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市區道路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
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內政部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
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內政部擬具「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轉
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內政部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一條及「
保全業法」第二條兩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先後函送「強化經濟體質方案具體措施辦理情形八
十八年九月(第四次)檢討報告」及「強化經濟體質方案後續措施」草案
,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檢討報告由院復准備查;後續措施草案,由院分行各有關機
關辦理。
院長提示:
經濟部希望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承保倍數由現行的十倍放大
至十二.五倍,以擴大信保能量,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經建會等
相關機關有不同意見,而未納入後續措施草案中。中小企業為我國產
業結構上重要的一環,卻普遍面臨融資困難的情形,而信保基金設立
的目的,即在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貸款,以改善經營困境,此與一般金
融業以營利為目的者不同,基金營運虧損的風險在其設立之初即應考
量在內。因此,如何在因應中小企業之實際需求下增加信保額度,同
時並能兼顧金融穩定,請經濟部繼續與財政部、中央銀行及經建會協
商解決。
六、本院衛生署函擬廢止「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組織條例」及「行
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組織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王 弓辭職已
准,應予免職;任命黃文雄為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
長。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