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3年11月28日第3928次會議
一、今天院會開始前,先向各位首長介紹行政院團隊的新成員-勞動部洪申翰部長。洪部長上週還是立法委員,在場很多首長也經歷過洪部長的質詢,今後則可以多向洪部長討論立法院備詢的技巧。
雖然洪部長非常年輕,但相信以過去擔任立法委員的經歷及豐富的經驗,能為勞動部帶來新的氣象。我們也看到洪部長上任後,劍及履及,包括視察所屬機關的狀況,宣示要重啟調查及杜絕送禮文化,安定同仁的心理狀況,值得肯定。在此也特別要賦予洪部長當前的三項重要任務:首先當然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嫻熟業務,並能強而有力的為政策論述,以爭取明年度的預算,以及要跟勞工朋友站在一起,積極為勞工朋友爭取權益。再次歡迎洪部長加入行政院的團隊,也請大家多多支持及協助。
二、上個月(10月)召開的第2次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有兩項非常重要的議題,就是薪資的提升及中小微企業的多元振興發展,其中薪資提升部分,除了本院在107年即提出的10項薪資對策,第2次召開的經發會也接續提出8項新對策,皆有具體的目標,在此請秘書長協助緊盯執行進度,包括經濟部、勞動部及國發會等相關部會都請加緊推動,務期要有階段性的成果。
至於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部分,經濟部所提的3策略(數位轉型、淨零轉型、通路發展)、3配套(提供數位轉型協助及優惠貸款、租稅優惠、額外信用保證誘因),以及設立單一窗口,也請經濟部要按月提報具體的執行進度(如協助企業的家數、提供協助的內容等),並請秘書長協助考核執行的績效。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及經濟部共同陳報「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因應新型態的網路電信詐騙,澈底解決詐欺犯罪現存的問題,配合今年完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配套三法,賦予執法機關更強大執法及管理工具,本次修訂打詐綱領2.0版本,除統合「數位經濟產業」相關事項,新設「防詐」面向,並針對當前情勢擬定「強化AI防制」、「深化跨境合作」、「監管防詐產業」及「強化被害人保護」等各項新增策略及措施。請相關部會依規劃偕同地方政府,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務必讓人民有感!
(三)就識詐、堵詐、防詐、阻詐、懲詐等五大面向,請內政部結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擴大宣導通路,強化法治觀念,並請地方政府全力協助內政部詳實蒐集所轄詐騙案件的相關資訊,以利後續打詐工作的推動;請通傳會與電信業者應落實電信門號實名制認證、強化電信事業運用AI相關技術分析涉詐異常行為;請數發部與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則須充分揭露資訊,執行防詐法遵事項;請金管會積極督導金融機構管制人頭帳戶及信用卡詐騙,強化虛擬資產洗錢防制及詐欺防制之管理,推動建置信用卡詐欺犯罪防制電子化通報平臺,以阻斷非法金流;請法務部持續強化司法互助、深化國際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欺,同時精進被害人保護。
二、經濟部陳報「強化商圈品牌行銷推廣」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中小企業是臺灣經濟發展的根基,而地方商圈則是促進地方繁榮的關鍵。為落實賴總統「均衡臺灣,在地希望」治國理念,展現地方多元活力,促進地方創生,並邁向「厚植軟實力,打造國家品牌」願景,本計畫將以觀光為取向,四年匡列8.5億元,推動商圈品牌的行銷、推廣及輔導。請經濟部與地方政府並肩合作,積極推動「優化體驗」、「吸引觀光」、「標竿競賽」及「組織培能」四大策略,共同塑造商圈新典範,為地方創造品牌價值。
(三)惟本案推動的重點不是在成熟商圈的錦上添花,而是要能對尚未成氣候的商圈提供更多的資源及協助,包括軟硬體的改善,如周遭交通的管理或硬體設備的充實等,因此,本案「標竿競賽」的目的,在於可以移植成功商圈的經驗,讓其他商圈可以借鏡,各自發展成具有特色的商圈,才能真正符合「均衡臺灣,在地希望」,在此請經濟部在正式推動本計畫前,要先行提出更細緻的規劃內容。此外,不只是國際觀光客,甚至是國人常反映商圈消費的糾紛,我們也要請商圈加強自律,才能讓生意可以長長久久,吸引更多的客源。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明昕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爰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之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並請教育部、衛福部應致力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相關機制與服務,以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
(四)在此我也要特別說明,家庭除了要擔負生養子女較重的責任外,更重要的是對子女的「教養」,因為「生而不教」將會形成社會問題,影響到整個國家社會。因此,本次的修法絕不是去除父母對子女的教養責任,而是因應社會發展的趨勢及國際規範,希望父母能以正當的方式、理性的態度,以及可被接受該有的行為教養子女,如果我們都秉持這樣的態度,相信不管是在家庭或是職場,都能有效減少不理性行為的發生。也請主管部會要妥適說明,不能讓外界對本次的修法有所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