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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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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793次院會決議

日期:111-03-10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1年3月10日第3793次會議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目前全球確診人數已超過4億5千萬人,死亡超過6百萬人,是前所未見。南韓已連續5天新增確診超過20萬例,昨(9)日適逢韓國總統大選,當日確診人數即高達34萬例;香港疫情更是失控,前幾天單日即超過5萬人,一個月來已累計超過50萬人確診、2,300人死亡,死亡率是全球最高。相較之下,臺灣在國人共同努力及配合下,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近一個月本土確診數都只有10例上下、甚至連續10天僅個位數,儘管如此,境外移入病例數仍很高,惟基於「顧防疫」、「顧生計」,以及為使民眾能逐步過更寬鬆、正常的生活,自本週一(3月7日)起,入境檢疫及居家隔離政策縮短為10天,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則應進行2次自主快篩。由於隔離天數從原先14天縮短為10天,當中必有極少數確診者是在10天後才發現,且已經進入社區,可預見國內確診人數將隨著入境居檢放寬增加,因此,請國人持續配合落實戴口罩、勤洗手、實聯制等防疫措施外,需7天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為不讓社會增加負擔,也不讓家人置於風險之中,請務必遵守落實2次自主快篩,請衛福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協助督導,並請指揮中心加強宣導,明白告知未能配合者即嚴予裁罰,並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立即執行,以儆效尤,展現「言必信,行必果」的政府。
 對於近來香港確診者的高死亡率,必須引以為鑑,其中未接種疫苗之高齡者較有接種者承受更高的死亡風險,因此,現階段仍有必要持續加強65歲以上長者疫苗覆蓋率,為鼓勵尚未接種3劑疫苗的長者儘速接種,自今(10)日起一個月內,只要長輩們願意接種疫苗,不論是第1、2、3劑,都可領取500元禮券,部分地方政府並有加碼,也請各部會加強協助和宣導,如輔導會所屬之安養機構,或請內政部透過地方政府、村里長、村里幹事,善用老人共餐據點加強宣導疫苗施打,希望一起提升長輩整體保護力。我們除成功守住疫情,包括腸病毒、流感或登革熱等重要傳染流行病,也從過去幾千例,甚至有百例死亡之情況,大幅減少,甚至是0例,這也證明國人同胞已建立良好衛生習慣及營造出健全的公共衛生環境,類此「不識字又沒衛生」的輕蔑用語將不再適用於現在的臺灣社會。請各部會繼續努力,希望本次放寬邊境檢疫後,仍能守住疫情,創造出「第三次奇蹟」,相信可以作為支撐未來進步開放的力量。
 已逾2年的疫情讓全球經濟都受到衝擊,臺灣雖然不能置身於外,但因我國成功守住疫情,所受衝擊不僅較小,經濟仍能維持成長,表現亮眼,包括兩週前(2月24日)主計總處公布今(111)年1月失業率為3.61%,連續7個月下降,甚至較去(110)年5月疫情爆發前還低;財政部前天(3月8日)公布2月出口值,連續20個月正成長,也創下歷年同月新高,年增率更達近35%。國人對國內經濟也展現高度信心,如近幾日即使國內股市巨幅波動,國人也絲毫不減投資熱忱。正因疫情穩定、經濟有成果,我也已核定「111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實施計畫」,從今年3月至12月,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分別每人每月增加發給750元及500元。希望未來經濟可以持續更好,政府也有更多的力量再加強對經濟弱勢家庭之照顧。
 由於我國經濟表現亮眼,目前國內民間投資暢旺,各項重大公共建設也如火如荼加緊趕工,各界用人孔急,隨著疫情趨緩,政府已逐步放寬外籍移工入境,未來也將開放農業外籍移工,請勞動部等督導相關用人事業單位之雇主及仲介,落實防疫管理,不論工作場所或居住場所都應同等要求,我也會再適時前往視察移工群聚的生活場所。對於迫於生活所需離鄉背井的外籍移工,除要求其遵守我國各項規範外,也呼籲國人以同理心善待,提供好的生活環境,讓他們感受臺灣人的溫暖,當中如有雇主的作法值得參考,請主管部會予以表揚,希望藉此整體提升外籍移工的管理。
 國家維持運作,有賴各部會各司其職,堅守崗位,尤其關鍵基礎建設更是維繫民生及經濟活動的根本,需要更安全完善的管理,不容有任何的差池,因此,請各部會加強盤點所管業務中攸關民生運作的相關設施,除強化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外,也要有雙層管制,避免因人為疏失影響正常運作,衝擊民生經濟秩序。請各部會汲取經驗,不論是法令的修改、防疫、拚經濟,或是照顧外籍移工等,希望大家再一起努力,讓臺灣持續向前邁進。

 

報告事項

一、法務部陳報「數位/網路性暴力犯罪防護網」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網路之普及與科技進步,為人們帶來更便利的生活,卻也衍生許多新型態犯罪行為。尤其近年發生在網路及其他數位環境之性別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難以抹滅的毀滅性傷害,社會大眾對此無不深痛惡絕。然而,過去針對此類惡行,僅能依刑法誹謗、妨害秘密或散布猥褻物品罪等輕罪加以論處,更有不少行為無法依既有法律予以規範,對於施暴者、甚至以此營利者,既無法有效發揮遏阻效果,對於被散布流通影像如何下架之救濟,也付之闕如,使許多被害人求助無門,有生之年都籠罩在走不出的陰影中,生不如死,更甚者因此走入絕境,令人心痛。本人特別在去(110)年10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議中裁示,針對此類不肖劣行,必須依法嚴予制裁,「有政府 會做事」,政府若無法有效遏止此類行為,就如同無政府,政府不能讓人民求救無門,不能讓惡徒無法可管,法若有所不足,相關部會應儘速加以補足,並完善被害人保護,以及將相關影像下架機制,減少損害,因此,今天院會除由法務部提出「數位/網路性暴力犯罪防護網」報告外,並將討論通過相關配套法案,可說是社會向前邁進的一個重大突破。

(三)行政院整合跨院際(司法院)、結合法務部、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及通傳會等,以跨部會力量盤整4項法律(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從被害人需求出發,以區域聯防方式,齊力架構更完善的性別暴力防護網絡。期透過加重刑責,對加害人嚴懲及給予處遇,防止案件發生與再犯;當事件發生後,亦能將影像快速移除沒收,避免傷害延續,讓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同時也儘速提供被害人相關保護及扶助。

(四)在此特別感謝羅秉成政委與林萬億政委督導有關部會完成本次統整式修法,但本次修法僅為健全秩序的開端,後續仍需更多措施以促進深層文化變革,讓家庭、社會、企業與國人同胞都能更加嚴肅看待網路性別暴力,共同防治。請各部會依法落實防治分工,勇於任事,嚴守防護區塊,對於第一線受理、偵辦此類事件之檢警執法同仁,請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都應落實相關教育訓練,也請教育部及相關部會持續全面加強性別平等教育,不論是父母、老師,或者職場上的雇主、同事,都有責任與義務,教導孩子們、學生、員工,建立正確的數位公民認知,學會保護自己,也不傷害他人。除政府部門的努力,包括網路平臺業者,基於保障人權,都應負起相關責任外,科技企業在設計服務與生產產品時,也必須防範被濫用成為實施網路性暴力工具,避免發生狀況時始研議下架,各行各業都必須從觀念上改變,從行動上公私協力,才能共同擁有一個和諧安心的健全社會。

(五)在蔡總統領導下,臺灣近幾年在性別平等的尊重上,有著顯著進步。去年臺灣在性別平等表現,排名全球第6,亞洲第1,是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政府也不斷精進友善生養環境,推動「0-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讓女性更有機會實現自我,並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父母可同時請領,促進男性共同分擔育兒責任、落實家務分工合作。此外,政府也致力消除基於性別的暴力,今(111)年6月即將施行之「跟蹤騷擾防制法」,連同今天通過的性別暴力防治等法律,政府透過更綿密的法制作業,全力保障性別弱勢群體之身心安全。

(六)社會的進步與觀念的改變,都是靠一個一個小突破的累積,一步一步構築起來的。政府從方方面面建構一個完善、安全、幸福的社會,持續給予女性最大的奧援,將性別主流化轉化成具體政策,透過教育、文化向下札根,打破性別刻板印象,讓性別平等觀念逐漸深植每一位國人心中。請大家一起加油,持續努力,善待彼此,讓臺灣成為更好、更包容、更值得驕傲的國家。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4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係將「偷拍」、「強拍」、「復仇式性勒索」及「散布不實」(深偽)性影像等行為明確入刑,並明定強制治療處分之期間、延長之期間及相關程序,以專章方式區分各犯罪行為樣態,明定加重處罰規定,以防範散布性影像,或利用科技方法進行深度偽造,因而侵害他人之隱私與人格權,至關重要。

(三)本案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法務部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不僅參考當前世界各國犯罪被害保護制度趨勢,由以往之補償與保護,提升為強調被害人之尊嚴與人權,同時也是全案修正,從現行未分章46條,大幅翻修為7章共103條,力求擴大、深化服務內容,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衛生福利部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係明定課予網際網路業者移除不法性影像之義務,強化被害人於案件偵查期間的保護措施,也明文要求加害人進行身心治療、輔導等處遇措施,以降低再犯風險;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亦配合修正,對於不法拍攝、製造、散布兒少性影像者,加重刑責。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四、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教育部所擬「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100條修正草案,以及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100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院與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現行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法律明定主管機關應針對明(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之公教人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經考試院、銓敘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規劃未來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以降低退休基金之財務壓力,兼顧國家資源合理分配。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與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龔政務委員明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係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造成之傷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理賠保障。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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