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農委會所提「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治山防災」報告,洽悉。
以下幾點請農委會注意辦理:
(一)台灣地區山多坡陡、河川短促,遇到豪大雨很容易造成土石災害
。因此,無論是崩塌地的緊急水土保持處理、源頭整治、防範宣
導及相關的治山防災工作等等,均請農委會妥為規劃並加速積極
辦理。
(二)有關水土保持人力不足部分,請農委會先考量將相關業務委由民
間辦理的可行性,並檢討可否由農委會及附屬單位現有員額調整
移撥支應。若經檢討後,確實仍無法符合新增業務需要時,再與
本院人事行政局協調專案核給。
(三)此外,是否將防汛突發性災害準備金納入「山坡地開發基金」一
節,鑑於二者性質及用途均不相同,不宜納入;未來防汛突發性
災害準備金如有不足,可由農委會相關經費調整支應。至於提列
準備金是否將影響整體計畫執行率計算部分,仍請依「行政院暨
所屬各機關計畫預算執行考核獎懲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研考會、交通部、工程會、主計處、法務部及黃政務委員等首長
所提意見,涉及法制面、工程施工、生態保護與管考制度等,請
農委會參酌辦理。
二、民間團體舉辦的各種研討會、座談會,屢有對政府施政發表未盡公
平或不符事實的評論,為避免媒體引述此類不實資訊,以訛傳訛,
誤導民眾,希望各部會多留意這一方面的訊息,如有與本身業務相
關者,務必密切注意,一但發現上述情事,應立即澄清,提供相關
的資料與說明,俾媒體同步刊載,以正視聽。一、本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副主任委員林陵三,業奉 總統明令任命,請鑒查案。
決定:應予備查。
二、交通部擬具「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修正核定。
修正之點:第一點中段「....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修正為「......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第四
點第(七)款刪除,以下款次遞改。
院長提示:
交通部在「港務局設置及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前,擬訂
「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在本週一政務會談已獲得大體
上共識,高雄市政府的意見,現已納入調整。對於交通部積極推
」動港市合一,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參與商港管理的做法,來提升
商港經營效率,應予肯定。
討論事項
一、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擬具「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草案,請核議
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照辦。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協助地方政府吸引投資的競爭機制」推
動計畫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復由經建會會同有關機關積極辦理。
院長提示:
(一)協助地方政府吸引投資,不僅可振興地方產業發展,而且可創
造就業機會,是政府現階段的施政重點。吸引投資最重要的,
就是要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包括土地、稅制、資金及行政作
業等),俾提高地方競爭力。在本推動計畫中所列舉相關應增
修訂法規之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環保署
及人事局等,應積極配合辦理。
(二)本計畫相關推動事項,請經建會確實管考。有關中央相關部會
赴地方聽取建言的後續工作,也請經建會持續追蹤辦理情形,
並且在今年九月底前逐項檢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