務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同時也要做好矯正人員教育訓練工作,以確實改善被羈押人的處遇。
二、內政部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經尹政務委員啟銘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金門、馬祖地區有其特殊歷史背景,於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9條之3,明定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位於雷區範圍內之土地,完成排雷且經認定無公用必要及特殊情形者,得由佈雷前原權利人、占有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計價讓售,可衡平佈雷前原世代使用土地者之權益,並有助於金馬地區未來發展,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褒揚一貫道世界總會理事長故張培成老前人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四、褒揚當代音樂大師故黃友棣教授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