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578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11-30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11月30日第3578次會議
一、首先非常歡迎新任勞動部蘇次長麗瓊。蘇次長之前在高雄市政府服務期間表現,大家有目共睹;另襄助臺北市柯市長圓滿完成國人期待之2017臺北世大運。蘇次長不僅認真負責且具有高度專業能力,再次非常感謝蘇次長加入行政團隊,並預祝未來工作順利。
二、立法院下(第9屆第5)會期將於明(107)年2月1日開始,本人在立法院本(第9屆第4)會期總質詢期間,以及各機關首長在委員會答詢立法委員之承諾事項,請各機關掌握辦理進度。此外,感謝宋副秘書長協助,針對本人立法院答詢承諾事項提出詳細研析資料,請各部會首長要求政務副首長務必親自審閱上開承諾事項之回復內容,應能確實回應立法委員質詢之事項,真正達到「解決問題」目的,避免淪為「解釋問題」。同時請各機關將回復內容副知國發會及督導之政務委員,以達列管之目的。尤其,立法委員施政質詢之議題往往也是反映地方關注之焦點,倘各機關重視委員詢問並妥予處理,必能有助於政務之推動。
三、為強化中央與地方聯繫,自11月17日開始之地方訪視行程及業務座談會,在此再次感謝所有參與機關首長之辛勞。國發會每次座談會結束一週內提出之建議事項分辦表,除臚列地方政府或首長各項提案外,並提列各項提案之主管機關及督導之政務委員,請各機關首長(至少是政務副首長)親自審閱回應地方政府所提建議事項之內容。其中,各項提案得以具體落實執行部分應設定可在一週或兩週內處理(原則不超過1個月);如需跨部會研商解決,則請政務委員協助。惟亟待解決之事項如確實無法於今(106)年度預算辦理,則請儘可能納入明年度預算。行政團隊依期程循序解決地方問題,相信中央及地方藉由上述機制合作,國家會持續往前邁進。
四、為回應社會各界對「礦業法」修法之高度期待,感謝在張政務委員景森督導下,以及經濟部沈部長、王次長美花及所有參與同仁努力,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並自本(106)年7月3日起至9月3日止完成預告60天,以及多次與部會協商、分區召開公聽會、法律專家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納入本次修法內容及未來配套措施,並在昨(29)日送院審查。
本人希望礦業開發要兼顧下列原則:一、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二、達成環境保護目的,無論新舊礦區都應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請張政務委員召集審查會議,提報下週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報告事項
一、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環保集點推動綠色消費辦理情形與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環保署積極推動政府綠色採購,進而提出環保集點創新作法,以驅動綠色消費,鼓勵全民共同實踐綠色生活,促使業者製造綠色商品及提供服務,促進綠色經濟,值得肯定。
(三)請各部會共同配合,於各項業務推動時能與環保集點制度結合。特別是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及各所屬國營事業,應適時將環保集點措施納入業務併同推動,並請人事總處協助各機關同仁加入環保集點會員,藉由跨部會整合,深化跨機關合作,共同為環境永續發展努力。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係藉由政府提供長期儲蓄之鼓勵措施,協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累積資產,自立脫貧,為其未來之發展奠定基礎。本條例制定後有助於該項措施之立法完備,感謝林政務委員萬億督導,並請衛福部及教育部共同合作,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二、衛生福利部擬具「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係為因應我國口腔醫療輔助人員之需求,建立專業口腔衛生人員制度,將有助於推展口腔預防保健工作,提升國民口腔衛生服務品質,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內政部擬具「政治獻金法」第12條、第21條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修正為「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2條、第21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政治獻金法」之修正,除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法源依據,保障其權益外,並將應公開於網路之政治獻金資訊,擴大至會計報告書全部內容,使資訊更公開透明,充分展現積極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之決心。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