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169次院會決議

日期:98-11-05

院長提示:
民國98年11月5日第3169次會議
 一、今天我要介紹行政團隊的一位新成員:中選會主任委員賴浩敏。賴主委是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擔任過中選會7屆的委員,前後長達20年,其不分黨派公正行使職權,不但深受中選會同仁敬重,也獲得社會各界普遍的肯定。對於賴主委的加入,我們表示熱忱的歡迎。
賴主委是中選會法制化後的第一任主委,社會各界對於中選會能否不受政治力干擾,公正辦好選務,改善選舉文化,獨立行使職權,有著高度的期待。本人非常有信心,相信以賴主委豐富的學識、經驗與公正、超然的立場,一定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更強化全民對於各級選務機關的信任與信心。
年底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在即,加上部分地區立委補選,希望賴主委全力以赴,務必使相關的選務工作在公正、公平的原則下圓滿完成。

二、關於本人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經和縣長、地方民代及熱心公益而且有推廣觀光旅遊事業的朋友到峇里島參訪一事,我今天要做個說明:擔任立法委員與在行政院工作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我明確認知相關分際的拿揑,而且一向堅持不做違法、違反道德、違反公義的事,我無論在哪個崗位上都從未踰越,也可以被驗證,今後亦復如此。做立法委員或是黨的工作一定會接觸各方的人,我當然不可能每個人都要先查驗對方的履歷,即便對方曾經犯過一些錯,我也不可能全然瞭解,而且看到對方近年來在地方上籌設觀光人文夜市,的確創造很多就業機會,也參與了很多地方公益,正好有一位朋友想籌設婚姻廣場,他覺得峇里島的婚姻廣場很有特色,邀我一起去看看,我覺得這與觀光旅遊有關,於是同意前往。參訪期間都看些設施或是婚姻廣場,整個過程完全沒有涉及議長、副議長的人選或縣政、砂石問題。一個人在年輕的時候犯了一些錯,但願意學周處除三害重新開始,社會上應該多多給予鼓勵,不能說他過去犯過錯就去排擠他,但是我嚴守分際,公就是公,不管他是黑道白道,這是我一貫的立場。也希望大家能建立一個觀念,一個犯過錯、已經服刑受到法律制裁的更生人,願意給自己一個新的生命,願意重新學習成長改變自己的人生,對社會做正面積極的貢獻,社會沒有理由放棄他,也不要去排斥他,如果他又做了違法的事,當然也要依法懲處。這中間的分際希望大家瞭解。

報告事項
一、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工作進度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重建會、高雄縣政府與慈濟規劃於11月15日上午舉行永久屋興建的動工典禮,對災區重建而言,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顯示這段期間各單位的投入,有了初步成果,後續請內政部及相關單位,持續協調取得永久屋之安置用地。除了月眉農場外、包括五里埔及瑪家農場及屏東、臺南、嘉義、南投等地,也請相關機關加速協調整合(如用地的徵收、取得及建照的核發),以利重建工作的推動。
(二)目前臺灣河川上、中、下游由不同機關管理,容易形成管理困境,為針對整體流域和水、土、林進行全面而完整之規劃,以專案方式推動流域整合管理至為重要,目前有五個主要流域進行協調整合,包括高屏溪、濁水溪、林邊溪、太麻里溪及曾文溪,希望重建會協調各有關機關,依各地區河川的環境特色,儘速建立整合機制。
(三)內政部江部長所提災區特定區域劃定問題,請重建會協調相關機關積極處理。尤其是原民會原先規劃辦理64個部落的安全評估,因部分住民仍有不同意見,必須儘速進行複勘,希望專家學者與地方耆老及當地住民的意見能獲致共識,俾在11月汛期結束後,各項重建工作都能儘速推動,趕上進度。
(四)莫拉克颱風給災區河床累積了6,000~7,000萬立方的沙石,請經濟部水利署在明年汛期來臨前全部處理完成,也請法務部、內政部、檢調及警政單位參與,以防杜一切不正當力量介入砂石處理問題。
二、本院衛生署、本院農業委員會分別陳報「美國牛肉進口專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繼民國95年有條件開放美國牛肉進口後,政府再開放美國帶骨牛肉進口,我們必須兼顧國民健康與國際信用,一方面不能違反WTO、OIE的規範及臺美議定書,一方面為確保進口牛肉的安全,維護國民的健康,也有必要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嚴格執行把關機制,以實際的配套管制措施,例如採行嚴密的「三管五卡」管制程序,即在源頭、邊境及市場三邊管制,並經由核對證明文件、明確標示產品資訊、開箱檢查、食品安全檢驗及資訊即時查明等程序,以確保進口牛肉安全無虞,請民眾毋需恐慌,並請衛生署、農委會及經濟部等相關機關落實各項管制程序,務必做到滴水不漏。
(二)為利我國肉牛產業永續經營,請農委會持續與相關產業團體溝通,擬訂具體有效之輔導措施,以提升其競爭力。倘因美國牛肉進口造成產業重大衝擊時,請即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必要之救助措施。
(三)開放美國帶骨牛肉進口及後續執行查驗管制等措施,非衛生署單一權責事項,涉及跨部會(衛生署、經濟部、農委會、外交部、新聞局、消保會等)所轄業務及協調機制,仍請行政團隊相互支援與合作,全力以赴。至於相關首長所提意見,也請衛生署、農委會及經濟部等機關參考,並檢討相關措施是否有進一步嚴謹規定的必要。
(四)科學上的論述和數據,不一定與民眾的觀感一致,所以對於衛生署採取「三管五卡」的管制程序,立法委員更主張修法將這些行政措施納入法律規範,基本上我是贊同的。不過前提是要能滿足下列三個要項:第一、要能滿足國人的公義及信心,祛除國人的疑慮,確保國人的安全;第二、要能獲得立法院朝野共同的支持;第三、不能違背WTO、OIE的規範,以及臺美有關議定書的承諾,避免引發國際貿易報復,並維護政府的國際信用。請衛生署、經濟部及農委會特別注意。
(五)行政院蘇前院長於民國95年1月25日與謝前院長交接當日,就已發布公告同意衛生署開放美國牛肉進口,面對社會的質疑,蘇前院長與蔡前副院長都說會嚴格控管,請民眾放心,這些談話都斑斑可考。然而當年3月13日美國再次發生狂牛病後,當時並未依過去兩次的慣例停止美國牛肉進口,政府管控措施信心滿滿,如今美國並未發生狂牛病,民進黨為何卻以不同的角度來評論他們都經歷過的事,這點我要特別提出來。另外,美國牛肉已開放進口幾年了,現在市面上早有美國不帶骨牛肉及其製成的美國牛絞肉,為了避免11月20日開放美國帶骨牛肉進口後,民眾誤以為市售的美國牛絞肉是「三管五卡」措施執行不力所致,請衛生署、經濟部、農委會安排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立法委員到臺北地區的賣場實地瞭解,美國牛絞肉確已在市面販售數年,這些是從已開放的不帶骨美國牛肉製成的絞肉,非直接由美國進口的牛絞肉,與「三管五卡」措施的執行無關,請各部會近日內加強宣導,並強化媒體傳播的廣度及深度,民眾才能夠安心。

三、本院體育委員會陳報「職業棒球運動輔導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棒球運動深受國人重視,因此,落實棒球人才培訓,健全棒球運動發展環境,厚植競技實力,是很重要的工作。在各級棒球中,職業棒球是業餘棒球發展到一定水準後的必然產物,政府曾於年初宣示支持職業棒球的決心,現在雖然再次爆發疑似打假球事件,但政府支持職業棒球的政策並無改變。
(二)請體委會積極扮演防範職棒不法弊端的溝通平臺,建立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與聯盟及各球團的連繫管道,加強結盟功能,輔導職棒聯盟及球團建立更完善的球員管理制度,務必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另本院9月7日已核定「棒球振興計畫」,請體委會與教育部落實執行,以達振興棒球之目標。
(三)社會大眾對職棒仍有期許,希望職棒球團永續經營,政府將協助職棒建立清新健康之環境,請法務部本毋枉毋縱、妥適偵辦、速辦速決方式儘速結案,並落實「檢、警、調」責任轄區制;請內政部警政署繼續加強「專案掃蕩」工作,建立與球團雙向聯繫及防護機制。

討論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本院衛生署所擬「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衛生署擬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進福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案係配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預定於99年1月1日成立,及該局所屬製藥工廠改制為公司型態設置,以提升經營彈性與效能所為之修正。
(二)本案與「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生署充分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爭取共識,以期能順利完成立法。

三、法務部擬具「民法」第1119條之1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修正為「民法」第1118條之1修正草案,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294條之1及第295條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現行民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責任,其中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刑法第294條則有遺棄罪的規定。但是這樣的規定,對於曾經遭受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而言,成年後可能面對當年加害人(父母)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灑鹽,情何以堪。因此,今天院會通過民法及刑法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允許受害的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並增列遺棄罪的排除條款,將讓社會大眾重新定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扶養行為是「相對義務」,有助於建構更和諧穩固、父慈子孝的美滿家庭,這樣的立法思考,法務部一定要清楚、明白的向外界說明。

五、法務部擬具「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近來社會大眾對於某些人士欠繳鉅額稅款,卻仍享受奢華生活多所批評,主張政府應有更積極作為,促使這些人儘速履行義務。因此今天提案修正「行政執行法」,增訂第17條之1「禁奢條款」 ,就是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並做好宣導,讓民眾知道這次修法的目的與意義。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