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2893次院會決議

日期:93-06-16

院長提示: 民國93年6月9日第2893次會議 一、日前嘉義縣六腳鄉非法爆竹工廠發生爆炸,造成六死五傷,令人非常痛心。為有效解決此類對公共安全潛存的問題,以下三點,請相關機關確實檢討改進: (一)請內政部責成嘉義縣政府,儘速查明責任,依法追究,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澈底落實執行爆竹管理工作,保障民眾的安全。 (二)請內政部加速推動爆竹煙火合法認可標示措施,供民眾選購,以排除非法爆竹的銷售通路,並擴大宣導鼓勵民眾透過檢舉專線,檢舉非法製造爆竹煙火,加強取締。 (三)請內政部會同文建會及宗教團體共同研議,逐步改善爆竹煙火燃放的風俗習慣,以減少爆竹煙火之使用。 二、中央氣象局已於昨(8)日上午11時30分發布「康森颱風」陸上颱風警報,並即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展開災害應變作業。由於颱風持續向台灣逼近,對台灣地區將構成威脅,各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嚴加戒備,防範強風豪雨所造成的損失。以下幾點請主管機關特別注意辦理: (一)請各機關積極做好各項防颱準備,對於可能發生災害的山區、河川、海邊等危險區域,依權責加強管制、勸告或撤離等措施,必要時應事先做好疏散民眾準備,開設臨時收容所,並調度發電機、抽水機等防災設備,以便隨時投入救災工作。 (二)請經濟部注意各河川水位以及水門、抽水站機組等的運作,提早採取警戒預報措施,並注意水庫洩洪時機,確實做好警告下游民眾的工作。 (三)請農委會確實督導各縣(市)於颱風期間強制各海上船屋進港避風,必要時應將大陸漁工安置於岸上安全處所,並做好收容及警戒等工作。 (四)請中央氣象局密切注意並隨時發布最新颱風動向訊息,並請新聞局加強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宣導颱風注意事項。 (五)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與各級政府保持密切聯繫,通力合作做好萬全準備,將颱風災害減至最低。 至於水門大量失竊案件,將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經濟部加速辦理修復工作,並擬定緊急應變計畫確保防汛安全。平時並應督導各地方政府全面檢查所管水門狀況,並負起維護責任。另請警政單位配合加強巡邏,主動調查並依法移送法辦,以遏止失竊案件再次發生。  三、為因應全球競爭的時代,英語環境的建置實為政府亟待加強的施政重點。事實上,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即已包括營造英語生活環境一項,目標是希望在2008年要讓英語成為準官方語言。目前新聞局每週向院會提出的輿情報告均有中英對照;研考會推動的全國英語標示也已初具成效。希望各機關可以做的就先做,至於整個營造英語生活環境部分,則請研考會統籌研議推動。有關電視臺增闢英語新聞播報的問題,請相關部會配合新聞局編列預算推動,如有必要可動支預備金支應。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台日航空運輸協議」業經雙方換函完成修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外交部函以,「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業經雙方換文續延效期3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教育部函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間教育合作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國防部副部長蔡明憲、本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獻章,均業奉明令任命,請鑒詧案。 決定:應予備查。 討論事項 一、本院法規委員會擬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通函本院所屬各機關照辦。 院長提示: (一)我國是法治國家,行政機關必須切實遵守依法行政原則,因此,法律規定的良窳,直接攸關政府施政的權責和量能,各部會在研擬草案時應該要慎重將事,不論是政策面、執行面乃至於法制面,都應該審慎研酌,務期周延可行。 (二)其次,政務委員審查法案之主要目的,在幫助本院確立政策方向及其可行性。但是近來各部會報院法案的品質不一,部分法案不是政策目標不夠清楚就是未與相關機關、團體溝通,而且在政務委員審查法案時,擬案部會和與會機關也不能釐清政策立場並整合內部意見後再由相當層級之權責人員參加,使得政務委員審查法案時協調倍感困難,影響審查法案的整體績效;部分部會首長亦不能確切掌握主管法案之內容,以致在院會中有所爭議或遭到退回,都應該加以檢討改進。 (三)本注意事項已針對現行各種缺失,對於各部會報院審查的法律草案在程序上和實體上做了相當的要求,包括衝擊影響評估、內部意見整合、與相關機關及團體的會商,以及出席政務委員審查會議的相關要求等等,這些都不是今天新創的,各部會應該早就知道卻遲遲未能落實,今後本院會嚴格加以要求。本案通過後,請立即通函本院所屬各機關自即日起照辦。 (四)也請各位首長體認到,法案雖然是由業務單位所主導,但是欠缺法制單位或人員的參與,就會使周延性及可行性產生疑慮,未來應該要更借重法制單位及法制人員的專業。還有一些部會沒有設置法制專業人員,請本院人事行政局瞭解並協助解決。 二、內政部擬具「國土計畫法」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及併送審議廢止之「區域計畫法」。 院長提示: (一)過去數十年來,台灣雖然創造了舉世稱羨的經濟奇蹟,但也使得部分的自然環境遭到破壞,因此國土保育及保安的落實,應屬當前施政的重點工作。目前鄰近國家如日本,以及土地面積與我國相近的荷蘭,都早已制定國土計畫法據以推動國土計畫。因此,為確保有秩序的國土發展,落實國土保育、保安及強化國際競爭力,制定「國土計畫法」實屬當務之急。 (二)本法草案經過無數次會議,整合各界人士的意見而完成,對於林政務委員盛豐、本院國土規劃推動委員會委員、內政部余前部長及蘇部長與相關同仁的努力,在此表示肯定與感謝。 (三)本法草案攸關未來國土再造的榮景,因此本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內政部應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以及儘速研擬說帖廣為宣導,以加強各級政府機關及民眾對本法的認識;同時應積極進行前置作業及研議本法相關子法,希望在本法完成立法程序後,內政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能夠在最短期間內擬訂全國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另外,本法通過後需配合修正的配套法案,也請相關部會積極研議辦理。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