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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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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71次院會決議

日期:102-11-0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2年11月7日第3371次會議
一、在院會開始前,先向大家介紹2位新任閣員。
第1位是陳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任委員希舜,陳政務委員是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土木工程博士,曾任教於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並擔任過該校校長,歷任本院工程會委員、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副局長及內政部防災安全設施諮詢委員,同時也是多個社會團體,如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中華民國技職教育學會的理事長,學驗俱豐,希望陳政務委員到任後能在工程方面業務有進一步的推展。
第2位是蔡政務委員兼任蒙藏會委員長玉玲,蔡政務委員是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理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IBM大中華區(含臺灣、香港及大陸)法務長,以及宜蘭、彰化、桃園、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法律方面的實務經驗非常豐富。
歡迎2位加入行政團隊和大家共同打拚。
二、我國繼本(102)年7月10日與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後,今天再度成功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這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協定,非常感謝各部會相關同仁過去二年半來的辛苦與努力。
新加坡是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為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的第1個經濟合作協定,有其重要意義,且係依據WTO相關規範進行談判,對我國將來與其他東南亞國家簽訂類似協定,具指標性及示範性的效果;對促進臺星雙邊合作及拓展與東南亞國家之經貿交流,均具有積極正面效益。除可彰顯我國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決心與努力外,也為未來我國進一步加入TPP、RCEP及其他區域整合創造有利的條件。
本協定簽署後,請外交部與經濟部共同努力儘速完成本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之相關工作,並請財政部儘速配合進行「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我方關稅減讓稅則修正法案之相關行政作業。
本協定對我國雖有很大的經濟效益,如爭取到稻米等40項產品列為排除降稅之項目,另對於部分內需型的產品,如家電用品等,亦爭取到較長之調適期(10年),惟相關部會仍應協助受到這協定影響的一些弱勢產業做好調適工作,相關文宣並請經濟部、外交部積極進行。
三、感謝衛生福利部說明油品稽查的最新情形,這段期間不論是毛副院長所召開的食品安全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或張政務委員善政、蔡政務委員玉玲督導的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均有相當的進展。與會首長所提意見,請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列為未來施政之重要參考。下列幾點,與所有閣員共勉:
(一)要善用公權力,從近日稽查不法油品的處理過程中可看出,實驗室的檢驗未必能看出不法的端倪,而是經由源頭生產地或產製工廠的實地進廠稽查,才能掌握到不合法原料及產品的流向,使不法廠商因而認罪。由此可知,過去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並未真正落實進廠稽查的工作,無法有效執行公權力。從今年6月修正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後,已有相關規範賦予食品稽查人員執行現場查核之法源依據,歷次修法就是要賦予稽查人員或政府人員有權力去做好把關的工作,非常希望這不只是衛生福利部,只要是在稽查、或督導稽查掌有公權力的單位或機關,都要清楚的讓我們的稽查人員知道,為了做好民眾食衣住行各方面的安全把關,該進廠執行現場查核就要依法進廠,業者如有妨礙、規避等情事,即應依法裁罰或移送檢調機關。
(二)為了讓消費者安心,請衛生福利部將檢測過的油品,儘速在網站建立便於消費者查詢的清單,並區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凡是合格的油品,即按廠牌全部列出來;標示不實或混雜其他油品必須要求下架重新標示或暫時不得出售的,則屬不合格。當然,不合格的產品在符合標準後可能會改列為合格,因此,這個清單必須是動態的,清楚標示清單公布的日期,讓所有民眾都能看到,這是安定民心最起碼要做到的事,請衛生福利部儘速辦理。
(三)歷次發生與食品有關的事件,整個社會都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政府的公信力也每次都受到傷害,因此,我們一定要認真面對,痛下決心,絕不容許類似事件一再發生。食品相關問題相當多,如輔導廠家生產過程符合衛生條件、不濫加添加物、標示要符實、行銷不能誇大等,亦涉及政府相關部門實驗設備與稽查人員之配置,須中央與地方互相合作,這些事情雖不能在短期內完全解決,但不論是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都必須去做,請主政的衛生福利部與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要當作是根本的重大施政,絕不能只有三分鐘的熱度,更不能有事件終究會過去的想法,當媒體不再關注就鬆懈而停滯。至於CAS、GMP等認證制度,也要從頭澈底檢討,包括委員聘請、認證流程、頒發標準及後續的保證等,絕不容許頒發認證後,出問題時又說這不是保證的範圍,要有決心做到符合一般民眾對認證制度合理的期待,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的工作,這也是政府應對全國民眾負起的責任。

報告事項
一、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102年度第3季公共建設推動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院工程會報告顯示,102年度截至第3季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實際預算執行數占預算分配數(執行率)為95.98%;另愛台12建設政府投資部分,第3季執行率為96.42%,均較去年同期(93.98%、91.65%)為高,民間投資部分,第3季實際投入金額1,950億元,已超越全年度目標值1,408億元,值得肯定。雖然這些項目的執行率表現不錯,且民間的投資數額亦較預定為高,但鑑於近期國內經濟在內需、出口或是投資方面的表現及數據令人憂心,仍請所有部會繼續努力,並加強引進民間投資。
(三)依本次報告統計,各部會公共建設督導會議由主任秘書以上層級(包括首長、副首長或主任秘書)主持會議之比率已達85%,在此對部會的配合表達感謝之意。現在距年底僅剩兩個月的時間,各機關應針對目前尚未執行的預算進行最終的檢討,能在今年如期發包的工程,務必積極執行;如確有困難而未能如期發包,則要辦理保留預算。另請各部會就重大建設計畫待解決事項加強辦理及親自督導追蹤,尤其工程會今天報告的幾項重大公共建設,倘有執行落後之情形,或涉及跨部會及中央與地方政府間需協調之事項,請各部會首長親自或交代副首長儘速召開會議有效解決,期使今年度的公共建設執行率能有更好的表現。

二、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報「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自由經濟」及「創新經濟」是目前政府推動振興經濟的兩大方向,國科會今天報告的「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即屬「創新經濟」方面較重要的創新作法。國科會自今年起推動本計畫,從242個報名團隊的激烈競爭中評選出最優秀的5個團隊,參與競賽的團隊並陸續成立公司;即使未入選最終的5個團隊,亦可在參賽過程中獲取創新創業過程所需經驗,希望能帶動青年學子創新創業的風氣。請國科會持續協調經建會、經濟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等有關部會,希望能共同營造創新創業的友善環境,以激勵更多青年投入創新創業,增添經濟成長動能。
三、衛生福利部陳報「我國疫苗接種政策成效及未來發展方向」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及研究機構的長期努力下,已建立我國完整且穩定的疫苗接種體系,並積極推動多項新疫苗,例如98年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的實施成效,和先進國家相比毫不遜色,103年起將擴大推動「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二期計畫」,提供國人更優質的疫苗接種服務,增進國民健康福祉。
(三)我國疫苗接種從早期開始施打以來,許多疫苗項目就一直延續至今,據衛生福利部說明,這些疫苗項目未來仍會持續下去,且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如此將導致整體疫苗經費持續增加,因此長期而言,對國家財源分配應有所規劃,請衛生福利部在未來發展國家疫苗長期願景的規劃上,不論是菸捐或其他財源都務必審慎,以免造成未來施政無以為繼的困境。

討論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經楊政務委員秋興等審查,並提請專案會議討論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研提之老農津貼調整方案,係為改善目前藉購買農地參加農保6個月,即可領取老農津貼,以及長期旅居國外,卻分享農業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但目前已領取老農津貼者,以及50歲以前即從農並加入農保者,不會受本次調整農保年資之影響。立法院本會期施政總質詢期間,有多位立法委員就此議題提出質詢,原則上表示支持,但都希望農委會及各相關機關能加強宣導,以避免被操弄成對農民福利的不當刪減,請農委會持續加強與各界溝通,俾利及早完成修法程序。另在實務作業上,請農委會與內政部加強辦理農民參加農保資格之審查工作,以確實掌握有限的資源用於真正的農民,而非使所謂的「假農民」耗用了我們珍貴的資源,務使福利經費用在刀口上,確實照顧實際從農者。

二、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政則等協商整理竣事,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交通部擬具「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楊政務委員秋興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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