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經建會所作「政府再造-法制再造推動進度暨成果報告」,准予備查。
政府再造是一項持續不斷的工作,一年多來各機關積極推動法令鬆綁,建
立制度,已獲得具體成果。例如各部會成立了一百多組工作圈,僅就其中
可以量化的二十六組工作圈推動的成果來看,就極值得對外宣布:初步估
計每年可節省成本超過二十二億元,節省時間超過九萬個工作天,受惠人
數更超過六十萬人次。希望各機關繼續加強推動此項工作。
其次,政府業務愈來愈龐雜,將部分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即業務鬆綁-
是必然的趨勢。據經建會統計,各部會委辦項目雖達三百餘項,但仍可再
加檢討,除必須由政府辦理者外,可儘量委由民間代辦。
第三,今年年底精省告一段落後,明年起台灣地區的地方自治即應依照
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辦理,現在距實施期限僅剩十個多月,中央與地方政府
的權限尚未能完全釐清。請內政部把握有限的時間,儘速邀集學者、專家
及地方政府代表,集思廣益,並請鍾政務委員榮吉協助指導,依據地方制
度法的規定,將中央決定並執行、中央決定交(委)由地方執行,以及地
方決定並執行的事項明確訂定,以利地方制度法的順利實施。
第四,行政程序法即將於明年一月正式實施,各部會應配合檢討修訂的
法規甚多。本院已請江政務委員丙坤成立「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
請陳政務委員健民共同召集,希望協助各機關儘早做好相關法規的調整及
行政人員的講習工作。尤其過去各機關在並無法律明確授權的情形下,本
於職權發布的行政命令更應從速檢討其存廢,如確屬必要,即應修改相關
法律,賦予法源。
討論事項
一、本院新聞局擬將「廣播電視法」修正為「無線廣播電視法」,經楊政務
委員世緘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教育部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
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褒揚本院方故前顧問妙才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 總統明令褒揚。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黃主文請辭,應予照准。
(職務由委員黃石城代理,並自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生效。)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