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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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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2924次院會決議

日期:94-01-24

院長提示: 民國94年1月19日第2924次會議 立法院明天將表決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照目前朝野協商的情況研判,歲出與歲入的差短恐將再增加1,000億元,影響所及,不僅將使未來的政務運作更添障礙,預算上的赤字增加更可能影響國家信用評比,以及國際資金的配置,後遺症不可忽視。 因此,錫堃在此要請所有部會首長,利用今、明兩天最後的關鍵時刻,全力展開遊說動員,請各位同仁盡最大努力,與朝野立委溝通,特別要聯繫本身相關委員會的各黨委員、即將卸任的委員,爭取他們的支持,或者至少商請他們不要支持本院難以接受的版本。 爭取預算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政務的順利推動與國家的競爭力。所以這項任務,應被視為是各位今天首要的工作。希望所有首長能夠全力以赴,不放棄任何努力的機會。請所有首長將與立委聯繫的情形以書面回報本院,由秘書長彙整後陳報副院長與本人。 面對此一情勢,主計處應該先擬定各機關的刪減原則,萬一真的被多刪了1,000億元,行政院有哪些政策無法運作,各機關有哪些政務會受到什麼影響?本院在第一時間就要向外界說明清楚,以釐清責任,喚起輿論。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推動完備生活安全網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今天內政部從「確保人身安全」、「維護人民經濟安全」及「落實生活照顧」3大方向,彙整提出各部會過去3年中推動完備生活安全網的重要工作成果,顯示這段期間我們不僅提升了災害應變效能與刑案破獲率,也藉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有效降低失業率,並完成了「勞工退休金條例」預計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及將「國民年金法」草案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等攸關國人退休後經濟安全的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同時我們更持續投入資源照顧輔導弱勢族群與外籍配偶,並積極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及「兒童托育與課後照顧體系」,相當具有績效。 (二)政府的改革與升級應該持續推動。要讓國人都能獲得安居樂業的生活,最基礎而重要的工作,就是要透過「強化社區居民相互支持的網絡關係」、「整合社區及政府跨部門與層級的資源」及「建立永續發展的社會安全制度」,來打造一個綿密、堅實而堅固的「生活安全網」,讓國人的生命安全、經濟安全與生活照顧,都能納入這個安全網中,並獲得有品質的保障。在此,除了向各位首長及相關同仁們在這段期間的辛勞付出,表達肯定與感謝之外,也與大家互勉,希望能夠本著對生命的尊重及關懷,堅守崗位,繼續投入,全力以赴,共同確保民眾的安全與福祉。尤其對於國民年金制度、健康保險制度、長期照護制度及兒童照護體系等的臻於完善,各主管機關應該持續深入檢討、規劃改善。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推動成果及未來展望執行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促參是一個突破公務員傳統心態的開創性做法,91年10月間,錫堃於本院成立促參推動委員會以來,即積極推動促參相關業務,現在已經看到了相當亮麗的成果:93年度成功簽約案件共計82件,民間投資金額1,306億元,不僅大幅超越年度民間投資1,000億元的政策目標,簽約件數與民間投資金額,亦均較92年度呈現倍數成長,成效卓著。對於郭政務委員、工程會、北高兩市政府與相關部會及同仁的配合及努力,在此表示肯定。 (二)未來促參業務仍應列為施政重點,94年度的民間投資金額目標,也希望能夠達到1,000億元,以積極整合民間與政府資源,加速推動更多的公共建設,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重點人才整體培育及運用規劃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人才是國家競爭力的根源,而人才的培育、延攬及運用環環相扣,須賴相關機關群策群力,才能確實消弭缺口,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力。此次經建會胡主任委員、林政務委員逢慶、林政務委員盛豐、教育部杜部長、經濟部何部長、研考會葉主任委員及國科會吳主任委員,經過連續5週的密集開會討論,戮力完成「重點發展產業」人才的整體培育及運用規劃,在此表達感謝之意,經建會謝副主任委員及相關同仁於短期間內提出本項簡報,目標量化清楚,值得肯定。這種小組密集會商,針對問題提出上位政策方針的模式,可供「人才引進及培訓會報」未來推動相關業務時參採。 (二)本案推動策略及重點工作中,有關「推動成立『專業學院』」、「推動大學法人化」、「推展大學特色及功能區隔」及「推動教育延緩分流」等,均為改進高等教育培育人才的前瞻性思維及作法,請教育部積極推動。未來,大專校院以下各階段教育、社會教育、回流教育也要配合革新,以建立國家長遠人才整體培育及運用的宏觀架構,並發展具競爭力的教育產業。我們也期望教育部能以培育具國際競爭力及本土特色的人才為下一波的施政主軸。 (三)未來各部會應更重視對人才培育的投資,以及各項資源的有效運用。本規劃案所提12項推動策略、34項重點工作及71項因應措施,請務必依預定目標確實推動辦理,在不重複列管的原則下,按分工表所列方式進行管考,並每季在「人才引進及培訓會報」作報告、每半年將辦理情形報院核備。 四、外交部函以,我與美無償交換使用在臺北之房地產,業經雙方換文續延效期至96年9月30日止,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本院原子能委員會函以,我與法國原子能署簽署之「原子能和平用途之合作協定」,業經雙方換文續延效期至98年8月止,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司法院函送「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由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交通部函送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擬具之「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經林政務委員逢慶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國內電子商務活動頻繁,「e-台灣」更為政府推動的目標,但垃圾郵件的泛濫,已對民眾使用電子郵件造成極大的困擾。因此,社會各界殷切期盼早日制定防制垃圾郵件的法律,以維護安全而有效率的網路環境。今天院會通過本條例草案,對林政務委員逢慶的用心主持審查,以及相關機關同仁的辛勞,錫堃要表示感謝。 (二)本條例係參酌先進國家如英、美、日、澳等國的立法例,訂定發送商業電子郵件的行為規範、及發送商業電子郵件的行為限制,以維護網際網路使用的便利,避免垃圾郵件的干擾。請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與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在下會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另交通部前已輔導「網際網路服務業者」(ISP)共同成立「反垃圾郵件推動委員會」,以自律方式推動防制垃圾郵件工作,已獲初步成效。希望交通部在本條例完成立法後,更積極地推動相關防制工作。 三、財政部擬具「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國家資產係全民共享的寶貴資源,政府應該積極提升資產運用的效益,以創造國家整體利益。本院自91年4月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以後,已強化國家資產經營管理決策一元化的功能,至93年12月止,國有財產局已接管各機關(構)移交土地32,287筆10,405公頃及建物3,191棟,其中已處理部分,共計租售土地16,008筆5,506公頃及建物1,174棟,增加收入399億元,已具初步成效。 (二)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益雖然已有很大進步,但仍有若干法令尚待修正才能建立有效機制以資配合。本次,財政部所提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在於建立協調統合機制,提升公用財產運用效益,及放寬重大災害善後處理借用國有土地的限制等,均對國家資產靈活運用有很大幫助。請財政部於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期待儘速完成修法,以利及早落實執行。 四、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及「國土復育條例」兩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查竣事,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辦理;「國土復育條例」由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去年發生的72水災,凸顯了國土規劃與保育工作的重要,本人旋即指請經建會等研擬「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及「國土復育條例」,雖然有部分立法委員或原住民族基於其意識型態或自身利益而杯葛,不過為了環境及人民的永續發展,保障原住民族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即使失去選票也不輕易讓步,一定要真正落實永續發展的理念。 (二)臺灣自然環境經過長時期的環境變遷,加上不當開發利用,近年來各地豪雨成災,去年72水災、艾利風災及911水災相繼肆虐,政府對自然環境的維護,已到了必須嚴肅面對,全面檢討的時刻。為復育生態環境,讓國土資源能永續發展,經建會基於順應自然、永續發展及尊重原住民族生活與文化的理念,提出「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請各部會依據所提復建原則、策略及措施,切實檢討配合辦理。 (三)本方案暨行動計畫中,有關災害地區居民遷居安置問題,務必要妥善規劃配套措施,從優辦理補償,並全力協助就業、就學、就養。尤其是為保護長年居住山區的原住民安全,請原民會迅速調查有土石流災害危險的原住民部落,規劃必要的安置,如願集體遷村,應遷建於安全、適宜的地區,並協助就業、就學、就養,以保障原住民族的生活機會及文化發展。 (四)石門水庫集水區及大甲溪上游地區,是典型的災害多發地區,而過去的土地使用政策與國土保安作為,都有不足之處,相關部會應將這兩個區域劃設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優先落實國土復育相關措施。 (五)本方案暨行動計畫內諸多工作均需有法令為依據;例如,土地使用管制、徵收、補償、生活照顧、原住民特許經營、財源籌措等都與人民權益及政府新設權責有關。為讓這些措施能順利推動執行,經建會復擬具「國土復育條例」,並經林政務委員盛豐邀有關機關審查完竣,在未來的立法過程中,經建會務必與民眾、立法院充分溝通協商,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以利落實各項國土復育工作。 (六)國土復育要終底於成,相關的宣導工作不能輕忽。請經建會儘速召集原民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密集宣導,並請新聞局及勞委會協助,讓大家瞭解本案的理想性、執行步驟,及政府推動本案的用意,甚至對於超限利用的部分及其地上物,政府都會依法有所補償,以化解阻力,達到永續利用與發展的目的。本方案並將設置「國土復育基金」,10年至少提撥1,000億元,辦理有關之徵收、補償、補貼、補助、遷居及生活照顧等配套措施,將使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原住民受到最大的照顧。原民會及經建會如須召開公民會議,以加強與原住民的溝通協調時,可請青輔會提供辦理公民會議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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