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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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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25次院會決議

日期:97-12-18

院長提示:
民國97年12月18日第3125次會議
兩岸海空運直航在本週一(97年12月15日)正式啟動,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兩岸和平發展的新頁,也是馬總統對全民承諾的具體實踐。大三通雖然討論了十多年,卻始終無法達成,今天我們在「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下,完成這項歷史性的工作,大幅縮短兩岸人貨往來的時間與運輸成本,為臺灣經濟注入了新的活水,我們一定要充分掌握機會,展布新局,讓各行各業都能得到直航帶來的便利。以下幾點意見,請各部會務必要積極辦理:
一、近年來大陸投資環境已有很大的轉變,勞工、環保及稅捐等的優惠條件已與往昔不同,臺商獲利的空間已逐漸減少,我們正好可以利用直航的機會,吸引臺商回流,調整兩岸經貿的布局策略,檢討現行的規定及作法,善用臺灣地理位置的優勢,提升整體經濟競爭力,進一步擴大直航對臺灣的效益。

二、隨著大三通的展開,兩岸交流將更加密切,也會衍生一些問題有待協商處理,請陸委會妥善規劃後續協商議題,逐步在兩岸兩會制度性協商的框架下,為兩岸的和平發展創造雙贏目標作更好的準備。部分民眾及在野黨立法委員對於兩岸直航的疑慮,各主管部會要適時回應,避免誤會;民眾合理可行的建議,也應納入改進或執行參考。

三、大三通相當幅度的改變了兩岸間的現況,影響層面廣泛,與各部會的施政都有密切的關係,希望各部會首長就所主管的業務,立即重新思考興利與防弊作為,做適度的調整。媒體如有錯誤的報導,主管機關更應在第一時間說明清楚,避免造成人民錯誤的認知。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之法制規劃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持續積極推動。
院長提示:
(一)發放消費券備受全民矚目,依內政部的報告,發放作業的各項前置作業皆已就位,本人在此對各部會參與本案同仁的辛勞表達肯定及感謝之意。相關機關除了仍要加強發放人員的訓練外,文宣工作亦應立即啟動,務必要讓每位國民能依其身分確實瞭解其權益、領取方式,以及使用消費券的限制等事項,消費券的簡易防偽辨識也要全面加以宣傳,請相關機關積極辦理,務必在春節之前把消費券的發放工作做得順利圓滿,以符大家的期待。
(二)立法院在審查本案時提出許多不同意見,那些正面建設性的意見,讓消費券的發放作業更為周延,我們很感謝。但有些意見則隱含其他的政治目的在內,主管機關應向大眾剖析說明,以免誤導。至於有部分人提到消費券會在大陸流通,刻意與兩岸大三通結合,做一些負面的不實的宣傳,經建會已明白指出大陸不會接受消費券,臺商如果接受了消費券,也只能回臺消費,所以它的影響微乎其微。請經建會再適時向外妥為說明。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補助地方583億元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方案截至12月17日止,標案採購發包率90.52%,較11月20日院會報告發包率61.63%,已有明顯提升,這是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的成果。現在距年底剩下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希望能再全力衝刺,特別是尚未公告的154件標案,應加快腳步,務期年底前全部都能完成發包,否則依預算法規定,未發生權責不能保留,最後如果把這筆得來不易的經費交還國庫,不但不符當初極力爭取擴大內需預算的原意,也影響本方案的效果。
(二)各項標案完成發包後,希望主辦單位對施工進度能確實掌握,其中較早發包完成的工程已經開始進行,請工程會持續督導協助,這些工程泰半屬小型工程,希望能夠如期、甚至超前、如質完成,相信對擴大內需會有一定的助益,相關資訊請新聞局向媒體說明。

三、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間農牧技術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交通部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范政務委員良銹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司法院函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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