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漏油事件,嚴重污染鵝鑾鼻沿海及附近海
洋生態,深值關切。下列幾點,請各權責機關注意辦理:
(一)環保署在污染事件處理報告中提及,該船於一月十四日擱淺隨即
漏油後,至二十五日才開始進行油污清除工作。相關單位的處理
時效及能力,頗遭批評。環保署應即檢討改進,另行提出更為詳
盡的專案報告,以釐清各界疑慮。
(二)對於緊急事件之處理,有關單位應劍及屨及,人力如有不足,可
協調國防部協助支援。
(三)環保署預定於一個月內清除油污之目標時限太長,希望會商相關
單位提供協助,儘量縮短處理時程,早日復育海域生態。
(四)本案為海洋污染防治法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公布以來的第一件重
大海洋污染事件,日昨環保署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此一事件工作
小組的研商會議。茲決定,請環保署、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
、海巡署、農委會等部會及相關縣市政府組成「海洋事件污染處
理小組」的常設機制,由環保署署長擔任召集人,俾於日後發生
類似事件時,得以做緊急妥適之善後處理。
二、教育部在「九二一地震受災學校校園重建檢討報告」中,針對落後
原因切實檢討並謀求改善,固值肯定,但在求好求善的同時,也必
須把握時效,如果未能充分掌握時效,或將使損失擴大。其次,唯
有賞罰分明,
才能嚴明紀律。本案教育部之檢討報告頗為詳實,惟其中相關失職
人員的懲處情形應再研議於下週重新提出,以收懲前毖後之效。
三、繼漢他病毒病例之後,高雄地區又接獲數起感染端螺旋體的病例
,衛生署目前均已全面監控中。此兩種病毒都是透過動物尤其是老
鼠的傳染。除相關機關已展開滅鼠活動外,環境的清潔衛生也非常
重要。請衛生署、環保署、農委會、新聞局及各地方政府共同注意
加強公共衛生教育工作,大家同步配合,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四、立法院下一會期即將開議,本院希望立法院下一會期優先審議的法
案,請各主管機關儘速提出,由本院彙整成一套完整的立法計畫後
,希望在月底前與立法院協商定案,據以推動相關的立法工作。又
目前已報院正由政務委員審查中的法案,亦請各位政務委員在兩週
內完成審查,俾提出院會討論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報告事項
一、本院衛生署函送該署與越南國家人口暨家庭計畫委員會簽署之瞭解
備忘錄暨附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本院主計處簽報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追加預算有關九二一
震災災後重建經費執行情形及保留經費審核原則等,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九二一震災重建工程攸關重建區發展及居民生計,請各相關機關
務期全力推動、儘速辦理。有關九二一震災重建追加預算經費之
執行,部分機關已積極辦理,但截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尚有本院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文建會、原民會、體委
會、勞委會、環保署、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臺灣省政府、
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
府、新竹市政府及嘉義市縣政府等十七個機關實際執行數占預算
數尚未達百分之四十。重建的追加預算都能克服困難予以編列,
各該機關更應排除萬難,加速推動重建工作,以擴大重建成效,
也請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會同主計處加強強調各有關
機關積極辦理。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暨「航太工業
發展方案」兩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清彥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
議案。
決議:通過,設置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前送審議之
該條例第十條修正案撤回;發展方案修正草案由院函復經濟部照辦
。
院長提示:
(一)依照漢翔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本條例將於九十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該公司完成民營化時停止適用,時間距今約只
有十個月。請經濟部、國防部負責協調立法院,務必儘速完
成立法程序,使漢翔公司能依修正後的規定,改善營運體質
,俾利其民營化。同時,經濟部亦應切實督促該公司依照時
限完成民營化,絕不允許本條例修正案完成立法後再遲延民
營化的時限。
(二)「航太工業發展方案」此次所做修正,諸如明訂相關業務可
依法委由國內廠商規劃,並由行政院開發基金配合「鼓勵民
間事業開發新產品辦法」,每年編列適當金額之配合款,視
計畫內容延長還款年限至十年;以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得參與投資航太工業投資計畫等等,都是當前迫切需要之措
施,對國內航太工業未來之發展將有相當助益,請經濟部、
國防部、財政部及本院國科會等相關機關切實執行,定期檢
討成效報查。
二、本院大陸委員會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本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趙揚清因卸任本職,應予免
職;特派黃宗樂為本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決議:通過。
二、院長提議:任命藍智民為外交部常務次長。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