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426次院會決議

日期:103-11-2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 第3426次會議  民國103年11月27日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發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是現代文明國家應善盡的義務,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已於本(103)年8月20日公布,並將自12月3日施行,就是要接軌國際社會,向世界宣示我國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決心,同時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揭示平等權利之宗旨及各項相關權益的保障。行政院將依該法第6條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衛福部並已規劃「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推動計畫」,請相關機關確實依照衛福部所提的推動計畫積極辦理法規檢視、國家報告、講習宣導等工作,以使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工作能與日俱進,實現國際社會身心障礙者全人發展的理想。
(三)至於許多部會首長提到有關設施改善問題,請主管機關積極研議辦理;另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下限的規定,對某些機關及單位在實務執行上可能有困擾,請衛福部、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做更深入的研究,除參酌先進國家處理這些實務問題的做法外,並可向國內相關團體及學者專家請益,希望在實踐理想的過程中,各項做法能夠務實可行,並真正照顧到身心障礙朋友。

二、財政部陳報「優質經貿網絡計畫財政部執行績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因應國際經貿局勢的挑戰,導入世界關務組織「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化標準架構」,財政部已陸續完成「優質經貿網絡計畫」之「關港貿單一窗口」等5項子計畫,可有效強化貿易便捷效能,大幅減輕業者成本及政府行政經費,並可彰顯政府對創造優質經貿環境的用心,很值得肯定,請財政部持續努力,不斷提升貿易便捷度及安全效能方面的績效。

三、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我國觀賞水族產業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政府必須主動在開放的競爭局勢中找到臺灣重新出發的機會,農業傳統上是被視為相對弱勢的產業,但只要能掌握優勢及發展契機,正面迎向開放所帶來的競爭,並靈活調整步伐,仍能讓農業脫胎換骨。今日農委會所提的觀賞水族產業具有高附加價值、高技術性及高關聯產業性等特性,且為低水土資源依賴性的產業(即不需大規模養殖面積及低耗用水資源等),這是臺灣農業要走出傳統模式,創造新興加值產業的方向,非常值得肯定與嘉勉。
(三)請農委會加速推動屏東農業科技園區與國際接軌,以亞太水族中心為觀賞水族產業發展核心,鏈結周邊衛星漁場及其關聯產業,檢討產業發展相關法規,強化商品的多樣性,並加強輔導相關業者拓展全球市場,提升觀賞水族產業的競爭力,為農業找到更好的發展機會。
(四)我國的觀賞水族產業在國際市場上已具有相當的知名度,請農委會漁業署積極強化相關文宣行銷工作,如製作商業廣告影片(CF),生動的展現這些觀賞水族在水中活動的情景,相信會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對於拓展全球市場及增進國人對這項產業的信心會很有幫助。

四、經濟部函送我國與菲律賓簽署之「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促進貿易暨投資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函送我國擬加入聯合國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法務部函送我國擬加入之「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法務部擬具「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經蔡政務委員玉玲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作為國際社會的成員,為展現我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決心,本次院會所通過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為賦予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具有重大意義。本院各機關應依照公約及其施行法的規定,確實檢討主管的各項法令是否仍有不足之處,以期與現行全世界跨國打擊犯罪的趨勢接軌。
(三)請法務部在本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及早完成立法。另請外交部在本公約完成國內的批准程序後,積極推動辦理批准書送請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事宜。

四、內政部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五、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3條修正草案,請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六、褒揚故漢寶德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