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646次院會決議

日期:108-04-11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646次會議

民國108年4月11日

報告事項
一、科技部陳報「福衛七號發射整備現況」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在昨(10)日晚上由臺美日等6國同步公開。全球參與的8座電波望遠鏡中,臺灣支援運轉其中3座,包括望遠鏡的建造與維運等,顯示臺灣在天文科學中占有一席之地。另外,隨著2017年福衛五號的發射,我國太空科技能量屢屢突破,同時奠定臺灣自主發展的良好基礎。我上任後批准的第一份公文,就是我國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計畫」,預計10年投入251億元,要達成「尖端技術養成」、「太空人才培育」及「太空產業擴散效益」三大目標,就是要彰顯臺灣對太空科技發展的重視,宣示透過太空科技的發展與運用,我們不只在國土上,更要從太空中守護臺灣,保衛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福衛七號發射是臺美科技合作及我國太空科技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本計畫可促進臺美雙方實質合作及科技外交,未來所觀測的氣象資料,對於提升農業、水資源規劃、颱風路徑預測精準度,促進國際科研合作,以及發展本土太空科技產業,都有實質效益。
(四)請科技部全力以赴,督導協助各項作業準時完成,我也要特別感謝國研院、國家太空中心及相關學研團隊為福衛七號的付出與用心,讓國人同感光榮與驕傲。在此預祝福衛七號發射順利,圓滿成功,為人類社會開創更多福祉。
二、財政部陳報「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優化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這二年多來政府推動多項「有感減稅」措施,除之前院會通過了「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6修正草案,以及今天院會財政部提出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等;另立法院亦於去年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7年度所得稅申報作業,將自下個月開始,這次包括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的提高,讓年薪40萬8千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萬6千元以下,或四口之家年薪123萬2千元以下之國人,都可以不用繳所得稅。大幅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的負擔,民眾一定能明顯感受到,預估將有542萬戶可因此受惠。
(三)此外,採行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提高基本生活費扣除金額、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免繳納營所稅等措施,優化報稅系統、精進行動支付繳稅流程等,都是政府秉持「輕稅、簡政、便民」原則的具體作為。請相關部會加強宣導,財政部積極協助民眾,讓今年所得稅申報作業能在民眾滿意,過程順利下圓滿完成。
(四)另外,本報告廣泛運用各種圖表,清楚呈現民眾關心的內容,使民眾可以一目瞭然,並善用網路媒體宣傳,值得肯定。希望各部會的簡報也能多加參考。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經龔政務委員明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修正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因應近期國際經濟情勢變化,積極協助臺商調整全球投資布局,本法在符合洗錢與資恐防制等相關國際規範下,提供適當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並導引個人及營利事業資金回國進行實質投資,以達到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之目的。
(三)至於央行楊總裁建議明確規範外匯存款專戶資金於閉鎖期間不可辦理質借,請龔政務務委員再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研議修正。
(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二、法務部擬具「監獄行刑法」暨「羈押法」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是國家實現刑罰權,確保刑事偵查程序,也是獄政管理之重要法典。本案除促進監獄收容人之人權保障外,也明確監獄、看守所與收容人間之權利義務,與國際立法趨勢接軌。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妥為說明,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同時做好獄政管理工作,提升矯正教化功能。
三、本院主計總處擬具「一百零九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分行各機關照辦。
(二)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工作,各部會應確實貫徹零基預算精神,以「先減法、後加法」原則,檢討各項例行支出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在有限財源的情況下,區分施政的優先順序,並在獲配的歲出額度範圍內,安排納入福國利民的新業務。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主要為補正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合併辦理公投作業所發現的缺失,明定公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規定;另針對虛偽提案,嚴重破壞公投制度的公平性;成案數過多,導致投、開票作業延宕,以及因倉促成案後,即與選舉同時舉行,以至於缺乏公共論辯空間等問題,都做了適切修正,這對確保公投制度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完備公投事務規範,提升公民參與,避免公投亂象的發生,保障臺灣的自由民主和人權,均有正面效益。
(三)公投法在眾多有志之士長年共同努力下,終在去年1月修正通過,大幅下修了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其本意是為了讓人民得以實踐「直接民主」。2006年公投法施行細則修正時,考量當時公投門檻非常高,為了便民,免去連署時需檢具身分證影本的規定。然而,好不容易在打破「鳥籠公投」之後,去年首度辦理的公投過程中,卻發現有特定團體及有心人士,透過系統性的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甚至其中還有3案同時、恰好都發生不當連署造假的情形,這讓政府便民的美意與人民直接作主的公投立法精神,遭到踐踏,實在很遺憾。政府絕不允許深化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反而淪為傷害民主的工具。因此,我們一方面極力推動「直接民主」,要讓民主可以好好運行,另方面也要避免有人假藉民主程序破壞民主,以及解決公投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狀況,才能讓民主的精神持續,讓民意充分表達,也能讓選舉作業順利進行。希望大家共同用智慧讓臺灣的自由民主成為世界典範,並真正能在我們這塊土地生根茁壯。
(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中選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與社會各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