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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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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79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12-0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12月7日第3579次會議
一、為落實前瞻基礎建設及長照2.0蔡總統重要政見所展開之地方訪視行程及座談會,目前已走訪屏東、臺東、花蓮等地。在推動長照2.0方面,地方政府不僅有專業創新表現,也能因地制宜,值得肯定。至前瞻基礎建設方面,則要中央與地方政府再共同努力推動。尤其,前瞻基礎建設執行情形攸關明(107)年經濟成長率,各主管部會除應加速計畫核定作業外,已核定之計畫亦應督促地方政府儘速執行。另請部會首長務必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執行列為優先工作,確實督管各項計畫執行進度。部會首長參與地方訪視行程,除可實際瞭解前瞻基礎建設相關經費編列用途外,地方政府提出之好計畫,亦可考量予以納入,如此不僅可提升前瞻基礎建設執行率,亦有助於解決地方問題,中央地方能共同合作,才是推動臺灣進步重要力量。
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在朝野立法委員努力之下,已於今(106)年12月5日三讀通過。該條例是臺灣邁向民主新頁之里程碑,對深化自由民主價值,具有深刻意義。不僅是政府對臺灣人民之承諾,更是社會所期待重大改革法案。
 該條例完成立法後,轉型正義工作將進入另一個新階段。依該條例規定,轉型正義相關規劃、推動事宜,將由行政院設置二級獨立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負責規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等事項。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之組成至關重要,攸關轉型正義是否成功,後續請羅政務委員秉成負責督導,儘速依通過之法案內容研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名單、組織法規、預算事宜等,進行相關籌備工作,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協助委員會到位,以回應國人對落實轉型正義、迎向和解團結之高度期盼。
三、「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已於本週一(12月4日)經立法院衛環、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後,送出委員會,此次在府、院、黨團充分溝通、密切合作下,讓修法工作有具體進展,除要特別感謝蔡總統支持及執政黨立法院黨團努力外,也要感謝相關部會努力付出。
 這部源自於生產線時代工廠法之勞動基準法並不完善,社會各界對勞基法也有許多期待,但目前「四個彈性」在四大保障不變的前提下,還是必須又馬上修法,以免對臺灣經濟產生危害,後續下一個階段,我們請勞動部應該要立即著手全面檢視勞基法,盤點相關問題,以啟動下一階段修法或者是制定一部完整的勞基法的工作,適時向社會揭示願景大方向甚至時間表,畢竟全球已經邁入知識經濟時代,甚至(AI)人工智慧等科技的發展眼看很快就要衝擊就業市場,現行的勞基法實已無法面對當前性質不同、多元多樣的產業型態,臺灣迫切需要有一部真正先進、符合時代需求的勞基法。
面對前次修法讓勞動市場失去彈性,造成資方與勞工衝擊,且相較於日、韓、新加坡等鄰近國家,在延長工時、週休規定、輪班間隔上之彈性,臺灣規定確實有僵化之處,因此,本次修法,優先以「四個不變」確保勞工權益,再透過「四個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及勞工工作安排之彈性。目前法案已進入朝野協商階段,請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就各界所提質疑加強回應,清楚說明,對於不實抹黑與抨擊,更應儘速澄清,讓法案儘速完成審議,以回應社會及時代所需。
四、我國遠洋漁業規模龐大,作業海域擴及三大洋,整體外銷產值高達新臺幣300億元。為維護海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並確保產業持續發展,政府已制(訂)定施行「遠洋漁業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所有遠洋作業漁船均應事先核准並安裝船位回報器及漁獲回報系統,由農委會漁業署24小時監控。
近來管理機關發現,少部分遠洋漁船為逃避作業規範或進行走私犯罪,會刻意關閉船位回報器,試圖隱匿航行軌跡,此種行為不僅嚴重違反法令,更將破壞我遠洋漁船國際形象。因此,除請農委會加強對漁民之宣導、對違規者從嚴從重處罰,並請海巡署加強出港查驗與海上攔截外,對於監控發現有訊號失聯之遠洋漁船,請農委會林主委督導同仁,務必即時將資料通報海巡署,於返國時從嚴檢查,使違法者無所遁形,亦讓毒品掃蕩工作無缺口。
五、針對前日桃園市推展「埤塘光電」引發爭議一事,政府戮力發展再生能源,同時在綠能發展選址策略上,充分考量土地使用之相容性,並且排除法定環境敏感區位,如濕地、野生動物保護區等,以兼顧綠能發展與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目的。未來埤塘光電之推行,也一定會在維護埤塘特有環境生態與景觀之基礎上進行。
桃園埤塘光電之發展與生態維護,需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攜手合作,後續請吳政務委員政忠、張政務委員景森儘速邀集桃園市政府、農委會、經濟部及地方水利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就埤塘設置光電設施訂定相關規範準則,以完善現行法規,包含地方回饋方案、容許設置面積基準等,皆應訂定清楚,讓地方審查、發放許可證能有所依循,力求綠能發展與生態雙贏共生。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當前經濟情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我國出口受惠於全球經貿成長動能增強而明顯擴增,加上國內需求穩定成長,近期主要機構均上修今(106)年臺灣經濟成長率至2.0%以上,明(107)年國內經濟亦可望持續穩健成長,在此感謝全體國人共同努力。惟國際經濟仍存在許多變數,包括主要國家貨幣政策正常化、經貿保護與民粹政治風潮,以及地緣政治不確定性升高等風險,請各相關部會密切注意,並適時因應。
(三)為強化經濟成長動能,政府持續推動振興經濟六大措施,包括公務員加薪、推動稅改、加速投資臺灣、法規鬆綁,及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等,預期可帶動民間消費與投資動能,惟上述措施是否能夠落實執行,關鍵仍在於執行力,請各相關部會本於權責積極推動,並加強與企業界及地方政府之協調與溝通,提高政策執行率,以利我國經濟發展能量持續提升。
(四)另今年度目前仍有23% 公務人員尚未使用國民旅遊卡,請本院人事總處加強宣導儘早使用,以促進國內消費。

二、內政部陳報「綠建築政策推動績效-深耕普及綠建築及邁向國際認證」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綠建築以節能角度,融合環保永續觀念,對促進新建建築物節能節水等環保綠能,有顯著效益。請內政部持續積極辦理,並藉由推動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物政策導入綠建築設計,以落實綠建築永續環境理念,改善國人居住環境品質。
(三)另請內政部主動提供必要之諮詢服務,協助境外臺商取得我國綠建築標章認證,以共同提升臺灣之國際能見度。

三、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羅門群島政府間警政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財政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務合作及互助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107年國家發展計畫-建設臺灣 看見執行力(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分行各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二)107年總體經濟目標設定為經濟成長率2.4%至2.6%、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率維持在2%以下、失業率3.7%至3.8%。請各部會務必落實振興經濟各項政策措施,全力達成目標。
(三)本次國發會調整國發計畫編擬方式,首次納入跨機關與機關別績效指標及目標,重點聚焦於重大施政,期使國發計畫更能發揮上位引導功能,也讓社會各界更清楚瞭解政府施政重心與決心,相關作法值得肯定;後續請各部會務必戮力以赴,讓人民看見行政團隊執行力。

二、衛生福利部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修正為「傳染病防治法」第28條、第30條、第39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經濟部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礦業法」第6條、第72條之1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修正草案。
(二)本次礦業法修正重點,依循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就開採量進行管制,也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同時落實資訊公開及保障公民參與。除已兼顧環境保護及產業需求,礦產資源定位以供應「內需」為主軸,以促進經濟及環境永續發展,並符合社會最大期待及共識。感謝張政務委員景森督導,以及經濟部及相關部會之努力。
(三)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四)至張政務委員景森所提未來礦業法修正通過後,將對水泥產業發展、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之落實及環評制度有所影響,請經濟部、原民會等相關部會及早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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