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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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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75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11-09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11月9日第3575次會議
一、今天在院會開始前,要先向大家介紹新任吳政務委員澤成。事實上,吳政務委員之前亦曾擔任政務委員一職,也曾擔任臺北縣副縣長、宜蘭縣代理縣長,不僅行政經驗豐富,也有非常強的執行力,各種表現都獲得肯定。因此,為因應未來經濟發展所需的水電等基礎工程建設及前瞻基礎建設的推動,特別請吳政委再度擔任政務委員,希望協助掌控上述建設的執行進度,期有更好的成績,在此再次感謝吳政務委員。
二、感謝各部會在經過一段時間緊密研商後,本週已陸續向外界提出排除產業投資障礙之相關政策(包括土地、水及電力),明天最後一場人才、人力記者會後,即將進入執行面,針對本次所提出解決「五缺」之各項策略與方案,若未具體落實,並加強執行力,恐會功虧一簣。因此,請各部會務必將政策轉化為行動力,具體落實,除請國發會列管進度及執行成果,定期呈報外,也請各負責督導之政委協助管控,實際到各工程現場瞭解相關建設進度,落實走動式管理。
三、本人在立法院所提之施政報告,不是一本政策宣示手冊,其中有關「振興經濟六項具體措施」及「建設國家的五大施政目標」,都要轉化為行動方案,務實穩健逐步推動。本人就任至今已屆滿2個月,不論在解決產業五缺問題、加速投資臺灣、一例一休法規優化等,我們都誠實面對、積極回應。另從下週起,本人將到各地去瞭解前瞻基礎建設及長照2.0之推動情形。
在施政報告中本人亦提及,應解決目前年輕人所面臨之各項困境,因此,下階段將妥善處理「建構友善新創環境,讓年輕人有更多創新創業的空間」之議題。請各部會本於權責,為建構有利新創、青創之環境,共同研擬一完整之規劃與推動方案。
行政團隊之前已陸續檢討、鬆綁有關有利新創發展之法規,而在提供新創團隊之空間運用上,請經濟部、科技部、文化部、金管會、國發會等相關部會,再進一步盤點,切勿僅思考設在都市核心地區,應多朝中南部、多利用現有閒置空間或公有房舍作規劃(如世大運選手村),使建構新創環境更具成效。

報告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在地食材」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照顧國中小學童飲食健康,能夠吃到優質安全之國產農產品,政府在「食安五環」政策下,變革提升學校營養午餐食材生產管理與安全,推動學校午餐採購四章一Q在地食材政策,請教育部、農委會及衛福部持續全力推動。
(三)學校午餐食品安全是長期工作,須中央、地方及學校共同努力,請農委會、衛福部及教育部建立食材安全之管控機制,協助強化學校自主管理能力,落實相關食品產銷履歷制度。
(四)請各縣(市)政府持續配合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在地食材政策,由農業、教育及衛生單位合作推動在地食材供貨平臺,營造各地學校午餐特色。
(五)至於農委會陳副主委所提之各項精進作為,請持續推動。

討論事項
一、勞動部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自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以來,社會有很多反映及修正建議,政府誠實面對問題、謙卑聽取各方意見,並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以回應社會各界。本次修法並非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經嚴謹之討論程序,並秉持蔡總統指示:「既保障勞工的權益,也給予企業經營的彈性」之原則辦理,期能建構一套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勞資雙方選擇權、共創勞資雙贏之法案。
(三)本次修法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包括:(一)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二)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三)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四)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第二個重點是「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及勞工工作安排彈性,包括:(一)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使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始能施行;(二)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三)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不少於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不少於8小時,以利三班制之產業運作,但仍須經勞資協議;(四)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
(四)請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共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就各界可能產生之疑慮,持續努力將政府之立場說明清楚,讓法案能夠順利修正通過。
(五)為因應目前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形態之工作方式、生產形式,除修正「勞動基準法」外,請勞動部研議下列事項:(一)鬆綁相關法規函釋,使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得不受現行「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之限制,得採用責任制之可行性;(二)研議勞資協議會議之配套規定,釐清社會疑慮;(三)研擬新勞動法令,有別於目前源自於「工廠法」而來之「勞動基準法」。
(六)最後,對於臺北市陳副市長特別轉達柯市長對本案支持之立場,在此表示感謝之意,希望未來本案之推動能更為順利。

二、本院環璄保護署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本法之修正,除參考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針對原有之毒性化學物質加強管理,防止漏洞外,更擴大列管至其他關注性化學物質進行分級管理,有利於強化化學物質源頭管控,將可促進食安五環政策之推動,確保國人化學物質使用之安全,有其急迫與必要性,值得加速推動。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環保署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修正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條、第35條、第40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攸關國家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與全國農田灌溉建設永續發展,請農委會務必再深化改革之政策論述及完善後續配套,加強與各農田水利會會員、農民及員工宣導說明,尤應強調農田水利會升格為公務機關後,提供給農民之服務將更優於現行法人型態;並請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讓社會瞭解農田水利會升格之目的及重要性,消弭各界疑慮,進而支持農業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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