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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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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255次院會決議

日期:100-07-14

院長提示:
民國100年7月14日第3255次會議
一、有關高雄市政府訂於本(100)年7月17日舉辦「大林蒲及鳳鼻頭居民遷村意向民意調查結果」說明會,請經濟部、交通部、環保署及經建會派員與會,傾聽民意。針對該地區未來發展規劃,請經建會研議納入「高雄海空經貿城整體發展綱要計畫」之可行性。並請高雄市政府會同有關機關尋覓適當的遷村土地,行政院將予以協助。
目前中油公司大林廠、台電公司大林廠及中鋼公司機組之污染排放,雖然均符合環保法規標準,仍請經濟部及環保署督導該等公司持續進行各種污染控制及整治之改善,力求精進,並推動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減量工作。同時,請高雄市政府本於權責,加強轄區內各污染源之稽查取締,以維護環境品質保障民眾健康。
另請經濟部督促所屬國營事業依既有規定,每年提撥適度回饋金,參考當地居民需求,投入公共建設,以改善大林蒲及鳳鼻頭居民生活品質。
二、文建會為慶祝建國百年,依民眾票選10首本地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彙編出版建國百年MV音樂帶,可惜並未收錄客家歌曲。請文建會儘速研議妥適處理,包括修正原版或再出新版,包含國語、客家、閩南、原住民等各種語言的歌曲,以示建國百年全民同慶。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大埔等農地徵收爭議及因應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社會關切的幾個農地徵收產生若干爭議的案件,經內政部積極協調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已有初步處理成果。至於部分個案,雖然所涉人數少,仍需賡續妥善處理,希望相關部會繼續在「力求避免徵收優良農地」及「徵收應本公平合理原則,兼顧人民權益及公共利益」之政策方向,如農地經評估後須納入開發案時,除應審慎考量多數農地所有人權益外,對於少數不同意辦理開發者,應考量規劃適當區位劃設農用土地集中分配,以兼籌並顧並保障雙方權益,如屬地方政府規劃辦理者,應督導其切合上開政策辦理,並適時對外說明政府政策與處理成果,消弭爭議。
(三)農業兼具生產、生活、生態功能,是國家重要的維生產業,農委會應適時對外說明政府重視農業發展,關心農民福利及整體農業預算編列情形,以袪除農民之疑慮。此外,農產品生產極易受自然因素影響,農委會除繼續強化農產品產銷預警及調節措施,確保糧食供應及農民收益穩定外,對於部分人士以不盡正確的訊息,或以品相不佳農產品之產地售價,來誤導農產品價格普遍偏低,極易造成社會誤解,並且影響農產品應有的價格,對農民造成嚴重傷害,也應該立即循各種管道加以澄清,以免以訛傳訛,影響農產品產銷秩序及價格。
(四)土地和水是農業最關鍵的生產要素,對於優良農地之變更使用及農業用水移用,允宜審慎,請相關機關本此原則研議更為周延之土地開發及水資源調配機制,以平衡區域發展,並追求各產業永續共榮。
(五)請內政部、經濟部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密切注意7月16日及17日集會遊行活動的發展情形,做好各項因應措施,並請警政機關妥善規劃各項防處應變機制。我們也要呼籲,本次集會遊行活動應保持理性、和平。事實上,政府對於有關農地徵收農民提出的訴求,莫不一本大公無私,竭盡誠意與耐心,積極進行溝通,我們絕對不要怕煩就中途而廢,一定要好好設法解決每一戶的問題。例如大埔農地徵收案在本院林秘書長協調相關機關及苗栗縣劉政鴻縣長的充分配合下,目前僅剩4戶因個案原因(如道路安全、產權僅有二分之一等因素)未達成共識,我們仍將再進行一次會勘,希望能形成共識、做最妥適的處理。我們不但要照顧到絕大多數者的意願及權利,對於少數的意見,我們也願意以最大的耐心解決問題。像竹北璞玉計畫,贊成與反對開發者均有所堅持,我們要有耐心的進一步溝通。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問題亦復如此,相思寮的問題解決後,相思寮聚落外的農場巷3戶,也在林秘書長多次協調及國科會中科局協助下形成共識,並將簽署協議書。至於苗栗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因涉及灣寶特定農業區,已由主管機關駁回申請。另外,政府為了促進東北角地區的觀光經濟發展,提出了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計畫案,也採納排除田寮洋濕地範圍及台二線以東地區的意見,希望該計畫能達成解決當地地主幾十年土地限制使用的民怨、改善當地斷垣頹壁、雜草叢生的現象、及促進東北角風景區的發展觀光三贏的目標,請主管機關積極推動。總之,不論中央或地方都是認真做事,我們也要讓社會大眾有足夠的資訊,能夠理解政府所做的努力,不要讓少數的聲音掩蓋我們的努力,這對認真公務的同仁是不公平的。
(六)有些工業區並未充分利用,現在大小企業需地孔急,這些工業區就可以再做更新利用,在尚未有效使用這些工業區之前,不宜輕易再開發新的工業區,徒增民眾、專家的質疑,也增加政府的負擔,而且在開發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土地的負荷、水源的供給、人力的應用,以及是否符合節能減碳等因素。
(七)至於科學工業園區,一般都比較細緻而美侖美奐,因為高科技需要無塵室,及先進的機器,所以對於各種建設的要求會比較高,但是工業區與科學工業園區在稅負、租金或其他方面是否應該公平的對待,亦值深究。關於工業區及科學工業園區使用等相關問題,請經濟部、國科會在下週院會中提出報告。
二、內政部陳報「機場捷運A7站區合宜住宅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協助民眾滿足居住基本需求,實現居住正義,政府除制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抑制房屋市場短期性投機外,更由供給面著手,提供「合宜住宅」,讓民眾依其不同之需求與財務條件,選購適宜之住宅。
(三)本案興辦合宜住宅,已於招標文件中明定相當水準以上之建材、配備、設備品級,請內政部加強施工品質及工程進度之管控,俾利早日提供民眾申購高品質之合宜住宅。其申購及未來處分要件,請從法律上、情理上審慎考量,注意適當規範,避免爭議。本案要特別感謝朱前副院長、新北市許副市長之前的協助,以及內政部江部長、桃園縣政府及營建署葉署長的積極參與、規劃,讓本案得以順利推動。
(四)有關區段徵收作業部分,請內政部掌握作業期程,儘速完成徵收計畫書審議及核定的程序,俾利後續合宜住宅及產專區用地預標售以及區段徵收計畫公告等作業。
(五)雖然A7合宜住宅之完工期限是102年12月,惟內政部營建署仍應俟區段徵收計畫公告實施完成法定程序並符合投標須知所定要件後再予決標,以利後續的推動。
三、交通部陳報「桃園國際機場保安事件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此次桃園國際機場發生未經授權之人員擅入機場及航空器事件,曝露機場重大的保安缺失,包括機場的界圍圍籬完整性不足、機坪作業車輛之管制機制未落實、空橋工作梯未設門禁管制及未妥善控管無人作業的航空器等,每一環節均有疏漏,機場管理如此鬆散,嚴重影響旅客生命及機場安全,已經對國家形象造成極不好的影響,實在不可原諒。民航局與機場公司除應立即檢討改進相關作業程序外,一定要嚴查嚴懲相關失職人員。
(三)機場各相關單位務必以這次事件為鑑,儘速就所有缺失確實完成改善,並要求所屬作業人員確依航空站保安計畫相關規定,落實各項保安工作,以確保機場整體運作的安全。並請交通部督導機場公司確實加強機場作業人員的風險管理專業訓練,建立正確的風險管理觀念,針對任何可能的危害因子,加以確認、分析及評估,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絕對不可以再發生類此影響飛安的事件。
四、本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我與美國簽署之「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臺協會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9號執行辦法」,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瑩雪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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