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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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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27次院會決議

日期:101-12-13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1年12月13日第3327次會議
一、我國在世界銀行「2013經商環境評比」再創佳績,在全球185個經濟體當中,從2008年的61名,晉升至今年的第16名,進步頗多,值得欣慰。今天表揚本院推動經商環境評比具有績效之機關,獲獎單位是選擇權數比較重、名次進步貢獻比較大的單位,但沒得獎的單位也有很多的貢獻。感謝主辦單位經建會歷任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的督導及各部會的努力,才能達到今天的成果。不過,無論評比名次的高低,都不能影響我們對經商環境改善的努力,我們一定要做好基本功夫以提升經濟力,感謝各部會的配合,也請經建會繼續努力推動法規鬆綁,這對臺灣經商環境的改善及促進臺灣的經濟發展極為重要。
二、臺北市政府所提,該市將舉辦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有關林口選手村的預算在立法院審議時遭到困難一節,這項國際活動的舉辦,是大家共同努力爭取來的,讓它順利圓滿的舉辦完成,不僅是臺北市或內政部的事,而是大家共同的事。所以,本案除請內政部及陳秘書長協調立法院執政黨團外,臺北市政府也要共同動員選區的立委,讓相關預算能順利通過。
三、12月9日、10日連續發生兩次嚴重遊覽車車禍,共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傷,令人深感遺憾及痛心,在此對於事故中不幸罹難者的家屬表達政府深切的慰問之意,也希望各醫療機構對傷者給予妥善的醫療照顧。
感謝衛生署邱署長於事發後,主動積極協調各醫療機構處理相關事宜,救難人員亦展現了高度救援能力,協助受傷乘客立即就醫。此外,交通部亦迅即提出檢討因應作為,諸如:立即著手召回部分車輛實施臨時檢驗,協調各地方政府對全國偏遠路段進行檢討,以及加強大客車駕駛緊急事故應變能力等,對於交通部的迅速反應也予以肯定。
去年來臺觀光人數超過600萬人時,我們即提醒,在人數大幅增加的同時,也要兼顧品質的提升。交通部近年來已積極就「人」、「車」、「路」、「營運管理」、「執法」、「消費者共同監督」等各層面持續進行強化與精進,包括加強遊覽車駕駛資格取得管理、強化駕照定期審驗制度、提升遊覽車駕駛人訓練、增訂駕駛工時管理、加強車身結構安全、禁止遊覽車使用翻修輪胎、增加老舊車輛檢驗次數、建置防災資訊預警通告、公告全國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及時段等。這些近一年來陸續有的新措施,成效也將會陸續呈現,請交通部繼續推動各項精進作為,以避免遊覽車事故發生。
近年來觀光客增加,整個遊覽車發車的次數也是增加的,所以我們分析問題不能只看絕對數字,也應該看事故的次數與發車總數間相對的比率,請交通部整理相關數據對外說明。又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中有一項優化觀光產業,它有一個很重要的目標,即量的提升外也要兼顧質的提升,這不但是交通部的重要課題,也是整個行政院團隊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的重要課題,請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共同落實辦理。
原民會孫主任委員提到要加強山青救難裝備事宜,請內政部會同原民會及NGO團體共同研商,讓資源更加充沛及多元化。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第一屆全國產業發展會議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第一屆「全國產業發展會議」以「產業結構優化轉型,再造經濟成長引擎」為主題,於日前舉行完畢,雖獲致豐碩成果,但由於勞工團體與環保團體部分人士對大會發表的「共同意見」並不認同,以致在閉幕會場發生一些爭議,轉移了媒體報導的焦點,殊為可惜。事實上,各部會在召開這種會議時,可以參考以前的作法不用「共同意見」這幾個字,而是用「多數意見」,至於少數人的意見也尊重,就列為「其他意見」,這點請大家注意。此次會議從預備會議的召開到兩天大會的情形,以及推動產業的創新加值及優質的投資環境兩個重點與成果,請經濟部對外加以說明。
(三)這次會議彙集產官學研各界167項共同意見及33項其他意見,各部會都可以作為施政的參考,並可激發不同的想法。在此也感謝所有參與者的貢獻及辛勞。
(四)本次會議的主軸是「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轉型,再造經濟成長引擎」,有關後續的處理,經濟部將在3個月擬定具體工作計畫及推動時程報院,相關業務處屆時配合辦理,如有須跨部會協調及修法的事項,請管政務委員中閔召開會議協處。
二、教育部陳報「大專校院產學合作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大專校院積極並擴大辦理產學合作,藉由知識及科技的創新以解決學用落差的問題,具有重大的意義。教育部藉由「建立基礎環境」、「明訂產學合作規範」、「聯合營運創業育成」及「跨部會共同合作」等策略,積極推動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已經看到若干成果,請教育部持續加強推動,也請經濟部及國科會協助辦理,共創學校、學生及企業三贏,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三)民國95年訂定的「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建立大專校院產學合作機制,嗣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理產學交流與培育人才相關事項,惟高職部分在人才培育方面亦應予以重視,以免有邊緣化的情況,以健全技職體系的發展。
三、法務部陳報「廉政治理策略與執行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廉政署的功能包括防貪、反貪及肅貪,肅貪只是廉政署業務之一,更重要的是防貪及反貪,將防貪、反貪做好,有助於肅貪工作的落實。因此,如能充分發揮政風業務組的功能,結合各機關政風單位的力量,當可強化防貪、反貪功能並為肅貪後盾,這是讓整個廉政署發揮功能很重要的元素。請法務部協助廉政署進一步規劃,讓廉政署有更好的條件來推動防貪、反貪工作,並讓外界瞭解肅貪不是廉政署唯一的功能與任務。
(三)法務部的報告可以看出政府在廉政方面的努力已有相當成果,一是貪瀆犯罪率的降低與定罪率的提升,從2008年到現在,貪污罪的犯罪率已從每1萬件起訴案件中占27件降為21件,而定罪率則從69%提升到77%。大家所關心的國際透明組織的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清廉印象指數),我們的分數是61分,超過8成的受評國家,也就是位在前面的五分之一,請法務部將相關的評分數據及代表意義對外說明,讓外界更清楚瞭解61分所代表的意涵。
(四)政府服務人民,效率很重要,清廉不能犧牲效率,效率也不能犧牲清廉,兩者要並重。廉政署的工作希望從防貪、反貪及肅貪三方面來提升廉政治理的效果,但政府更要注意效率的提升。因此,除了工程會的「公共工程躍升方案」要持續滾動檢討,兼顧公共工程品質及防貪、肅貪效果外,也請廉政署從處理的個案中加以探討,就能夠提升政府服務效率的方面提出一些積極的建議,對各部會都會有參考的價值。
討論事項
一、本院衛生署擬具「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善政及羅政務委員瑩雪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首先要感謝羅政務委員瑩雪、張政務委員善政費心的審查及協調,以及衛生署、法務部的共同努力,使本修正草案能順利審查完成。本人之前已提過醫生面對的是有病的身體,醫療行為本就有其特殊性,因此,應給予醫療人員較大的空間,尊重其專業判斷,以免因憚於刑責而衍生防禦性醫療或醫病關係之對立。本次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案,誠如臺北醫學大學董事長李祖德先生一篇投書中所言:「可以看見社會大眾對於醫療人員展現極大的善意。」,但李祖德先生亦提到:「醫界已逐漸獲得社會大眾的肯定與支持;但此同時,醫界應以何種態度來回報社會大眾?」,為避免民眾覺得醫界會因此得到較多的保護,恐揭開下一個醫病衝突的序幕,李祖德先生特別呼籲醫界「拋開『專業的傲慢』,藉此機會發動自律、提升醫療品質、建立各種防錯機制減少醫療過失的產生,給予社會大眾具體落實的回饋與保證,以回應社會大眾對醫事人員免除刑事訴追的寬容。」,並呼籲大家「共同建立台灣穩定友善的醫療環境,以創造醫病雙贏的局面。」。這篇投書充分表現出互相包容的概念,正是目前社會最欠缺也最需要的,希望衛生署對李董事長的呼籲,能與醫界溝通協調,促使醫界建立各項制度與措施,給予社會大眾具體的回應,讓我們的社會可以更和諧,醫病的關係更明確。
二、本院衛生署擬具「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經張政務委員善政及羅政務委員瑩雪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草案第26條及第27條刪除「菸品健康福利捐」等字。
(二)由於本案係類似以社會資源處理特定型態之糾紛,爾後類此法案宜先有白皮書提出政策論述後,再制定法律,俾於立法過程中更為順暢。
(三)上一案通過的「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係為使醫療刑責合理化,本案即為醫療刑責合理化之配套法案,目的在於希望建立良好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及時提供病人及家屬醫療傷害補償,以有效改善醫病關係,同時也希望避免產生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的問題。非常感謝張政務委員善政及羅政務委員瑩雪費心費時審查,及衛生署等相關機關的共同努力。請衛生署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及相關團體持續溝通取得共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未來立法通過後,有許多需要配合及必須落實之事項,亦請衛生署賡續辦理。
三、本院勞工委員會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第38條之1、第40條修正草案,經薛政務委員承泰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四、財政部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管政務委員中閔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此次修正的重點是修正條文第10條之1,即為符合聯合國貿易便捷及電子商業中心第33號建議文件,有關建置單一窗口之建議與準則,增訂建立關港貿單一窗口的相關規定。國內關港貿單一窗口樹立後,在國際上能夠同步處理,並符合國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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