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530次會議 民國106年1月4日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當前經濟情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目前全球經濟有復甦跡象,國內景氣也持續好轉,我們應掌握此一趨勢及動力,順勢推動改革措施,以加速提振經濟。
(三)另為落實總統施政理念,未來應積極推動國內整體產業及社會結構轉型,並加速擴大國內基礎建設投資,以利臺灣經濟長期發展。請相關部會掌握景氣復甦契機,通力合作,儘速推動相關計畫,以達成促進短期及長期經濟成長的目標。
二、法務部陳報「洗錢防制法修正通過後之因應配套及亟待推動事項」報告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報「金管會推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工作計畫及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世界各國對洗錢問題日益重視,並積極加強相關防制措施,其主要原因,一是近來恐怖主義日益高張,為預防資助恐怖組織活動,金流透明化更形重要;二是民主社會對政府部門反腐敗之要求,落實洗錢防制將可減少貪汙賄賂之可能性;重要的則是預防經濟犯罪。
(三)經濟犯罪涉及許多面向,在臺灣除詐欺之犯罪型態外,尚有租稅規避及逃漏稅問題。如臺灣社會普遍存在以「人頭」進行租稅規避之行為,嚴格言之,恐有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之疑慮。為落實洗錢防制工作,政府應先建立人民正確觀念,這也是未來在推動洗錢防制工作所需要面臨的挑戰。
(四)為落實日前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標準,請法務部、金管會及相關部會儘速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外,並請相關部會充分配合,確實做好因應國際評鑑之準備。
(五)至擬於行政院設立洗錢防制辦公室一案,請林政務委員美珠督導,邀集人事總處、主計總處會同法務部、金管會等相關部會進行研議。
三、教育部函送「臺日語文教育交流合作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主要是為緩和資本市場交易萎縮對證券商造成的衝擊,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